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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胸科科室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主管医师应及时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医疗科。然后由科室指定人员带病历资料到院办公室进行复印和封存;

二、复印封存办法:按《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患方提供相应的证件后,方可进行复印和封存。原则复印客观病历给患方,将主观病历(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等记录的复印件进行封存。

三、患方强烈要求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四、上班期间封存病历,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以及科主任或医疗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院办公室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由医疗科保存。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封存病历,应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院办公室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暂由医院总值班保管,总值班于第二天交医疗科。

五、病历封存套采用医院的大号牛皮信封装封。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页数,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医院盖章。

六、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如须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