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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古民居及其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河南古民居及其保护

Discussion On the Ancient Domestic Architecture and Conservation in Henan Province

陈 磊1 亓艳芝1 陈 晨2【摘要】 河南省境内现存古民居数量众多、价值重大。分布于山区、丘陵、平原等地,因地制宜,地域特色鲜明。历代民居的基本要素不变,中原特色均得以保留和传承,体现出

1 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2 河南省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

了强烈的文化关联性。河南古民居保存形式多样,但因各种因素不断遭到损毁,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传承和发展。【关键词】古民居; 保护; 河南省

民居,也就是百姓的居住建筑。因自然地理情况和社会人文环境的不同,我国各地民居多有差异。河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先人们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宅第建筑。殆至今日,多已不存,但幸存至今者,数量仍然可观,且具重要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这里就河南现存民居情况作整体论述,并就其保护问题尝试提些建议。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1. 横看地理,河南古民居地域特色鲜明

1.1山区遗留下来为数不多的石屋民居

山区居民们自古即就地取材,不断探索石屋的建造方法和技术,建造成一座座坚固的石屋住宅、院落和村庄。目前,在河南山区还保存一部分较为完整的以石材建造的村落或石屋,如豫西南伏牛山区内乡县的吴垭村。吴垭村地处内乡县城西6公里的乍岖乡王井村境内,始建于清代乾隆八年(1743年),距今已有270余年历史,现存石头房200余间。依势而建,错落有致,视山坡陡缓,灵活布局。分层筑台,在台地上建房,地面不等高,屋顶等高。借助陡峭崖壁做后墙,两山及前墙以石头垒砌围合。多为院落式合院,有三进院、两进院和独屋小院等。如吴登鳌宅院为两进三合式,从入院大门至后进正房高差达3.4米。梁架无明显举折曲线,脊檩至檐口为直线形。墙体石块堆砌,或加工精细的石片砌筑,勾缝用黄泥或自烧白灰(图1)。

1.2豫西和豫西北丘陵地带的窑洞建筑

豫西、豫西北的丘陵和黄土地带,自古有挖窑洞居住的传统。窑洞往往是依土崖向内挖洞穴而成,有的数洞并列,其间辟门相通,大的为住宅,小的为储藏室;有的洞中套洞,以主洞为中心,向左右两侧和后面延伸,形成类似今天单元住宅的格局;有的洞口以砖发券,洞内以砖甃之,地面以砖砌铺,窑洞更为坚固。更有经济富足者,除了挖砌窑洞外,在崖外的坡地或平地上又盖上房舍乃至楼房。这些房舍处处显现出窑洞的建造风格,和窑洞混为一体,但因为楼房的宏

图1 吴登鳌住宅区平面(田冰峰提供)

大,使得窑洞反主为附,沦为楼房的附属和陪衬。这种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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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窑洞加合院建筑的庭院在豫西和豫西北地区保留很多。典型者,如巩义市的刘镇华庄园。刘镇华庄园位于巩义市东北15公里的河洛镇神北村邙岭南麓,坐北面南,依山势而建,错落有致地分为三层6个部分,即上院、东院、西院、刘家花园、祠堂、马厩,其中包括窑洞、楼房、平房。上院正面为石砌窑洞8孔,西部座西向东筑两层小楼1座,院东侧北壁筑窑楼两层共6间,东壁为一孔宽深均9米的正方形大窑洞,砖砌窑脸,窑内青砖箍券。下院东院存红石砌筑窑洞8孔,西院北壁筑窑洞4孔(图2)。

挖边长为10至12米的正方形或长方形深坑,深6至7米,然后在四壁凿挖8至12孔窑洞,窑院一角的一孔窑洞挖出一个斜向弯道通向地面,作为居民出入院子的门洞。门洞正对的窑洞是长辈居住的正窑即主窑,左右为侧窑,按功用分为厨窑、牲畜窑、茅厕窑,门洞窑等。地坑院是中原地区存在的一种独特的生土建筑,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中独特的瑰宝。在中国古代建筑、民俗等领域都具有重要的研究、参考价值,对现代社会环境中的居住模式、能源利用方式都有借鉴参考价值(图4)。

1.3连接丘陵和平原的黄土地带的地坑院

下沉式窑洞是豫西丘陵和黄土地带居民的居住习俗。下沉式窑洞俗称地坑院,又叫“天井窑院”、“地下四合院”。其规模较大,结构布局合理,坚固实用,美观大方,无论是建筑规模,还是艺术风格,都可以和平原地区的四合院相媲美。地坑院一般下沉6~8米,家家户户掩于地下,一个个地坑院落构成了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地坑村,形成了“进村不见房,闻声不见人”的独特景象。三门峡市陕县南部西张村镇庙上村现存地坑院达70余座。在平整的黄土地上,

