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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管理制度汇编

锦屏中心小学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86 更新时间:2006-3-7 9:33:16

一、职责类

1、党支部书记 10、教研组

2、校务委员会 11、教研组长

3、校 长 12、教 师

4、中心校教学辅导和教学管理 13、班主任

5、教导处 14、校医室

6、总务处 15、体育教研组

7、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16、实验教师

8、家长学校委员会 附:新职责

9、教导处德育管理 17、档案人员

二、制度类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附:教师精神 教师教育学生要求 教师基本功要求 严格执行“三表”措施 考核表

2、教师政治学习规定

附:会议记录 周期计划落实表

3、基本功训练计划

附:电脑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电化教育情况登记 电化教育统计表

4、奖惩制度

5、教研活动制度

附:教研组工作内容 教研计划 教研活动安排 教研活动记录 评估表 教研总结

6、教导处日常事务

附:教学检查内容 德育检查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内容 备课标准 考试分析表 成绩统计表

教师业务档案 课外活动记录 课外活动情况公布表

7、各类评比

附:文明办公室 教室环境 卫生检查(附包干区简图)

先进评比条件(附三好生、小学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文明学生登记表) 荣誉登记

8、教师教学常规

9、小学生课堂常规

附:体育课课堂常规

10、音乐室规则

11、阅览室规则

12、教工阅览室规则

13、仪器室规则

14、实验室规则

附:实验安排 准备通知单 实验登记 教研活动记录 值周轮流表

15、教师值周、领导值周

附:值周记录 假期值周记录

16、值周中队

附:检查表①、②、③、④

17、保健室工作制度

附:学校卫生要求 卫生宣传计划 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措施 保护视力措施 传染流行病管理措施

18、教室卫生制度

19、食堂卫生制度

20、验收制度

21、财产管理制度

附:登记表

22、教学仪器出借制度

附:借条 使用单 索还单

23、报损制度

附:报损审批处理单

24、赔偿制度

25、体育器材出借和归还制度

附:登记表

26、立卷归档制度

27、档案保密制度

28、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29、文件轮阅登记

锦屏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职责

1、保证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畅通无阻,全面落实。

2、支持校长制定教育工作计划,监督学校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

3、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作用,掌握思想倾向,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的规律。

4、发挥党群组织作用。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切实抓好团队、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各种群众组织的

作用。

5、不断开创新局面,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探讨新规律,总结新经验,用党的政策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激励师生立志改革,努力促使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锦屏中心小学校务委员会职责

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教育方针政策的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研究讨论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

3、做好校长的决策参谋工作。

锦屏中心小学校长职责

1、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3、根据学校规模、编制标准、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的干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会同党支部,建立精干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5、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五育”之间的关系。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7、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8、领导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方向,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严格管理校产和财物,搞好校园建设,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9、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10、领导校长室的工作,协调好校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

11、民主管理学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要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12、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锦屏中心小学教学辅导和教学管理职责

1、组织各校教师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共同备课。研究教材,确

定单元进度及课文中的重点、难点,以及本学期本学科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一些共同性的问题。组织各课命题、考试、评卷、分析的工作。

2、组织各种互学互帮活动。建立起教研网络,联片开展教研活动。定期组织优质课、考评课、实验课等评比竞赛活动。

3、交流实验演示课的经验,建立实验演示中心和图书资料交流中心。负责提供各种资料并指导、帮助各校建立起自己的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实验性的基地或场所等。

4、定期组织学生文娱会演、美化校园、体育竞赛等活动,以加强各校对课外活动的组织领导,密切校际间的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分工负责各完小、村校的教学检查和指导工作。

锦屏中心小学教导处职责

1、协助校长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2、组织管理教学工作。制度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情况,经常听课,检查备课和学生作业,组织观摩教学,抓好教师进修和和经验交流,保管教学档案。

3、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校长对学生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五爱教育”、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指导班主任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学生及其家长座谈,总结交流政治思想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4、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要抓好“一课二操”(体育课,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抓好卫生保健,调整学生的课余负担,关心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5、组织校外教育网,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社会公益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

6、搞好教务行政工作。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招生、编班、考勤、成绩考核、休学、转学、毕业等工作,并分别建立和健全学籍档案;编制全校、各班、各个任课教师的课表和全校作息时间表,加强图书、资料、仪器、教具的建设,及时解决教学参考书和工具书问题;办理文印、缮写工作,并做好积累资料工作。

锦屏中心小学总务处职责

1、保证教学工作的物质设备。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师生用的课本、薄籍以及教师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仪器、体育、医疗用品。

2、加强校产和财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学校基建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保护和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收缴,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种经费,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3、采善管理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好食堂、宿舍以及其它公共福利事业,做好师生参加劳动的组织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绿化和搞好卫生,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抓好医务室、传达室,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工作。

4、做好总务处的日常事务工作,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做到用人之所长。

锦屏中心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指挥协调学校内外、人际、部门间工作的关系。

2、研究思想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制订全校德育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各种重大教育活动。

4、检查研究德育质量,审批先进个人和集体,决定学生处分等。

锦屏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职责

1、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庭教育情况,沟通和协调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贯彻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2、宣传和普及儿童教育科学知识,配合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指导家长更好的教育子女,搞好校外辅导活动。定期开展各种讲座。

3、动员和借助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帮助学校工作,开展各种课外教育活动。

4、协助学校和班主任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好家长会和办好家长学校。

5、总结家庭教育的经验,对教育子女有方的家长进行嘉奖。

锦屏中心小学教导处德育管理职责

1、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制订德育工作实施意见和活动日程表,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

2、抓好班级建设,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组织学习、总结交流经验;指导班主任写好学生评语,搞好操行评定。

