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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防坠落装置技术条件

高空防坠落装置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25米及以上杆塔和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杆塔防坠落装置,是相关设备的技术条款。

2.采用标准

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IEC标准,在需方同意时可以使用其他性能更高的标准。行业标准中已对产品质量分等作出规定的条款,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应达到优等品的标准。

3.设备名称及数量(不含损耗)

4.设备规范

4.1 环境条件

⑴.海拔高度:≤1200米。

⑵.环境温度:

⑶.最大风速:≤35 m/s

⑷.最大覆冰厚度:5 mm。

⑸.相对湿度(25℃):≤90%。

⑹.年雷暴日数:40日。

⑺.日照强度(风速0.5m/s时):0.1w/cm2。

⑻.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地面垂直加速度0.15,同时作用

持续三个正弦波,安全系数1.67。

⑼.安装及运行环境:野外,并应满足需方提出的其它特殊环境要求。

4.2 运行条件

⑴.额定电压(kV) 110及以上 。

⑵.额定频率(Hz) 50 。

4.3标准化要求

上述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条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4 主要技术要求

⑴. 防坠落装置制造应遵守本技术条件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按照Q/GDW 162-2007杆塔作业防坠落装置进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⑵. 防坠落装置承受安装、维修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有关机械载荷,并能经受工作温度及环境条件等各种情况的考验。

⑶. 防坠落装置的安装不能影响电气间隙。导向型防坠落装置的防坠器在不同型式杆塔及部位均能有效锁止。导向型防坠落装置的导轨在不同型式的杆塔及部位均能安装。

⑷. 防坠落装置与杆塔连接安全可靠、构造简单,不改变或影响杆塔的正常使用,不损害杆塔结构,且能适应目前国内常见的杆塔型式(例如铁塔、钢管塔等)。

⑸. 金具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和生产工艺制造。金具材料的选用应符合DL/T 768.(1~7)-2002标准以及有关其他金具材料标准要求,金具制造应严格按照有关金具制造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工艺进行制造。

⑹. 经镀锌后的可锻铸铁件的外观质量:

⑺. a)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裂纹,缩松等缺陷;

b)铸件的重要部位(指不允许降低机械载荷的部位,以产品图样标注为准)不允许有气孔、砂眼、渣眼及飞边等缺陷存在;

c)在与其它零件连接不允许有涨砂、结疤、毛刺等妨碍连接及损坏铁塔的缺陷。

⑻.经热镀锌后的锻制件、冲压件的外观质量:

a)冲裁件的剪切断面斜度偏差应小于板厚的十分之一;

b)锻件、冲压件、剪切件应平整光洁,不允许有毛刺、开裂和叠层等缺陷;

c)锻件、热弯件不允许有过烧、叠层、局部烧熔及氧化皮存在;

⑼.铝制件的外观质量:

a)铝制件表面应光洁,不允许存在可见裂纹;

b)铸铝件的重要部位(指有机构载荷要求的部位,按产品图样标注部位)不允许有缩松、气孔、砂眼、渣眼、飞边等缺陷;

⑽.焊接件的表面质量:

a)焊缝应为细密平整的细鳞形,并应封边,咬边深度不大于1mm;

b)焊缝应无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⑾.紧固件表面质量:

a)紧固件表面不应有锌瘤、锌渣、锌灰存在;

b)外螺纹、内螺纹应光整;

c)螺杆、螺母均不应有裂纹。

⑿.导轨与杆塔的连接部件应距地10米内采用防盗螺栓,。

⒀.防坠落导轨与登塔设施应自成体系,并分别与杆塔进行可靠固定联结。

4.5 分类要求

4.5.1 自锁器

a) 自锁器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轻便,质量不大于 1kg; b) 在导轨上可打开的自锁器拆卸或安装应保证需要至少两个连贯的手动操作才能完成,正常使用

时,不能脱离导轨且仅在规定的方向上移动,且二者之间配合紧密、良好;

c) 自锁器在人体坠落过程中被碰撞时,均不得失去锁止功能,解除锁止后能恢复正常工作;

d) 自锁器在倾斜导轨上必须能有效锁止;

e) 自锁器在雨、霜、冷、热、油、尘等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在冰、雪等不能正常工作的条件