1.4浅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合院建筑

浅山区的院落多依山而建,房舍由高到低,错落有致;延伸至平原的院落,鳞次栉比,排列有序。村落内,除了民居,

图2、3 刘振华故居主宅及重庆楼(陈晨拍摄)图4 地坑院图(取自左满常《河南民居》)图5 彭氏民居斜门(陈磊拍摄)图6 马氏庄园一角(赵彤梅拍摄)

图7 宋氏民居(图7、8 拍摄陈磊、亓艳芝)图8 宋氏民居彩画24孝——孝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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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有的还保存有古祠堂和古戏楼等公共设施。由于这里远离闹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村落、民居更新换代的步伐较慢,因此保存状况相对较好,如位于大别山区新县的毛铺村。毛铺村位于新县周河乡,由楼下、楼上两个村民组构成,是明代晚期彭氏家族由江西迁到此,经过几代先祖不间断的努力而成。村落由东向西沿毛铺河左岸一字排开,先后修建十二个相对独立又彼此相通的大宅院。大多为两进院落,随山势渐次升高。每个宅院前有主宅门,门内为宅院主通道,以主通道为轴,随地势拾级而上,两侧分别建有2至3个相对独立的小庭院。宅院整体布局为倒座、厢房和堂屋组成的二进四合院,皆为面阔三间青砖灰瓦顶木结构建筑,房屋内的屏风和亮窗都有木质镂空雕花纹饰(图5)。

平原地区的民居建筑,多沿袭传承典型的合院建筑,与山区丘陵地带的石屋、窑洞、地坑院等建筑相比,平原的合院建筑在河南保存的数量较多,是河南民居的主体。建筑规模大、质量好的合院建筑很注重艺术性和观赏性,房屋构件上一般还装饰精美的艺术品,如雕刻、匾额、彩画、中堂、对联等,生动表现传统伦理道德、时代精神追求和社会信仰理念,以此来传承礼教、感召后人。中原民居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合院建筑上得以充分体现。如安阳的马氏庄园,分区合理,建筑等级严格,雕刻艺术效果突出,为豫北地区典型的民居建筑(图6)。

河南现存的古民居基本沿袭了汉代以来合院建筑的文化要素。在建筑材料上,一直以土木结构为主。在建筑朝向上,一般是坐北朝南或者倒坐,取左右均齐之对称布局,中轴线确定后,一切建筑均为左右分立。在建筑布局上,由大门、照壁、正房、东西厢房等形成相对封闭的空间。在居室的功能上,多沿袭历史上的前后之分、左右有别的宗法伦理观念,北屋为尊,两厢次之,倒座为宾,杂屋为附的排列顺序。这些建筑,集中原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审美情趣于一体,传承发展了独具地方特色的民居建筑。正如梁思成先生总结,“中国建筑乃一独立之结构系统,历史悠久,散布区域辽阔。在军事,政治及思想方面,中国虽常与他族接触,但建筑之基本结构及部署之原则,仅有和缓之变迁,顺序之进展......数千年来无便之迹,渗杂之象,一贯以其独特纯粹之木构系统,随我民族足迹所至,树立文化表志”[1]。

3. 透视现状,河南古民居保护亟待加强

3.1保存载体

河南古民居分布在全省各地,保存形式多样,分布情况大致如下:

3.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古民居

河南有很多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的名城。自1982年国家首次公布历史文化名城以来,郑州、开封、洛阳、安阳、商丘、南阳、濮阳和浚县等8个城市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

2. 纵观历史,河南古民居文化传承关联性强

从文物考古发现、文史资料和河南现存古民居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形成于汉代的中国宅第建筑的基本要素在中国传承延续已有2000余年,历代民居的规模大小、规格高低乃至艺术风格均有所变化,但建筑的基本要素没有变,均得以传承发展。特别是近年来考古发掘的内黄县三杨庄汉代庭院遗址,为汉代以来合院建筑的传承关联提供了多方面的实物例证:清晰可见的农田环绕的庭院、坐北朝南的方向、封闭式二进院的布局、主房厢房门房的有序排列、主房屋顶上板瓦筒瓦的原状扣合、水井池塘厕所等生活设施的齐全完备、庭院通往农田的道路,等等,形象直观地反映出汉代时期普遍的家庭院落的环境与布局,从中仍能找到现存明清古民居甚至当代民居的影子。

