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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科技项目及经费主要争取渠道

国家、省科技项目及经费主要争取渠道

一、国家科技专项资金

(一)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设立,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政策依据:国办发[1999]47号文

适用对象及条件: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2、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3、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出口的创汇的项目。

5、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申报时间:按国家有关申报时间申报。

申报程序: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支持方式: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对项目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创新项目;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本金投入主要针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对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河南省将通过各种科技计划给予适当的匹配,重点扶持。

(二)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国家每年安排4亿元转化资金,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

政策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

适用对象: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 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现代农业装备技术成果转化。申请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国家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农业教育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必须具备的条件: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 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因产品特殊性要求而实行国家特殊管理的行业(产品) ,必须完成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月,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申报时间:按国家有关申报时间申报。

申报程序:按国家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软盘;材料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初审后,上报国家科技部。

支持方式: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主要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资助总额50-100万元。

二、河南省科技专项资金

(一)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省政府于1999起,每年从省财政中安排5000万元设立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从2005年起,每年从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

政策依据:豫工高[1998]60号、豫工高[2003]11号、豫工高[2004]6号

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领导小组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

2、项目技术含量较高、成长性好,技术先进成熟;

3、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筹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规范,资本金落实,银行信用等级A 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申报时间:全年随时申报(其中软件专项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申报) 。

申报程序:按照《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软件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重点支持领域: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软件产业化。

(二)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为了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与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上下联动机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 。

政策依据:豫科[2006]20号

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较大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公布。

条件及程序: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方式:2006年资金规模为1500万元,今后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主要采用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三) 河南省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培育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牧野区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设立河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政策依据:豫科计[2005]25号

支持对象:转化项目支持对象主要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等院校、转制科研

院所的科技人员和归留学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由省科技厅合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公布。

条件及程序:按照《河南省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方式:2006年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今后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 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0--2010年) 的实施意见,从2004年开始设立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金规模1000万元。

政策依据:豫政[2003]46号、豫科农[2004]5号

支持对象: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大面积应用或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技术。

申报时间:每年与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同时申报。

条件及程序: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子以支持。

三、科技三项费用

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国家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政策依据:河南省科技进步条例;科技部、财政部财工字[1996]44号文;新乡市委、市政府新发[1999]14号、[2000]7号文。

主要争取渠道:

(一) 国家科技三项费用通过申报以下科技项目获得支持

1、国家攻关计划:一般由省推荐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政策依据:国科计发[1996]260号文

2、国家火炬计划:逐级申报,国家、省两级管理;

政策依据:国科计发[1994]231号文

适用对象及条件: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产品和其他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采用的技术是先进、成熟的,并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 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并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材料和能源能得到保证;项目单位具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和较好的信贷条件。

3、国家星火计划:逐级申报,分级管理;

政策依据:国科计发[1996]165号文

适用对象及条件: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密集区建设的需要,或有可能成为支柱产业项目的生长点;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注重采用高新技术;短期内投产并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承贷信誉,同时具备银行所规定的信贷条件;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水平高,经营机制灵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应用能力,有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并具有相关的承担项目条件。

4、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政策依据:国科计发[1997]223号文

适用对象:农业技术项目重点围绕提高土地、水面、滩涂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粮、棉、油、糖、菜、畜禽、水产等产量及品质;提高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及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和应用效果的科技成果;工业项目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相应的新设备为主,紧紧围绕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大力推广对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有重要作用,对节能降耗、提高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以及改造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

适用对象及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技术先进、成熟、适用,已通过中试验收或鉴定,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证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投资效益好;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经济效益。

5、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每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一般在20—30万元) 。它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旨在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速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

政策依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 、《国家级重

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财工字11996]354号)

适用对象及条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不支持: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口;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 组装的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低于60%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以上国家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按省科技厅要求准时上报。

申报程序: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局对项目进行考察、筛选;局办公会研究后推荐上报。

(二) 省级科技三项费用主要通过申报以下科技项目获得支持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

科技攻关计划涵盖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含中试、工业性试验) 阶段,项目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分类管理。

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已有一定工作基础,产业化前景明朗,符合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的重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项目。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重大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低于50万元。

重点项目:是支持为解决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和服务等能够投入生产的项目,重点培养取得初步成果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支持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上。

普通项目:是为支持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鼓励探索、培育萌芽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在3—5万元。

2、河南省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是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

申报火炬计划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特殊行业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强的市场竟争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3、河南省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是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推动农业、涉农及乡镇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指导性科技开发计划。星火计划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战略重点,着重解决农村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引导、促进农村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星火计划内容包括:星火人才培训、星火密集区建设、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星火计划项目(工业企业的项目也可申报) 。

4、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组建工程中心目的是:支持以科技成果工程化、配套化、产业化为目的的基地建设,涵盖应用开发研究和产业化两个阶段。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根据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分期实施。工程中心采取边组织、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为3年。工程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由省科技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任务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者,正式挂牌“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新乡市已有3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在建设中。

5、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

创新基金是专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促进河南省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对象:两院院士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留学(含归国) 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为牧野区服务的国外专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省外专家(具有博土学位》;省管以上优秀专家。

6、其他科技计划

科技计划种类较多,除以上介绍的计划外,还包括: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科研事业发展专项、河南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等。这些计划多数以省直机构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申报对象。

以上省级科技计划的政策依据:河南省科技厅豫科计字[2002]14、16号文等

申报时间:按河南省科技厅要求准时上报。

申报程序: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局对项目进行考察、筛选;局办公会研究后推荐上报。

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省科技厅每年两次组织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受理和认定,由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统一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五年,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复审一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按规定可享有税收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科火宇[2000]324号、国科火字:[2000]120号、豫科字[2001]60、61号文、豫地税发[1995]28号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条件:

1、属于国家制定的《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及河南省制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细目》内的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A 类: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B 类: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C 类: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产品生产技术先进成熟,须附相关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拥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2、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

4、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5、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

6、只有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才能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每年两次统一申报,分别是上半年3月下旬—5月中旬,下半年8月—10月,具体时间见通知。

申报程序:企业上报材料;赴企业考察;报送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