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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7号)下发后,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便紧张、有序、稳妥地展开。20XX年,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为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工作,其他省区也相继在部分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中发[20xx]7号文件精神作出决定,我区于20xx年五月开始在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试点地(州)、县扎实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的安排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国以来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搞好这项改革,对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发展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始终是全区各项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农民负担过重,是当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央和自治区对减轻农民负担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农民负担上升的势头但农民负担重、农村发展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岳普湖、吉木萨尔两县的改革试点说明,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农村征缴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规范处理国家、集体与农民分配关系;有利于巩固来之不易的农村大好形势,加速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逐步显现。这就要求我们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有个清醒的认识,真正把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上来。只有认识到位了,工作才能到位;只有思想统一了,责任才能到位;只有政策落实了,广大农民群众才能真正得到实惠,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把握关键环节,解决好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针对改革面对的深层次矛盾和重点、突出问题,一定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区情实际,把握好政策尺度。
  
  (一)明确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概括起来就是:"减轻、规范、稳定"。减轻,就是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负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第一目标;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稳定,就是农民的税负水平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农村稳定。税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三项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即取消乡统筹;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一个逐步取消,即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三项调整,即调整农业税、牧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政策。一项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通过税费改革的实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政权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必要投入。这些改革政策是中央已经明确的,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使税费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一是要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和计税(粮食)价格等各项指标。这是具体确定每户农民负担水平最重要的量化指标。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税费改革的成败。确定农业税税率,首先要考虑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其次要兼顾乡镇政权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的确定,要坚持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对因征占、自然灾害等减少的耕地,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对农村的集体机动地、积累田和近年来新开发的耕地,仍按照契约合同关系履行双方责权利规定。农业税常年产量应坚持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据实核定,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高估或低估常产以及采取简单比例倒算常产的错误做法。二是牧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一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三是农村"两工"采取逐步取消的办法,但最长不超过3年。鉴于我区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防洪、抢险救灾按照实际需要组织安排。四是经自治区审查批准的各县(市)改革实施方案,一经实施,应停征屠宰税、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和其他各种乱收费,按规定的税征管,严格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五是要建立规范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要实行上限控制,并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议事,得到多数农民同意。
  
  (三)着力解决好农村税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实践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待我们认识、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用党的政策化解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科学把握减负的口径和幅度。中央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核心和实质。明确这一点,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正确的政策,顺利推进改革非常重要。农村"三乱"是否得到根治,农民负担能否得以减轻,这是农民接受不接受、拥护不拥护税费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这次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因此,推进税费改革一定要正确把握方向,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基本出发点。我区两个试点县改革后农民减负分别达到35%和52%。二是确保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改革后,乡村两级都将会产生一定的资金缺口,除通过中央及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弥补外,各地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压缩开支,一方面要从壮大地方经济入手,不断培植和开辟新的税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推行配套改革,把支出规模和财政供养人员压下来,从根本上解决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三是要采取有效手段,充分利用中央对贫困农村牧区实行义务教育的有利政策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必要投入,并保证不低于改革前水平。除上述问题外,改革中还可能遇到一些其他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冷静地观察、思考和分析,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在完善中前进。
  
  三、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
  
  制定相关的改革配套措施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成功的关键,必须同步进行。
  
  (一)全面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全区范围内,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项收费项目集中时间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与中央文件精神相违背的地方各级自行出台的收费、基金和集资项目,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一律取缔。重点抓好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农村户籍、外出务工等收费管理;规范农村用水用电、为农服务等经营性收费,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农民收取,并实行公示制度;不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在规定的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搭车收取。今后,各地州市县、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由自治区纪检监察、物价、农业、财政等部门进行整顿规范,并制定有关规定,以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进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要切实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及精干、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乡镇机构。清退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大力压缩开支,建立乡级重大开支项目审核制度,确保正常运转。同时要考虑我区特殊性,妥善处理好在重点边远乡镇实行"4211"工作机制与乡镇机构改革及人员精简的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基层稳定。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小村并大村,实行村组干部交叉任职。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规模过小的行政村,在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实行合并。要压缩村组干部人数,组干部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减少组干部补贴人数,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压缩村级支出。
  
