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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捐助]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小品《捐助》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叶 青

小品《捐助》的故事梗概:白闹将15000元钱存在亲家钱紧的卡里。钱紧将钱捐给单身母亲用于孩子上学,钱紧本意想捐3000元,错误的多按个0,结果捐了30000元,将卡中的钱都捐了,包括白闹的15000元。

这个小品应该叫:捐款。在法律上捐助是指捐助设立基金,是单方法律行为。本小品的内容应该是捐款,捐款是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是诺成合同,捐赠人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成立。赠与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即可书面也可口头。无偿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交付标的物前,有任意撤销权,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钱是捐给孩子上学的,受赠人应该是上学的孩子,假设孩子未满18岁,单身母亲是孩子法定监护人。

首先,白闹基于信任将钱存在钱紧的卡里,表面看很像是无偿保管合同。钱紧未经白闹同意将钱捐出,属于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金钱不是物,更不是特定物,金钱的占有发生转移,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借钱,所借的不是金钱的使用权,而是金钱

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白闹将钱存在钱紧的卡里,金钱的所有权转移给钱紧,而白闹取得了债权,这个债权是不定期的,白闹可以随时要求钱紧履行。

第二,钱紧捐款错误地多按个0,将卡里30000元全都捐出。对这个行为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该行为是非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有意思表示,钱紧没有捐款30000的意思表示,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单身女人取得30000元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第二种认为钱紧捐款错误的多按个0,属于重大误解,是可撤销合同,合同撤消后至始无效,单身女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经捐款后,钱紧如果追认,该赠与合同生效,且标的物已经交付,钱紧没有撤销权。

如果白闹的15000元债权,不能实现,受到侵害。因钱紧是无偿赠与,白闹可以行驶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方法是:向法院起诉,钱紧为被告,孩子为第三人(单身母亲为法定代理人)。请求单身母亲直接向白闹返还15000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小品若钱紧有能力偿还,白闹没有撤销权。

最后要说明一点,赠与人明确表示钱款是捐给孩子上学的,属于附条件赠与,这笔钱款应该按照赠与人的意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