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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索 引 号: 008534461/2012-00007

2012-04-2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04H 审计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文 号: 主 题 词: 机关, 建议, 制度, 调整, 管理

浅析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不可讳言,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是笔者结合今年的社会保障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试图从宏观层面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完善,产生体制性障碍。

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处在建设过程, 特别是受城乡二元结构分割的影响, 还很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也呈二元分割状态,社会保障各项目间在保障模式、管理体制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诸多体制性障碍,导致其结构严重失衡,功能严重扭曲,成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桎梏,而且这些差异和障碍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因此,政策制度性缺陷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应保未保、选择性参保、多头参保等问题,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难以解决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就在所难免。由于中央、地方、企业等各方利益格局难以调整,各级政府责任承担机制不健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

衡,导致社会保障统筹级次难以提高。如目前在某县的几项社会保障项目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属于县级统筹。这些市级、县级统筹项目自行运行、自负平衡,由于受地方财力制约和影响,保障标准低,保障能力弱,互济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有限。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全,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时间短,是一个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许多制度还在探索过程中,还很不完善,不仅总体的制度架构还不完善,而且许多项目的制度建设还很不足,尤其是各个项目之间的制度性协调性还不够。如城市居民社会保险还刚刚起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尚在试点,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问题还没有解决。又如城市居民社会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同类保险之间缺乏制度衔接,在保障模式、缴费比例、享受待遇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造成部分人群应保未保或重复参保、新农合筹资成本大等问题的产生。由于社会成员收入隐性化,加之对收入核定的办法不够科学、低保标准与物价的联动机制未有效建立等,由此造成保障标准低与资金大量结余并存、城乡低保对象确定不够准确等问题产生。同时,因为社会保障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偏低,社会保障事项一直由政府部门承管,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由政府部门经办,还谈不上按经济规律办事,也还远未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过于分散,基金增值渠道和方式过于单一,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速度极为缓慢,增值率很低。大量社会保障基金结余后,按国家现行政策只能存进银行和购买国债两条投资渠道,加上因各种原因未充分利用现有投资运营政策,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优惠利率政策,致使基金保值增值乏力、效率低下。

(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致使机制不灵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是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完全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如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归人社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归民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卫生部门负责。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各部门对基金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渠道衔接不够紧密,对基金的基础管理不够专业, 对基金使用的监管不完全到位,容易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不够规范的局面。如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以及经办机构间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形成,信息化建设滞后等,为征缴不到位、重复参保、不符合条件参保、统计数据不完全准确等问题的产生以可乘之机。

(四)责任职责不清,造成投入力度不够。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不够问题,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的社会保障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央、地方、企业在社会保障投入利益上存在搏弈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是责任不清、职责模糊特别是基金投入的财政主体责任不明是其最主要因素。由此形成财政投入不足、企业欠缴保费与社保资金大量结余并存的矛盾,社会保险基金高缴费率与低社会保障收支的缺口越来越大的矛盾,特别是现实存在的社保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将会在未来若干年后造成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甚至信用危机。

二、几点对策建议

(一)优化社会保障模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优化社会保障模式,关键是要增强政府财政责任, 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保障投入分担机制和转轨成本偿还机制,在充分考虑市县财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投入上的责任。在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费的基础上,中央和省财政应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

现行新型农村养老待遇标准低、城镇居民医疗补助标准低、五保供养标准低、失业保障功能弱,应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使保障对象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以保证。要建立专项社保支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社保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公平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考虑转移支付时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人口大县、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给予充分的政策倾斜。

应提高各项社会保障项目的统筹层次,逐步使现有社会保障项目中的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过渡,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省级统筹向国家统筹过渡,增强统筹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缩小社会保障水平差距。

(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进程,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应抓紧研究制定与《社会保险法》相适应的涉及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上的相应法规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实现制度的衔接统一。

如同类保险制度因人员身份差异,而政策不统一、人员待遇不一致,且城乡保险差距较大,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 应制定全国或者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一是要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应将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归并整合为统一政策,统一待遇支付标准;要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参保缴费比例,同时,待遇享受与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挂钩,全面调动社会成员的参保积极性,解决因身份差异造成只能选择某种保险和各个保险待遇差异较大问题。二是要统一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应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三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归并。要统一资金筹集政策,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政策;要统一城乡医保基本用药范围和报销比例,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致,缩小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差距。三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尽量缩小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逐步统一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办法,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层次,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与县区的三级财政分担机制。

长远来看做实基金个人账户是必须的,但个人账户的做实取决于“老人”和“中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作为改革转轨成本国家应对过去国企“老人”和“中人”这部分劳动者予以历史贡献的补偿。应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补贴下的做实个人账户机制,通过加大保费征缴力度、变卖国有资产、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尽早解决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的社保历史遗留问题。

(三)优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专业化水平低,管理层级过多,部门分割比较明显,基层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为此,应该优化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首先,应该建立和发展专业性的管理机构。其次,要按照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理顺关系,整合机构归并职

能,明确和强化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建立自下而上、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社会保障综合性管理体系,如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并运行,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运行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调整职能,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社会保障在登记、征收、核实等重点环节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在专业化和综合性的基础上,减少管理层级。建立以县级为基础的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县以下的管理机构为派出机构。要加强县乡两级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窗口的建设,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均等服务。

(四)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提高管理运用效率。

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效益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根本途径,需要在立法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予以规范,尽早确定征缴模式和征缴主体,特别是要严厉制裁拖欠和逃避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要在确保其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管理,每年的社保收支预算和决算必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各级各部门之间社保资金管理渠道要保持紧密衔接和通畅。对资金的管理应选择专业水平强的人员,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必须要有严密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资金收入应一律上缴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账,每一项支出要有逐级审批。对于通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由经办机构负责专门发放与管理。要研究实施新的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和基金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规范的制度来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要提高社会保障基础管理水平,切实改变基层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