史文化名城。开封朱仙镇、禹州神垕镇、确山竹沟镇和郏县临沣寨等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保留了很多古街道、古院落、古民居,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等以历史政权的建立、发展、强盛和更替而闻名于世,除国家政权遗迹外,古街区和古民居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始建于明代的商丘睢阳古城和浚县古城,则是通过城市建设的规制、格局、风格和丰富的古建筑、古民居,来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图7、8)。

3.1.2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河南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7处,其中古民居有康百万庄园、荆紫关古建筑群等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02处,其中古民居有吴焕先烈士故居、吉鸿昌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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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杨靖宇烈士故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民居数量更为可观。

总之,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可谓遍布全省各地。典型的如博爱县的寨卜昌村、郏县的临沣寨、安阳县的马氏庄园等。另外,一些在战争年代曾被作为红色政权所在地的革命文物的前身,有很多也是古民居。如新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首府、罗山县何家冲的红二十五军医院等等,多数是建于清代或民国时期的优秀民居建筑。

3.1.3散落于各地的古街区、古村落、古民居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河南省发现了大批的古民居,只是将其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诸如目前仍在使用的商城县的古商业街,社旗县的古瓷器街。数量更多的是散落于广大农村的单体古院落古民居,它们是河南省现存古民居的主体。在此不一一列举。

分为私人产权且由房屋主人世代居住,作为文化遗产的古民居保护与私人所有财产之间存在较为尖锐的矛盾,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古民居的保护力度长期不力。

3.2.3 保护传承意识淡漠,古民居在社会发展中不断遭到损毁破坏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河南的乡村同全国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粮食生产年年增收,温饱问题彻底解决,农民逐步富裕起来。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一遍又一遍的翻建新房成了农村一大时尚。虽然河南属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内陆省份,发展速度不及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仅达42%,但是由于传统的宅第观念和淡漠的保护传承意识,农村原有的传统住宅被损毁破坏,具有地域特色的村寨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座座楼房,或一排排整齐的砖瓦房,缺少了自己的文化特色和原有的乡村风貌。

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涉及到历史文化传承、自然生态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复杂工程和漫长过程,需要我们持久努力。第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河南现存古民居进行全面、详细地田野调查,作好测量、绘图、拍照等工作,摸清河南现存古民居的整体状况。这是保护、传承现存古民居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根据规模、价值、保存状态的不同,及时将现存古民居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作好“四有”工作,将古民居的保护纳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将古民居的保护纳入法治轨道。第三,要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利用法治宣讲、普法宣传日、文物保护日等手段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和古民居的宣传力度,让当地政府和百姓认识到这些民居是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的古代文物,切实提升当地政府和百姓对民居的保护意识。第四,要在当地择取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热心文物工作的人员,聘用为文物保护巡查人员,利用他们距民居较近的优势,加强对民居的日常保护巡查工作,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尽早解决问题和隐患。第五,根据现存民居的保存状态,争取专项维修资金,聘请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作维修保护设计和整体保护规划设计,开展系统地民居维修和环境整治工程。

3.2保护状态

在漫长的农耕社会中,中原先民不断探索,以朴素生态观和简便技术手法,获得比较理想的栖息居所,民居的历史已有数千年。但是,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民居多数为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建筑,明代民居已寥寥无几。究其原因,除了历史自然等客观因素外,还有建筑材料、宅第理念、保护意识等方面的问题。

3.2.1传统的土木结构建筑,致使古民居不宜长久保存民居的历史,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从一系列考古发掘的文化遗存来看,汉代已是中国土木结构建筑的成型期。刘敦桢先生曾言:“因构架制之富有伸缩性,故能在不同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下,均适宜应用。”汉唐以后的建筑特别是民居,满足于木材的运用,顺序发展木造方法,达数千年之久。土木结构是中国建筑之显著特色,并世代传承发展。但是,房屋之寿命却也因木质结构而不能长久。再加上因贫富差别和需求各异,各地乃至各家民居用材不同,建筑质量不一,民居自然淘汰率高。与西方国家的石质建筑相比,以土木为主要建筑材料的古民居不宜长期保存,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在此不多赘述。

3.2.2民众的宅第更新意识,形成民居规律性的拆除周期古民居不宜长久保存,一方面缘于土木结构的建筑材料,另一方面则因为传统的民居建筑理念。民间普遍认为,土木结构的房舍,修葺原屋,远不及重建。因此,历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拆老屋,建新房,成为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中原农村民居建设的理念和习俗。梁思成总结:“我国对于居室之传统观念,有如衣服,鲜求其永固,殆无存者。”“视建筑且如被服舆马,时得而更换之”。这种民居建筑理念和习俗,至今仍广泛存在,且根深蒂固。同时,现存古民居部

注释

[1] 河南省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参考文献

[1] 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11页

[2] 左满常•白宪臣.《河南民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2006年版, 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