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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禁枪枝的原因

发生枪击案,国内舆论有开始宣传美国社会的枪支问题。我本人学的是西方文化,就这点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据美国司法部调查,在美国,每天都有89个人死于枪击事件,其中有13人都是孩子。而在美国,大约有两亿到三亿的枪支流入社会。

这些数字令人怵目惊心,也在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社会枪支管理的诸多问题和漏洞,但是绝不是我们国家媒体所宣传的枪支泛滥的局面。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为什么美国政府允许私人拥有枪支。

1787年,当时宪法起草人,后来的总统杰佛逊认为,只有百姓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力付诸实践。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条文可以根据将来的情况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枪这一条绝对不能改,因此,它被写在了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当中:美国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美国宪法规定,当美国政府用枪对准人民的时候,美国人民可以用枪来推翻政府。另外,如果任何官员贪污了人民的钱,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枪来夺回自己的利益。也就谁说: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没枪怎么推翻美国出现的暴政?虽然美国已经实现了民主,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当社会、政府、法院不能给你公平的时候,你可以用枪来实现。”这就保证了美国没有贪官污吏,不是他们不想贪污,而是怕被打死。如果你的上司欺负你,你可以与他同归于尽。所以,人权才能得到保护。靠自觉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当美国政府剥夺人民自由选举的权力时,当美国政府剥夺人民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力时,当美国政府剥夺人民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力时,当美国政府剥夺人民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力时,当美国政府用武力镇压人民实行专制和暴政时,美国人民有权用武力进行反抗。这意味着,美国人民有选择用和平方式或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美国政府的权力,当美国政府不允许人民用和平方式变更美国政府时,美国人民只能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而且必须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美国政府,美国人民必须保留使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变更政府的权力。这意味着,美国人民授予美国政府的权利是有限的,美国地方政权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及军警是美国人民管理社会的一种工具,美国人民不允许政府及军警垄断武器,美国人民对政府不完全授权。美国人民授权政府常备军警拥有武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又保留美国人民持枪的权利,保留美国人民自保的权利,保留美国人民监督和控制政府及军警的权利,从而达到美国人民利用政府管理社会的同时,人民又管理和制约美国政府,人民又参加社会管理的目的。虽然枪能被坏人用来杀害无辜百姓,但百姓自由持枪使得社会比公正比较起来,开国元勋杰佛逊认为正面意义大得多。他认为,敢不敢让美国人民自由持枪,是美国政府是否真正相信人民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民主国家才具有让百姓持枪的权利;只有百姓有持枪的权利,民主国家才能持久。所以,美国不可能因为暴徒制造杀人案件而收回百姓自由持枪的权利。

总而言之一句话: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就必然有贪官污吏;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军事政变就在所难免;人民没有了持枪权,什么政府都可以代表人民,所以,相对于,社会的暴力问题来说,防止独裁政府,更加重要。

(二)

有这么一个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

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请注意,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现在的美国政府。美国1774年建国,至今没有出现过独裁政府或者军阀组织,这是为什么,一方面肯定得归功于美国的民主政体,另一方面,不得不说公民私人拥有武器对政府行为的牵制。对比德国,希特勒一上台,私人拥有武器变为泡影,犹太人和共产主义者立刻被灭。独裁领导人冒出来,不过美国人也不是没有代价的,历史上4个总统被枪杀。首屈一指的当然是林肯总统,不过时至今日,他仍然美国最负盛名的总统,人民都谴责杀害林肯的那个歹徒,但是没有人谴责杀害林肯的那支枪。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

于是又有一个美国小孩,好像5岁吧,一天他一个人在家,发现有2个小偷入室盗窃。他立刻搬凳子从壁橱架上拿下来他老子的双管猎枪,朝其中一个小偷就是一枪,当场毙命,够准的。另一个小偷看见如此情形,立刻逃跑,这年头,小屁孩都这么拽了。不料,小孩紧追不舍,在花园的篱笆处又是一枪,这个小偷见他的搭档去了。当然了,换了在中国,入室盗窃,被主人打死,通了天是防卫过当。但是这个小孩不简单,才5岁,2枪2中,长大了有当神枪手的潜质。不过我坚信,以后没有小偷强盗敢去他们家闹事,否则又得搭上一条性命,太划不来了。

曾经有一个美国学生听到中国“文革”中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几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发生什么强占居所的案件。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政府做不到,那么民众能做到吗?更不能。你想,大家都有枪,就我没有枪,歹徒肯定来抢我了,犯不着,上沃尔玛买支去吧,反正不花多少钱。这就一保险,比那个花旗保险还值当。

我们的政治教材上也说了,人民永远是社会的主体,而国家和政府只不过是一个历史范畴,什么叫历史范畴,就是随着历史发展,会自动消失的玩意儿。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东西,用专业术语,应该是一个temp临时文件。指不定那天就disappear了,当然我和大家是看不到了,谁能保证这个临时文件不突然闹点事呢?中国历史是这个临时文件就闹了无数次事,而且前后闹了几千年,够折腾人民的吧,得亏是咱们中国人民,要换了美国人民,早他妈的反了。你说是不是?