3、组织全校抓好常规性教育和开展阶段性的中心教育活动;组织全校深入持久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活动,抓好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4、要求各科教师在教学中有机进行思想教育。

5、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环境布置,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文体活动。

6、和总务处配合,组织学生劳动。

7、指导少先队开展各项工作;培训学生干部,搞好新生训练和学生假期活动。

8、搞好学生生活指导和安全保卫工作。

9、办好家长学校,开好家长会,指导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

10、建立和健全学生档案制度,管理好档案;抓好毕业生毕业工作。

锦屏中心小学教研组职责

1、组织教师实施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

2、交流总结教育、教学经验。

3、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

4、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锦屏中心小学教研组长职责

1、带领全组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端正教学思

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主持教研活动,认真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互相听课等活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教学规律。

3、检查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考查分析教学质量,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4、根据本组实际状况,组织教师进修提高,并给以具体帮助。

5、组织本组教师组织有关的课外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

6、关心本组成员思想、工作、生活和健康状况。

锦屏中心小学教师职责

1、教好功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2、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

3、关心与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增强学生体质;

4、组织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

5、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6、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和文化业务水平。

锦屏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

1、协调本班各任课老师的工作。

2、全面了解学生,组织培养班级集体,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3、关心学生健康和学生生活,深入细致地做好个别生的教育工作,建立和形成良好的班风。

4、指导、组织少先队活动。

5、做好家长工作,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子女的修养。

锦屏中心小学校医室职责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指导全校师生保健工作的开展,重点抓好学生的卫生防病工作。

2、建立学校卫生监督制度,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设备卫生、教学卫生、生活卫生、体育卫生和劳动卫生等工作。

3、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建立和保管好学生的健康档案。

4、培训和指导学生卫生员工作,及时向学校汇报卫生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建议和改进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

锦屏中心小学体育教研组职责

1、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体育计划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

2、组织学习《体育教学纲要》,搞好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

3、组织好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搞好运动队训练和组织校内外竞赛活动。

4、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政治和业务进修,开展体育科研工作。

5、配合校医室定期检查学生体骼,积累资料,改进工作。

6、协助总务部门做好体育器材的选购、维修、保管工作。

实验教师(管理员)工作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准备和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有关教师,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实验活动。

3、负责做好实验仪器的订购、验收、入帐、保管和使用工作,并定期清点、经常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实验正常开出。

4、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认真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等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

5、掌握仪器保管的技术要求,做到科学存放、规范陈列、清洁整齐,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6、了解有关安全实验的规则和规程熟悉应急处理事故的措施,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7、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工作,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奉化市锦屏中心小学实验教师(管理员)工作职责

1、熟悉仪器的分类、编号、型号、规格、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

2、了解学校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仪器装备情况,会同教研组制订和实行实验教学计划。

3、做好仪器的入库、登记、借用和定期清点,随时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4、掌握仪器保管的技术要求和陈列原则,分类存放,科学管理。

5、熟悉有关教材,掌握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和分组实验内容、原则、目的、要求、操作技能,并能回答学生提出的有关实验教学问题。

6、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前的有关准备,保证实验顺利安全进行。

7、会同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实验。

8、及时登记并处理仪器报损事故。

9、做好仪器室,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防磁、防震工作。

10、熟悉仪器配备标准、实验概况和仪器装备情况,做好仪器申购计划,及时添置和更换仪器设备。

11、了解和掌握仪器室、实验室安全规则和处理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12、能开展一般性的仪器维修工作。

13、能自制简易教具。

14、定期向领导汇报有关仪器情况。

15、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工作。

奉化市锦屏中心小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了明确档案工作职责,加强责任感,切实搞好档案工作,特订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本校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指导、监督本校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各种门类和裁体档案,编制档案的检索工作,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校史以及汇编重要资料,积极提供利用,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五、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六、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教育部颁布关于小学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介绍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496 更新时间:2005-1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小学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实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小学的修业年限为 6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

第四条 小学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 小学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立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

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小学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

第八条 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农村地区可视情况实行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 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条 小学招收年满6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小学实行秋季始业。

小学应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小学的服务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应为单式,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复式。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

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二条 小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小学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及时妥善安置,不得无故拒收。

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 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现阶段仍实行留级制度的地方,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学生留级比例和减少留级次数。

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

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四条 小学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小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小学不得开除学生。

第十六条 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小学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九条 小学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钢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小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小学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 小学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小学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三条 小学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待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五条 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七条 小学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小学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对学生使用学具等要加强引导。

第二十八条 小学应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小学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小学应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 小学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一条

小学应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家、站)和青少年科技馆(站)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事工作

第三十二条 小学可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三条 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设置者或设置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非政府设置的小学校长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 小学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三十五条 小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 小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小学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订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三十八条 小学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资格及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章 行政工作

第三十九条 小学可依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可设年级组),其具体职责由学校制定。

第四十条 小学若规模较大,可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四十一条 小学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会可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在小学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 小学应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学校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第四十四条 小学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学年末,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六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五条 小学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小学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 第四十六条 小学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学要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七条 小学应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条 公办小学免收学费。可适当收取杂费,小学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小学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严禁采取向学生摊派钱、物的做法代替勤工俭学。

小学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条 小学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一条 小学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设校医室),要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根据条件定期或不定期体检。

第五十二条 小学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要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三条 小学应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四条 小学应同街道、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小学亦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十五条 小学应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小学可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九章 其他

第五十六条 农村乡中心小学应在县教育部门指导下,起到办学示范、教研中心、进修基地的作用,带动当地小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五十七条 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小学,可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十章 附侧

第五十八条 小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城市小学、农村完全小学以上小学,其他各类小学及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