  (三)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按照生源数量和分布以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加大布局调整,合并现有农村中小学规模,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政府办学体制,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低于改革前的总体水平,并逐年有所增长,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各级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已上收到县,要按标准及时发放,不准发生新的拖欠;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开支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地方财政予以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加大对贫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当前,一定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对我区贫困、边境县的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资金支持这一有利条件,注意衔接好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资金项目,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办教质量,确保乡村中小学的教育健康发展。
  
  (四)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如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财权。合理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乡镇财政首先要保运转,乡级财力不足的,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留给县上"的要求,地县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可由地县财政统筹安排其必要的开支。新增的农业税收入原则留归乡镇,重点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因政策性减收增支形成的乡镇财力和村级经费缺口,要在发展农村经济、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和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通过中央、自治区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适当加大对贫困县以及实行"4211"工作机制乡镇的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五)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乡村债务和税费尾欠.在税费改革中,乡村不良债务应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各地要在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的前提下,对乡镇及村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债务的性质和构成,摸清情况,探索办法,逐步化解。对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尾欠,要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税费改革工作运行稳定,农民收入有所增加后再作处理。不得在改革期间突击收费,突击清欠,甚至违反规定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六)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自治区税费改革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依率征收,依法减免。规范农业税收征管程序,简化征管手续,积极推行纳税申报制度。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教育,让农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强化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税收队伍建设,完善各级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提高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农户税收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农业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地州市县(市)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采用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纠正;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税费改革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和政策公开咨询及举报电话,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重建立健全税费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特别是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要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违反有靠关规定乱收费,或者歪曲中央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县、乡党政领导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实施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必须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自治区决定,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六月开始,计划用半年多的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6日-7月10日):组织发动,宣传培训。各级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培训工作人员。召开农村税费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和各种宣传工具,全面准确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原则和内容,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交给农民群众,使各项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7月11日-9月10日):摸底调查,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计税土地面积增减情况,核定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及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指标,通过调查摸底,做好分析测算,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各地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县市级做好工作。自治区税费改革办要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改革试点方案和配套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当地的、切实可行的税改方案和相应的配套办法。经地州审核后报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三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审批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地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尽快批复各县(市)。随后,各县(育)尽快完成对所属乡镇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审批工作。
  
  第四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地县按照自治区审批的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尤其要强化县级负责实施的职责,建立以乡、村为单位的税收账册,将分解到户的税收额度张榜公布,填发每户农民承担税费及劳务明白卡。对今年已按老办法征收的农业三税,可在实施阶段按照新的农业税收政策分户清退。
  
  第五阶段(20XX年1月1日-31日):检查总结,完善方案。由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和总结,将总结的情况逐级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总结全区改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力量、强化工作指导。
  
  上述工作,要在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分级负责,稳步推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税费改革工作,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与自治区地方同步进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制不同于地方,兵团自行制定试点方案,税政要与自治区统一,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要与地方一致,改革后团场农工的负担要有所减轻。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搞好了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如果考虑不周,实施中出现偏差,就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我区农村税费改革从开始启动到试点方案的实施,只有短短的半年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领导务必对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充分的估计,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尽可能把工作做得更加主动一些,更加细致一些。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摆上突出重要位置,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一是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全贵、负总责,以高度的党性原则和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履行好自己的领导职责。对改革方案和政策规定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对涉及相关方面的各项配套改革,要抓好协调,周密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亲自下去调查研究,避免留下隐患。二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王金祥副书记、熊辉银副主席和朱鉴凡副司令员任副组长,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强有力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此外,还要请自治区有关单位熟悉农村工作的老同志组成督查巡视工作组,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县(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各地州市县(市)也要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三是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不走样,不变形,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四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州市县(市)、各部门都应从大局出发,带头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确保改革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同志们,我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地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保护和调动好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件大事,任务十分繁重。全区上下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牢记"两个务必"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确保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