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第二十四期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3月10日

本 期 内 容

● 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

● 贵州局召开2004年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 贵州局认真部署全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 贵州局举办2003年度发生重特大事故矿井

负责人强化学习班

● 贵州局认真做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大检查

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

2月23至24日,贵州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和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煤炭局、农机局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03年,贵州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呈下降趋势。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比2002年下降28.15%, 万车死亡率比2002年下降6.3%。全省事故共发生6654起, 死亡3451人, 与上年度同期比起数上升13.7%,死亡人数上升13.5%,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74起, 死亡701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3起, 死亡200人。与去年同期比, 重大事故起数下降 5.4%,死亡人数下降4.5%; 特大事故起数上升30.0%,死亡人数上升21.9%。

2003年,贵州省委、省政府确定以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整治, 并将毕节地区、遵义市、六盘水市和安顺市等重点产煤区和盘江煤电 (集团) 公司、水城矿业 (集团) 公司、六枝工矿 (集团) 公司、林东矿务局、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贵州省政府共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7次,检查出事故隐患17048处, 发出整改通知书11606份。同时, 对8个地区、16个县、15个乡镇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为了帮助毕节地区发现煤矿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省成立了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工作组, 制定了十六条具体措施。去年,全省共培训安全管理人员5000余人,特种作业人员1.5万余人。

2003年全省关闭了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矿4416个, 关闭了整治验收不合格的煤矿33个。道路交通方面,对危险高发地段进行了整治,对骑路镇和马路市场提出了搬迁或改造的时限和要求, 依法开展了车辆超限运输综合整治, 开展打击‚三无‛船舶(无船舶检验证、无船员证、无船舶登记证)、打击非客船载客、打击超载运输活动。一年来,全省恶性超限运输车辆已由原来的80%左右降至目前的6.5%。与此同时,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整治,取缔关闭了1913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无证非法的非煤矿山。

2004年贵州省委、省政府确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好转。

2004年安全生产的总体控制指标是: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7%, 重大事故起数下降7%, 特大事故起数下降30%。

贵州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特别强调‚三个结合‛: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

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 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强化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2004年上半年,高速和高等级公路行驶和超长途 (800公里) 行驶的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旅游车辆必须安装完毕; 2004年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完成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的建设;2006年底前全省完成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安装;加快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加快安全机构的建设进度。贵州省政府已组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要在2004年6月底以前完成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同时县级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村委会、居委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四落实‛。

张群山副省长在会议上建议与会者算好‚两笔帐‛:即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所需的直接与间接费用、投入与少发生或不发生事故的费用。他说,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州市、省直有关部门抓安全生产一定要严格、严格、再严格,加强、加强、再加强,落实、落实、再落实。

会上,省政府领导与各地州市、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正福代表省委省政府讲了几点意见,他说,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狠抓落实;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从重从快查处事故。他特别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他说,没有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就没有稳定,更谈不上经济发展。各级领导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会后,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矿山企业和建筑工地生产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贵州局召开2004年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2月25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2004年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黄菊副总理、王显政局长的讲话,学习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办事处汇报了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同时,对2003年办事处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了2003年度先进工作者。

何刚局长做了题为《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4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讲话。他说,此次会议的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共同促进2004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贵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细

则》(征求意见稿)、《2004年度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州局认真部署全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2004年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本着“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执法;全面深入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抓好体制、法制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切实推进“五项创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2004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875人以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1人以下;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同比下降15%;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控制在4起内。

围绕上述目标,贵州局将全力以赴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指标,明确责任。

把国家下达给贵州省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落实到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落实到煤矿,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并围绕着如何实现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

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地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省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积极探索建立奖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主动协商省国资委尽快出台《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二)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全省煤矿安全整体水平。

首先是贯彻落实好《贵州省关于对非法煤矿失察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行为,防止回潮反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二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落实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对已经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加大培训,加大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四是在全省煤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五是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察力度。六是年产9万吨以上的高瓦斯矿井逐步推广安装抽放系统。

(三)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依法督促并严格要求煤矿企业设臵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的必需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国家局在七台河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议精神,在全省各类合法煤矿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煤矿生

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必须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行为力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按照国家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尽快出台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细则。通过促进煤矿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改善其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认真抓好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和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成熟后向全省推广。

(四)贯彻“科技兴安”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工作。围绕全省经济发展目标和煤炭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好《贵州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贵州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使煤矿安全生产与全省的小康建设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安全技改国债资金对省属国有煤矿安全技措项目的扶持,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到实处。在2003年全省1424对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经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今年再向省申请技改资金支持,在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和贵阳市选择几个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重点产煤县,实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县级或市级联网集中监控试点。在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其它方面,重点督促矿井完善通风系统、健全必要的安全供电系统和高瓦斯矿井建立有效的抽放系统。

3、加强对煤矿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正确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积

极指导和推广安全中介组织为中小型煤矿提供安全技术、人才、安全评价、政策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其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帮助中小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国家局批准成立的贵州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将进一步加快组建步伐,积极开展工作,为全省各类煤矿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服务。

4、加快全省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好贵州省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加大装备投入和快速反应能力训练,不断增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搞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整改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国家局已批准贵州局成立贵州煤矿救援指挥中心,将加快调研和前期筹备工作,尽快进入实质性的运作。

(五)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决定》精神,依法行政,强化对煤矿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1、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文件精神对无证非法煤矿实施强制炸封关闭,千方百计减少无证非法煤矿事故。

2、突出重点,强化对省属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的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将‚一通三防‛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的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监控内容,并按照国家局制定下发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监控要点‛进行监察,凡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或停产整顿。

