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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办法

车集煤矿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规范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管理,提高单体液压支柱支护质量,减少单体液压支柱的损失,按照公司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并下发《车集煤矿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并严格落实执行相关要求。

一.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生产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 机电副总

成 员:张学景 赵峰 曹建民 魏永健 牛勇 张志强 曹庆华 黄志川 王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生产科长兼任办公室 主任。

二. 职责划分

1、生产科:负责工作面支护方案的设计,对单体柱的日常投入计划进 行审批,并现场监督柱压达标等使用情况。

2、企管科: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新租、退租、全矿在用的单体液压支 柱建帐、井下现场管理(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对区队的月末考核等工作,并根据各队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各队在籍数量,做到帐物对照。 3、供应科: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升井入库、发放,并负责乳化油的采

购、存储和发放工作。

4、机电科:负责乳化泵相关设备和乳化油质量的管理。

5、安检科:负责单体液压支柱柱压的检查,并负责考核结果的兑现。 6、使用单位: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单体液压支柱负责建帐管理,并正确使用。

三.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规定 (一) 支设

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每根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严禁使用 任何损坏的单体液压支柱。

2、不同性能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准混用。

3、新下井或长期未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第一次使用时应先升降 排净腔内空气后方可使用。

4、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注油阀体,防 止煤粉等污物进入支柱内腔。

5、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接顶后,继续供液4~5秒再切断液源,以 保证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

6、顶盖掉爪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允许继续使用。

7、单体液压支柱排距、柱距、迎山角等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单体液压支柱顶盖与顶梁接合严密,不准单爪承载。 9、单体液压支柱当作点柱使用时,应在顶盖上垫木板,禁止顶盖 柱爪直接与顶板接触。

10、当两巷超前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允许支撑高度时,应及时更换 相应规格支柱,不得采取在支柱底部垫木板、矸石等临时措施支设。 11、使用中的单体支柱必须拴双防倒,防止失效支柱倒柱伤人。 (二)回柱

1、根据工作面两端头顶板状况,可采用近距离或远距离方式回柱。 2、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在安全地点并选好退路,先降柱后回收支柱,严禁不卸载强行回撤。

3、必须使用卸载手把或专用工具回柱,严禁用镐或其他工具回柱。 4、有冒落矸石块度较大或破碎顶板工作面端头回柱时,应悬挂牢靠的档矸帘,防止矸石砸坏支柱和矸石窜入端头。

5、支柱有效行程低于或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压死支柱。

6、支柱压死时,要先打好临时支柱,然后采用挑顶或卧底的方法回撤,不准用炮崩或机械设备强行回收。

(三)工作液

1、综采工作面用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工作液浓度为3%~5%。 2、井下运送乳化油时,必须使用干净的专用容器。

3、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准混用。

4、乳化液配置应使用自动配比装置,乳化液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5、配置乳化液用的水质,机电科负责每半年检验一次硬度、pH 值和杂质,超过规定的要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管路系统

1、采煤工作面必须配置由两台乳化液泵和一个乳化液箱组成的泵站,乳化液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2、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的额定压力应不小于30MPa ,额定流量不小于200L/min。

3、乳化液泵站应设在顺槽安全地点,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无杂物、积水和浮煤;乳化液箱要加盖,防止污染。

4、乳化液泵站滤网、磁过滤器、乳化液箱、管路系统中过滤器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5、工作面上下巷超前必须配有足够的注液枪,一般上下巷超前各不少于3把。

6、注液枪用完后应及时悬挂在支柱手把上,不得随地乱放。 (五)现场管理

1、采煤队应设有专职三铁管理员,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清点和建账管理,检查支柱支设质量,更换失效的三用阀和掉爪顶盖,处理一般事故等。

2、工作面应有10%左右的备用支柱,整齐放在工作面20m 以外的安全、无水地点。

3、支柱使用时不允许承受侧向力,严禁用单体液压支柱移输送机或作其他起重工具,严禁戗柱打在单体液压支柱和三用阀上。

4、不准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支柱。

5、除单体液压支柱顶盖、三用阀外,其余零件不允许在井下拆卸和修理。

6、井下不允许存在无三用阀或柱头孔未堵的支柱。

7、工作面不允许存在空载支柱,支柱回收后应即时竖立在安全地点以免埋失。

8、井下搬运支柱应有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车辆,轻拿轻放,认真清点核对数量,以免支柱损坏和丢失。

四、单体液压支柱检修及检验

1、当采煤工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进行强制升井检修。

2、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其他要求

1、各液压单体柱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台账,见附表1,每月15日前报到企管科。

2、企管科要加强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建立基础管理台帐,明确规格型号、数量、出入井时间。

3、企管科从租赁站租用液压单体支柱时,必须验明进货渠道,索要相关证件和证明,只有符合规定时才能租赁。

4、矿各类检查中,凡发现一根单体柱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如锈蚀麻面、柱压不够等,在当月双基考核中扣0.1分,由安检科负责落实。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集煤矿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表1 采煤区队液压单体支柱使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