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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年级保研加分细则

化学工程学院2013级本科生申请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

社会活动和综合表现考核实施办法

说 明

1、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学生。

2、考核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内,申请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本考核总分为100分,最终将按照各个专业的具体要求转换成5%的综合表现得分。

5、本次考核加分工作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执行,由学生本人申报,班级成立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和初次考核,由学生工作组进行最终考核。

6、本评分细则解释权归化工学院学工组。

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40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符合以上要求即可申请加40分。如在校期间有违反纪律等不良表现,但未达到取消保研资格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分数。

二、思想政治突出表现(10分)

说明:各项可累加,1、3项项内也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分。

1、推进校园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在校内外做好事,如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受到表扬,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计10分/次,校级表彰计8分/次,院级表彰计5分/次。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综合表现良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考核合格计5分。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参加党校学习结业计2分(已入党除外),参加求是学堂结业计1分(已入党除外);参加学校学院团校学习计2分。参加其他党团培训计1分。

三、学生工作(15分)

说明:工作任职负责,踏实肯干,所在集体评价好,工作成绩突出,任职时间需一学期以上,可申请加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总分不超过15分。

(一)校级学生组织任职

1、任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计1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计14分,校团委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文化艺术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学术科技协会、创业就业部、青年研究中心、围合分团委(以下简称“校级11大学生组织”)一级正职计13分,副职计12分。

2、任校级11大学生组织二级部门正职计10分,副职计8分,干事计4分。

3、各社团、协会会长计10分,副会长计8分,部长、副部长计4分,干事计2分,会员不加分。

(二)院级学生组织任职

1、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科研会”会长、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担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副书记或负责人享受党支部书记待遇)、社团联主席、社区委执行主任计15分,副职计13分。

2、任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科研会”部长、社团联部长、社区委部长、社团会长,计10分。任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科研会”副部长、社团联副部长、社区委副部长、社团副会长、党支部委员,计8分。

3、任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科研会”干事、社团联干事、社区委干事、社团部长,计4分,社团干事计2分,会员不加分。

注:以上所有学生干部,凡是在任职期间有突破性成绩获得嘉奖令的可申请上一级干部加分。

(三)班级任职

1、任班长一年计8分,两年计12分,三年计15分。

2、任团支书、寝室长一年计6分,两年计9分,三年计12分。

3、任其他班委一年计4分,两年计6分,三年计8分。

4、长期担任重点关注学生帮扶负责人,积极履职并起到重要作用的,可加分5—15分。

四、荣誉与奖励(10分)

说明:各项可累加,项内也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1、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等官方表彰的优秀个人,计10分/次。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官方表彰的优秀个人,计9分/次。

3、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官方表彰的优秀个人,计8分/次。

4、校十大团员青年标兵、十佳标兵大学生、十佳团支书、十佳班长、十佳寝室长,计7分/次。

5、校双十佳模范学生、双十佳模范班长、双十佳模范寝室长,计6分/次。

6、校百佳优秀学生,百佳优秀班长,百佳寝室长,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计5分/次。

7、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心理健康先进个人,计4分/次。

8、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十佳、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寝室长,计2分/次。

9、校百佳优秀班级、百佳优秀寝室、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等集体先进成员计1分/次;对应的班长、寝室长、团支书或负责人计4分/次;对应的班委、团支委计2分/次。

10、院优秀班级、优秀寝室、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等先进集体成员计0.5分/次;对应的班长、寝室长、团支书或负责人计2分/次;对应的班委、团支委计1分/次。

五、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10分)

说明:不包含专业实习,各项可累加,项内也可累加,但同一获奖原因不能重复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计10分/次,团队成员分数减半。

2、获得市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计8分/次,团队成员分数减半。

3、获得校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计6分/次,团队成员分数减半。

4、获得院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计4分/次,团队成员分数减半。

5、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且获得荣誉证书者,计2分/次。

6、积极参加校外社会实践且具有重要意义的,经学工组认定,可申请加分2-5分。

六、文化艺术、体育及课外科技活动(10分)

说明:各项可累加,项内也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1、参加全国性文体、课外科技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次、9分/次、8分/次,团队成员分数减半。

2、参加省级文体、课外科技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9分/次、8分/次、7分/次,团队成员分数减半。

3、参加市级文体、课外科技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分/次、7分/次、6分/次,团队成员分数减半。

4、参加校级文体、课外科技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7分/次、6分/次、5分/次,团队成员分数减半。

5、参加院级文体、课外科技比赛获奖者,计2分/次。

6、学院嘉奖令获得者,等同于相应等级团队成员获奖证书。

7、学校运动会前16名,按照第1名计10分,依次递减0.5分计。

七、其他(5分)

说明:本项不含参加三井杯、制药工程设计大赛、道达尔杯安全工程设计大赛等专业相关竞赛,不包含参加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实践计划、科研训练计划等专业相关训练;不包含参加数学、力学、英语竞赛等学科竞赛获奖。该项目可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对本细则一至六条没有涉及到的项目,但只要属于本加分范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申请,学工组审核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分别可加1-5分,同一加分项目只能加一次。

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六年九月

保研同学:

经过慎重研究,现在公布化工学院2013级保研社会活动和综合表现加分细则,请根据该细则,填写2013级保研加分表,并准备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加分以实际提供申请材料为准,不申请或申请材料无效,不加分。

说明:

1、所有加分项目均需提供证书或证明。请将证书或证明复印后附在加分表后。

2、各班于9月8日前成立审查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不申请保研的3人组成。建议不申请保研的班委、学生党员、寝室长积极参与评议工作。

3、请在9月10日前将保研加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上评议小组处,接受审查评议,评议小组于9月12日进行初次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申请人。9月13日评议小组将评分表和相关材料交到办公室,接受最终集中审核。请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过时一概不认。9月14日公示评议结果。

3、学生干部加分任职必须超过一学期,请在加分表具体原因一栏填写清楚任职时间段和职务,学生会、团委干部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书或团委学生会盖章的证明。社团部长、副部长以上干部需提供团委盖章证明或社团指导教师出具

的盖章证明。

4、参加党团校、求是学堂等需有相关证明。

5、集体奖项如优秀班级、寝室等,需提供奖状复印件。集体比赛奖项,如歌咏比赛,需提供班长、团支书共同签字确认的参与证明或负责老师签字证明。

6、本细则所指的校级仅指四川大学,院级仅指四川大学化工学院,其他学校、学院、组织颁发的奖项一概无效。注:由四川大学体育学院承办的四川大学足球比赛、篮球比赛、排球比赛等竞赛视作校级竞赛。

7、有疑问请咨询辅导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