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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瓷砖销售合同

外墙瓷砖销售合同

供方:夹江县郎玛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月日

一、产品规格、编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标准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 。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由 运输,费用(含上车费)由 承担。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收货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需方任意抽检收货,提出异议期为体会之日起十日之内,如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处理。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付供方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需方未在合同有效期提完产品,供方有权进行货物处理,不退需方定金。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由供方供方所在地方法院判决。

十、由于供方停电、停气、交通中断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供货时间顺延。

十一、陶瓷烧制过程复杂,色泽与原样允许少许误差。不同批次产品应分开使用,原则上不允许交叉混贴。

十二、有效期:从收到定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