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依托组织优势 着眼优秀群体

延展“推优”环节 规范“推优”制度

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2004年2月,学校召开第十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学风建设”。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近年来,学生党员发展“推优”率达到100%。据统计,2003年经团组织教育递交入党申请共有5509人,团组织“推优”人数为1289人,经“推优”发展入党人数为561人,发展学生党员全部经过“推优”。此外,学生基层团干部中党员数188人,占所有学生基层团干部数23%,成为“推优”工作中的重要支撑力量。现就学校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介绍如下:

一、坚持在优秀青年群体中开展“推优”工作,开拓“推优”载体。学校在“推优”工作开展中积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在校党委提出的“将支部建在最为活跃的细

胞”号召下,积极开拓“推优”载体。除了坚持传统的党团支部形式的“推优”外,更将目光聚焦在更为新型的学生组织形态上,通过在社团以及其他学生团体中建立中心团支部“推优”的形式,积极探索“推优”新渠道,提出“社团推优”“社区推优”等新形式。因为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背景下,传统组织形态已经不是优秀青年表现的唯一阵地,而是广泛的存在于校园生活的各个环节,尤其在社团、社区等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功能团体中,优秀青年的表现更为真实,也更为活跃。本着“青年走到哪里,团组织跟随到哪里”原则,学校以中心团支部为载体,正在积极拓展“推优”载体创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和“大宁街道中心团支部”等学生团体中试点运行,形成了相应的推荐制度和操作流程。此外,通信学院还试点将学生团组织建立在社区中,并开创了一条独特的团组织社区“推优”制度。

二、发挥团的教育培养功能,延展“推优”环节,建立公开公正的“推优”程序。学校认为“推优”不是简单的推荐,而是应该贯彻于团员教育管理的整个环节中,这也是积极贯彻“团建促党建、党建带团建”原则最好的抓手。学校团委与党委组织部加强沟通,提前介入“推优”工作,积极寻找、培养“推优”对象,规范“推优”中间环节。同时还特别强调做好“推优”落选团员的再培养工作,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逐步行成了一套团组织全程参与,全面教育培养的,广义的“推优”工作程序。该套程序依次为增优、育优、推优、再育优、退优五个环节。

增优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在新生入学阶段和低年级中,团组织(基层团委、支部)就根据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档案记录和学生入校后短时期的现实表现,有的放矢地明确若干青年团员作为今后“推优”的重点对象,加以重点关注。并通过基层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引导其递交入党申请书,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增加为“推优”对象。

育优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于列为增优对象的青年团员,团组织(基层团委、支部)将给予重点的培养,创造机会,搭建舞台,推荐增优对象担任校院学生干部,基层学生班团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岗位上。使得他们能够充分发挥才干,表现出才华,获得周边同学的认可,在团的组织中得到充分的培养与锻炼。

“推优”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推优”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推优”时间一般定期为每年5月和11月各一次。通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差额(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的差额范围)确定发展对象推荐名单,报学院团委(团总支)审定,广泛听取学工办、社区等部门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报校团委备案,最后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完成“推优”程序。

再育优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于经过“推优”,但暂时因为各种原因还不能发展的团员,团组织(基层团委)将会根据各级党组织对于该名团员的只要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如学习上采用“一一帮教”,工作上采取“个别指导”等形式,再次强化培养和锻炼,让该类团员青年尽快改善自身不足,达到党员发展的基本要求。

退优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于连续两次“推优”,但始终未达到党员发展要求的青年团员,团组织(基层团委)会将其列为退出“推优”序列,建立良性退出机制。但同时鼓励该类青年团员继续努力,争取在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后,再向党组织靠拢。

广义推优工作程序

三、明确“推优”原则,规范“推优”制度。学校要求被推选的对象必须模范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推优”条件与“推优”原则,规范“推优”制度。

分级负责原则。团支部负责对团支部委员和团员进行考察推荐,团总支负责对总支委员、团支部正副书记的考察推荐,

院团委负责对团委委员、团总支书记及学生会主要干部的考察推荐。

培养与考察相结合原则。为实现“推优”工作的总体目标,必须坚持做好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团员素质。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搞好对他们的重点培养和考察,保证推荐的质量。

双重考察原则。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他们在团组织中工作和生活的表现,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

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必须在团员大会的基础上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被推荐者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定期汇报原则。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有责任将其“推优”后的表现情况定期向团支部做书面汇报。

四、完善培养、考察与监督环节。为完善培养、考察和监督工作,还对“推优”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并且和选苗育苗工程,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一系列团的主题工作相结合,形成具有丰富层次的培养、考察与监督环节。

如,团支部对于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坚持从其学习态度、参与政治活动表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参与素质拓展计划,以

及遵守公寓、会场和课堂纪律等全方位予以考察,有意识地交给他们一些工作任务,并将上述各方面的考察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团支部对未被党组织列为入党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要注意爱护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团支部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工作前,要向院团委和系团总支汇报考察情况,上级团组织有责任指导、督查,若发现在“推优”工作中有违规问题,有权予以纠正;在“推优”工作结束后,若发现优秀团员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优秀团员称号和“推优”资格;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时,可邀请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