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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验收规定

竣工资料验收规定

一.组卷原则

(一)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前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顺序排列;工程文件材料按单位工程组卷,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排列顺序如下:

公路工程的单位工程排列顺序为:路基(包括地基处理、路基土石方包括台背回填、排水、小桥或人行天桥、涵洞、通道、砌筑工程、大型挡土墙)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大、中桥)、互通立交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房建工程的单位工程排列顺序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

(二)工程管理文件的组卷:工程管理文件包括业主下发文件、综合性管理文件,但是案卷不能以“业主文件”、“监理文件”、“综合文件”等不能反映案卷内容的题名命名,而应该将同性质、类别的文件进行组卷。

1、质量管理的规定,综合检查评比通知,施工过程中的开工令、停工令,变更通知或文件,等应分开整理组卷,项目人员变更的请示与批复一起组卷(建设单位的批复在前,施工单位的请示在后);

2、技术交底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组卷,如:道路工程技术交底,XX桥梁工程技术交底;

3、图纸会审、业主下发文件中如有与图纸变更有关的文件,应

与变更令或通知书按照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4、施工日志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日期进行组卷,如:道路工程施工日志,XX桥梁工程施工日志;

二、案卷质量

1、案卷内科技文件齐全、完整,签字手续完备;工程项目或科技课题等科技文件必须是原稿,复印件不应作为档案保存,复印文件加盖原印章后,具有档案凭证作用。

并在备考表中标注

2、移交要求

卷内目录和科技档案移交目录,均要求计算机打印,并提交电子版;两种目录均必须使用EXCEL表格录入,不可使用WORD文档。

3、档号应由局或公司统一给定。

三、工程资料归档质量要求

(一)工程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系统,与工程实际相符。工程资料字迹工整、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编号符合标准要求。

(二)工程资料应符合国家、交通部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其中施工质量检测频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频率;监理单位质量检查频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频率。

(三)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和评定。

(四)工程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水笔,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禁止使用涂改液。

(五)工程资料档案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时,应字迹清晰,效果良好,并在备考表中说明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及原件保存地点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程资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210mm),纸张应为70g复印纸。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或计算机出图。

(七)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且图物相符。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或附近的空白处。

(八)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所在卷所在页号及条款。凡施工图有关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九)照片、录像带内容真实,能客观反映工程状况。照片和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用档案浆糊或双面胶粘固定在芯页上,案卷内的芯页以二十页以内为宜。录像带应图像清晰、色彩饱和。

四、工程资料的组卷

(一)工程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一个建设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不同内容的资料一般应分别组卷,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组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按照建设依据、征地拆迁资料、招投标文件等分别组卷。

2、监理资料按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组卷。

3、施工资料按照施工管理文件、原材料试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资料组卷。

4、竣工图按照专业类别组卷。

5、变更文件单独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可按竣工验收文件、交工验收文件、单项验收文件等组卷。

7、地质勘查报告单独组卷。

8、科研、新技术资料单独组卷。

五、卷内文件的排列

(一)卷内资料的排列按归档内容目录顺序排列。

(二)文件资料按逻辑关系或按文号排列,同一事项的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

(三)分项工程资料按照设计桩号顺序排列,其中道路工程的路面工程部分实行上行线、下行线分别按桩号排列;桥梁工程属于独立的上行桥、下行桥的,实行上行、下行分别按桩号排列。

(四)其它资料可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五)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六)既有文字资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资料在前,图纸在后。

六、案卷的编目

(一)编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资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资料,正面的在右下角,背面的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印刷成册的科技资料,自成一卷且连续编有页号的,沿用原有编号,不再重编。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底不编写页号。

(二)目录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按文件的排列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纸编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可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或图纸的全称。

5、页次:填写文件在本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6、卷内目录排列在案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成套的图纸在形成时已编制了目录,可利用原有目录,不再重编。

(三)备考表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半部分由立卷单位填写,并对本卷内容有无遗留或补充加

以说明。

2、件数: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即填写卷内目录的序号数(施工文件卷、竣工图卷可不填此项)

3、页数: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总页数。

4、时间:填写完成立卷时间,年代编写四位数。

5、排列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

(四)封面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号、缩微号、保管期限、密级由保管单位填写。

2、档案馆号:由档案馆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

3、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的概括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名称、专业、卷内文件资料等内容。如:某高速公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资料;如:某高速公路工程某桥梁灌注桩资料。

4、编制单位:本卷档案的立卷单位。

5、编制日期:填写档案整编日期。

七、案卷装订与图纸折叠

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散装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卷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横排文件装订字头朝左),应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图纸卷应散装(印刷成册图纸除外)。

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3、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

/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210mm),原图标及竣工图章外露。

八、 案卷装具要求

(一)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案卷封面及封底采用牛皮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二)案卷不宜过厚,文字资料一般不超过20mm,图纸一般不超过40mm。

(三)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形式。

九、工程资料套数

工程资料必须移交一套完整的纸质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给四公局或公司,并应制成电子文档一并移交。

十、工程资料移交时间

(一)交工验收阶段的资料

在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完成各自工程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交工前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在交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向养护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施工和监理单位交工前的工程档案,办理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90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前工程准备阶段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整理立卷后移交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