下,必须采取除冰、除雪等措施,以确保安全;

f) 使用自锁器时,人员坠落距离不得大于 1.6m,其中自锁器锁止距离不大于 0.05m;

g) 自锁器与导轨锁止静荷载不小于 15kN。

4.5.2 导轨

a) 导轨与杆塔可靠连接,并保证静荷载为 15kN 时能正常工作;

b) 导轨末端设置防脱出装置,避免误操作导致自锁器滑出轨道;

c) 导轨易安装、耐腐蚀、易维护;

d) 导轨转向处设置转向器,转向过程中自锁器不得脱离导轨,转向灵活、方便。自锁器在导轨上应能顺畅通过接头、转向器等连接部位,无明显障碍感。

4.5.4 连接器

a) 连接器表面应光滑,以免伤及作业人员,防止割断、磨损系带或绳索; b) 除螺形连接器以外,连接器必须经过两次及以上的手动操作才能开锁; c) 连接器破坏荷载不小于 15kN。

4.5.5 安全绳

a) 安全绳破坏荷载不小于 22kN;

b) 安全绳与系带可以通过背部、后腰或前胸连接;

c) 安全绳应与自锁器一并提供,其长度不大于 0.6m。

5.材料及防腐

⑴.制造金具的材料,按图样的规定选用(详见下表:材料标准及紧固件标准),或选用能满足使用要求并经需方同意的其它材料。

材料标准及紧固件标准

材料标准

紧固件标准

⑵. 制造金具的金具材料满足使用寿命的要求,所有长期固定于杆塔上的钢制导轨、连接器等防坠落部件以及联结固定金具及附件,均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不出现金具材料晶粒间或应力腐蚀,也不得由此引起导线或地线任何部位的腐蚀。

⑶.压缩型金具的金具材料应能承受压缩产生的冷变形,钢质压缩部件压缩后应具有足够的冲击强度。钢质接续管应选用塑性好,含碳量不大于0.15%的优质钢,铝要压缩小件应采用纯度不低于99.5%的铝。

⑷.尽可能采用不敏感的钢材,如必须采用敏感性的钢材,则要避免严重的冷加工。在高寒地区使用的金具应避免采用有冷脆性材料。

⑸.以铜合金材料制造的金具,其铜含量应不低于80%。

⑹.采用非金具材料制造的金具,应具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能,能经受工作温度而不发生性能劣化,在其整个工作温度范围内,应具有足够的防臭氧,防紫外线及防空气污秽的能力。

⑺.在户外的金具其黑色金具部件,除不锈钢件及灰铸铁外,表面均应参照GB5958进行热浸镀锌的防腐处理,锌层最低质量为460g/m2,螺杆、垫圈380g/m2,亦可采用供需双方同意的其它方法获得等效的防腐性能。

⑻.对于两种接触电位不同的金具相互间接触时,需采取特殊措施,以免引起电势腐蚀,降低接触性能。这个要求也适用于直流与导线相接触的那些金具部件。

⑼.金具紧固件的外螺纹应在热镀锌前按GB196标准规定加工或辗制,然后进行热浸镀锌,而内螺纹可在热浸镀锌前或后进行加工。外螺纹与内螺纹的配合按7H/8g精度标准。如果在热浸镀锌后加工则应涂防腐油脂。

金具用的外螺纹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缩小螺纹外径, 内螺纹允许扩大,受剪螺杆不允许缩杆,不受剪切控制的螺杆,其缩杆径不得小于螺纹中径。

6.试验

金具的试验应符合Q/GDW 162-2007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⑴.例行出厂试验

⑵.抽样试验

⑶.型式试验

7.检验规则

⑴.制造厂应按本技术条件和施工图要求进行检验,并进行首件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⑵.构件热镀锌附着量和锌层的均匀性、附着性,应符合DL/T 768.7-2002标准的规定。

⑶.试组装检查各部件的连接应满足施工图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⑷.供方应书面保证出厂的金具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⑸.根据情况,需方有权随时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⑹.产品出厂前应经需方同意,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⑴.防坠落装置的标志与包装应符合GB2317及Q/GDW162-2007标准的规定。以钢字模压印作标识。标识的钢印应排列整齐,字型不得有缺陷。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

⑵.除用满足合同外,还应在包装的明显位置做标记,注明制造厂商名称、包装最大外形尺寸、包装净重和毛重、制造或出厂日期、“小心轻放”等,标志应字迹清楚、醒目耐磨,同时标记还应满足运输部门的规定。

⑶. 防坠落装置的包装、发运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具有可靠的稳定性,部件之间应有防止损坏和磨损锌层的措施。

⑷. 防坠落装置装车时自下而上分批进行,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形。 ⑸.由厂家经运输至需方制定的卸货地点所发生的构件变形、锈蚀、损坏以及其它质量问题,应有供方负责并无偿予以更换。

⑹.贮存场所应清洁、通风、干燥,并防止酸、碱等腐蚀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