(三)

既然都说到这了,很有必要说说现在的我们国家。

在我印象中,我们国家全面禁枪应该是在1996年。因为我6岁的时候经常去我伯父家玩枪,他那个时候是我们那民兵连的连长(现在只有预备役了)。那时他负责保养4支56式冲锋枪(就是AK47的中国山寨版)和一门60迫击炮。不过没有子弹和炮弹,得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民兵集训的时候,去市武装部弹药科领取。不过我也就借机过把枪瘾了,可惜96年之后就没有这个机会了。

当然,全国禁枪跟当时一些恶性枪击事件有关(不明说)。

当然,当时全国老百姓都支持,禁枪早的地方就不干了。改革开放后,当时的中国军工部门每年因为出口能给国家带来不少外汇,现在不行了,中国最大的军火出口国--美国不干了,限制进口中国造的武器,最大的结果就是使中国造的武器在美国民用武器市场上价格狂涨,从400美元一支涨到2000多美元一支,富了美国的军火进口商。差一点压垮我们国家的军工行业,逼得我们国家不得不以低价出卖高技术含量(相对于第三世界国家)武器和自己都没有装备的新武器给海外。

于是,中国的军队和警察在20年里没有换过装备,天天使着这个比士兵和警察年纪还大很多的老古董去维护祖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也发生了不少警察执行抓捕罪犯任务时,使用军用弹误伤无辜百姓的

事件。直到2000年,警察才开始大规模换装备。

可是中国的犯罪分子可不这么贼抠,从改革开放那天起,中国的现代罪犯就一直比警察更快的茁壮成长着。前几年广东哪个地方的警察在追逐一辆可疑车辆时遭到枪击,3名还是4名警官殉职。通过勘察现场发现,罪犯使用的是大口径的“沙漠之鹰”手枪和纯德国造的MP5冲锋枪,其活力之猛着实出乎警方预料。可见歹人竟然也升级了。这还不算,云南警方在追捕罪犯时,罪犯竟然向警察投掷多枚军用手榴弹,炸伤多名警察及无辜群众。连重量级的武器都上场了,对亏他没有火箭筒,要不然事大了。我估计是歹人玩CS玩多了,家底不足不出去找警察麻烦。还有更先进的,唐山市的黑社会竟然不知道从哪里搞到2辆装甲车,天天开着它出去收保护费,2年收了8个亿,比一个县级市的国税局还牛。

公安部长官可不高兴了,拍着胸脯向党和人民打保票:全国治安形势一片大好!不过每年数百万起的刑事案件,数十万人因各种原因死亡,什么凶杀,自杀,车祸,投毒,医疗事故等,不计其数。也有人去炸楼,也有人去炸小学,更多的是去炸煤矿,反正各种名堂都不缺。部长不高兴了:改。

于是花重金升级警察的装备,各地都建立SWAT,什么冲锋枪,直升机,狙击手能给它装备的全给它装备,楼里面到处安摄像头,24小时派人值班,就一个要求:安全。门口还得一保安,有人一进门,甭管有事没事,见人就问:请出示工作证,身份证,暂住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一口地道的北京宣武腔,忒有面子。社区还得设一流动警察,24小时待命。怎么样,够健全的吧

可是我们的领导低估了歹人们的学习能力。老大也说了:变。

于是一时间,无数的黑社会CEO,CFO纷纷进入政协,城管队伍,摇身一变,改头换面,继续发挥余热。有句广告词说的好---思想有多远,犯罪分子就能走多远。真理,恐怕马克思都没有这么准过。

不过出于以和为贵的前提,老百姓就说:我一普通百姓,没事要枪干什么?这话不假。不过您想想,赶上哪天您背,遇见一个歹人抢劫,旁边又没有警察,你有3个选择:一是希望正义的力量会出来解围,很可惜没有,二是和歹人拼个你死我活,你不乐意,毕竟生命诚可贵,三是顺从歹人,花钱买平安,你很高兴,钱没了命留下了。这是遇上一个讲究职业道德的罪犯,要是一个不讲职业道德的呢。不过要是我,我会让歹人很庆幸,我没有开枪杀了他而是让他滚蛋。

枪支也是一把双刃剑,看你怎么用了。每年中国因为交通事故死亡十好几万人,为什么国家就没有禁止私人购买汽车呢。因为酒精饮料引起的火灾事故死亡也有数千,为什么国家不禁止酒的生产呢,反倒是因为生产劣质牛奶致死数起,就把三鹿给灭了呢?

从1955到1965,中国民间拥有如此多的枪支,怎么没听过发生恶性枪击事件呢?

从1996到2009,中国早已禁枪10几年,为什么社会治安还是不那么稳定呢?

成也靠枪,败也靠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