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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l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12.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l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l30一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墙砖柱。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15.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45)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不应小于100mm。

16.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幸免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档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