3、对乡镇煤矿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监察。贯彻好《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二十条标准,特别是要加大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抽放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学好用好经济处罚这一重要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努力降低合法煤矿事故。

4、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察力度。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几年经过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煤矿建设项目达280多个,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计审查同意或竣工验收合格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生产,拒不执行的,依法吊销证照,并通报地方政府以非法矿井予以关闭。凡是新建矿井一律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5、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牵头做好《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调研和条文起草工作。力争两年内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充实和健全煤矿安全执法的法律基础。

6、依法加大煤矿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贵州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拟定规范统一的《贵州省煤矿企业伤亡事故赔偿办法》。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管理的决定》要求,强制推行乡镇煤矿按吨煤2元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企业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真正建立起煤矿企业业主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7、创新监察手段和监察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监察效能。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三个转变‛,即将监察重点逐步从监察安全生产的操作者、组织者向监察决策层、管理层转变,从现场监察逐步向对生产计划、安全投入、矿井生产布局、总体部署、人员培训等进行监察转变,从监察硬件向监察软、硬件转变;并加强对监察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察。建立行之有效的监察通报制度,要及时将监察执法意见通报给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以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作用,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监察工作中,还要注意与地方政府及煤炭、国土、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配合,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事故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互通信息,共同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六)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逐步提高办矿标准。 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是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监察手段的一个创新,要在认真总结2003年全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好由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并将安全评价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评价达到A类的矿井,直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达到B类的矿井,优先组织审查发放;评价为C类的矿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未改正的要依法做出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将组织严格的审查;评价

为D类的矿井,立即停产,给予一次限期整改的机会,复查及重新评价为B类以上方可恢复生产,否则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通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合法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以人为本,继续抓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四级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形成各级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网络。全面启动和规范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努力实现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大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力度,建立矿长人才库。全面开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搞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异地交流和执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八)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落实好《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煤矿重特大事故调查专家库,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科学检测与鉴定。加强与各级监察、公安、工会、安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事故报告或批复结案,提高结案的时效和结案率。落实好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使事故责任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立重特大事故通报制度。为使其他煤矿企业及时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同类事故的再度发生,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发生重特大以上事故后,应在事故调查技术报告完成的基础上及时将事故的发生过程、直接原因等已认定的情况向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和县、乡政府进行通报。

(九)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

局党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监察人员的头脑。加强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认真执行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局党组定于3月中、下旬专题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坚持行之有效的季度工作会议制度和工作业绩考评制度,加强目标管理和办事处工作业绩考核。全面完成四个办事处的基地建设。现在四个办事处基地建设已由前期工作转入现场施工,工作重心由局转移到各办事处,现场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各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力争在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加强老干部管理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保持队伍的稳定。

贵州局举办2003年度发生重特大事故

矿井负责人强化学习班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乡镇煤矿健康、稳定的发展, 2月26日至27日,贵州局首次举办2003年度发生重特大事故矿井负责人强化学习班。全省在2003年度发

生过重特大事故矿井的法人代表、矿长参加了这次安全生产培训班。局长何刚、副局长柏则智参加了学习班的讨论。

2003年,全省有证合法生产的乡镇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事故34起,死亡156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有部分矿井连最基本安全生产装备都未配备;二是没有结合煤矿自身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是煤矿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匮乏,因而造成技术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操作,从业人员素质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企业负责人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疏于管理。

这次学习班培训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3、4、5、6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典型事故案例讲解等等。

在讨论中,事故矿井负责人纷纷发言,谈对安全培训的体会、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想法以及从本矿重(特)大事故中应吸取的教训。

何刚局长说: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风险很大。但是,这又是一个对人类有贡献的行业,它把光明奉献给人们,为政府增加税收,安臵就业人员等等。煤矿的事故是可以防范的。因此就有待提高我们开矿、办矿人员的素质,改进装备、增加投入,培训从业人员,扎扎实实地按安全生产规程要求操作,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何刚局长在介绍了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职能后说,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不愿看到事故发生。

今后,我们共同努力,齐心配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使贵州煤矿越办越好。

此次培训考核结果将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挂钩。

贵州局认真做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大检查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大检查。贵州局遵照国家局和省政府的要求,下发黔煤安监电传[2004]18传真电文,决定组织三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州、市进行煤矿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

一、将此次安全大检查与日常开展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检查:

1、隐患严重,安全程度评估为C类和D类煤矿的‚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对停产后开工复产矿井的瓦斯排放、排水、通风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4、无证非法煤矿的关闭取缔情况。凡属应关未关或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依法督促县、乡政府予以炸封关闭。

5、严格检查省属国有煤矿 ‚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的落实情况,凡采掘布局不合理接续紧张、突出生产或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一律停产整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此次安全大检查的时间从2月26日起至3月18日止。

三、检查的分组安排

第一组 重点检查贵阳市、黔南州、黔东南州

组 长:何 刚局长

成 员:姜世文 商 宜 熊晓龙 张红星

第二组 重点检查毕节地区、遵义市、铜仁地区

组 长:柏则智副局长

成 员:陈晓辉 金启平 谢志强 伍明月

第三组:重点检查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安顺市和省属国有煤矿企业

组 长:陈富庆副局长

副组长:周子成副总工程师

成 员:马 炼 吴再荣 宗 羽 罗标志 李德仁

四、各办事处在积极协助省局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要针对辖区内煤矿安全隐患情况,立即开展重点监察和检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并将监察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共同做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

五、‚两会‛前后,局机关各处室和办事处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深入井下。原则上不得到省外出差。要安排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地方政府搞好抢险救灾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确保矿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