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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开发协调岗位职责

信息开发协调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

第二条 负责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关系,确保市政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市政配套设计,完善小区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

第三条 完善房屋入住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等。

第四条 参与各有关单位及部门经济合同的谈判,并及时整理已完成的合同。

第五条 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

第六条 负责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关系,确保市政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市政配套设计,完善小区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

第七条 负责到发改委、规划局、土地局、建委等部门办理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及可研批复等手续。

第八条 负责土地前期谈判,组织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九条 负责组织办理工程项目的所有开工任务手续和土地勘查手续等。

第十条 负责办理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的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办理各项能源及通讯设备的报批、安装。

第十二条 全面熟悉掌握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和规费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院基建规划和处工作安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起草《立项请示》,报处长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向省市发改委申请立项。

第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报批和建设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协调处理好省市政府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关系。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规费交纳数额。

第十七条 负责报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在报批工作完成后15天内移交档案管理员。 第十八条 处理公司交于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