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空白)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

同合作投资经营不锈钢酸洗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1、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 ,挂

靠 资质。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工程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投资为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总投资的 %,乙方出资 元,占总投资的 %。

2、第二期(工程进场后)出资: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如协议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缴足出资,借款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为 %,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资形式缴纳一方未能

缴足的部分,出资比例按二方实际缴纳的出资计算。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 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 %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分

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

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 项目的经理由 方推荐担任,经理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

宜,会计由 方推荐担任,出纳由 方推荐担任。其它工作的分配: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

确定。

第六条:项目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制订,全体合作人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七条:全体合作人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项目经营

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

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两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八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项目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及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 万元支出;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作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作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条

第五章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

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 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

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

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共一式三份,全体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二0一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