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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记录应记录的内容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旁站记录应记录的内容(试用)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旁站监理的职责和应记录内容:

一、 施工情况应记录:

1、 检查并记录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

岗情况;

2、 检查并记录施工机械种类、型号、数量,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3、 在现场跟班监督并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

案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4、 检查并记录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

质量检验报告,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5、 检查并记录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否按图施工。

二、 监理情况应记录:

1、 发现并记录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和处理结

果,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纠正并记录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必要时

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

三、 发现的问题应记录:

1、 记录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问题;

2、 记录施工过程违章操作施工的问题;

3、 记录其它问题。

四、 处理意见应记录:

记录前述存在问题的解决过程,处理结果。

注:本文件结合旁站记录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