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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随州市农业局党组 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随州市农业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为了切实落实全市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构建责任明晰、尽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和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障全市农业事业科学发展、农业干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清单。

第一部分:中共随州市农业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年中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下级履行主体责任。

5、每年12月中旬前听取市农业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9、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等问题。

(三)推进作风建设

10、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市纪委“十个严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11、深入践行“四有”(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两为”(清廉为官,事业有为)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系统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2、推进农业系统行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农业系统行风建设的领导,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行风建设责任,不断提高农业工作服务水平。

(四)注重源头治腐

13、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深化农业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谈心关爱提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4、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干部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制度。

16、深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完善选人用人、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数据质量评估等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防止以权谋私。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7、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18、全力支持市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

(一)亲自研究部署

1、履行领导责任。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农业系统工作实际,对全市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始终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年中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状况和市农业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并做出廉政评价。

(二)重视宣传教育。

4、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亲自讲授一堂廉政党课。

5、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规党纪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6、大力支持和带头参与农业系统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支持市纪委工作

7、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市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8、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9、年底对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责任制考核排名末位的二级单位或科室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10、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安排布置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1、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12、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以及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3、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依法办事、按纪办事、按章办事、做好表率。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发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5、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16、每年向局党组或在全系统党员干部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三、局党组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共性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结合分管科室(单位)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分管科室(单位)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定。

4、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二)加强督促指导。

5、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干部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参加检查考核。

7、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检查考核。

8、及时发现和严肃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严格廉洁自律。

9、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以及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0、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

11、积极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2、每年向市纪委和局党组提交述职述廉报告。

(五)支持查办案件。

13、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14、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严肃问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胡建鄂同志责任清单

(1)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2)加强畜牧业扶持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监管过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项目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3)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对执法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加强屠宰管理。要逐步撤并、关停未通过审核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生猪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5)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依规履行好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落实目标责任状,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养殖场的治污减排力度,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的33个规模养殖场治污减排任务。搞好养殖规划,对水源地、城镇边、人口密集区、风景区等地方实行禁养、限养。发展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特色养殖,回归自然,建设生态畜牧业。

2、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刚同志责任清单

(1)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2)督促查处和纠正局机关日常事务、纪检监察、政工人事、计划财务、农民体协、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建议提案、信访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3)督促落实局机关“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规范局机关政府采购行为。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5)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将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全过程。

(7)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动态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严格处置不合格干部。

(8)组织安排局党组中心组、局机关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下级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的检查指导。

(9)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

3、副局长余言江同志责任清单

(1)督促查处和纠正科技教育、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兴市、安全生产、农民培训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行政问责。

(2)严格按照程序及规定执行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审批工作,严格使用自有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

(3)加强科技示范项目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

(4)对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意见、复议案件处理意见等严格把关,落实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讨论。

(5)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上严格按程序操作,严格执行国家示范培训补贴政策,做到专款专用。

(6)持续稳定和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7)对农产品监管突发事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加强对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学斌同志责任清单

(1)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2)严格执行省、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落实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与标准化生产相关工作。

(3)严格执行基本菜地保护政策和城区蔬菜基地建设规划,保障蔬菜市场安全有效供应。

(4)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做到项目资金100%用于项目建设,不挪用,不超支,提升项目绩效。杜绝利用安排种植业项目和资金等职权为他人办事提供方便。

5、党组成员、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王万涛同志责任清单

(1)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3)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问题重点治理,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强化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

(4)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5)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经济合同的签订,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健全经济合同备案制度。

(6)搞好农村财务审计,促进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7)指导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

6、党组成员、总农艺师王宗炎同志责任清单

(1)抓好分管科室及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2)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工作;及时为龙头企业提供力所能及和优质快捷服务。

(3)积极组织我市农业“三品一标”申报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及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认证“三品一标”企业年度抽检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

(4)积极抓好农业物联网试点和起步工作,进一步提高“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在我市运用范围和质量。

(5)努力提高水产品先进技术和品种引进和推广面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6)加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7、调研员何克明同志责任清单

(1)抓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2)规范操作、公开信息,加强监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3)加强农机安全宣传、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4)加强农村能源范畴节能产品、设备工程的质量检测监督、评估和审批工作,严防坑农害农现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农业清洁能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

第二部分 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具体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开展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加强教育管理。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廉政专题学习、进行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抓好廉政防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农业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防控风险点,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科室的廉政防控机制。尤其是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人员,要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提醒谈话,防止发生问题。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局党组和纪检干部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4、发挥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下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2、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3、生鲜乳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4、蜂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5、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水产局)

6、农产品质量检测。(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相关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7、“三品一标”认证。(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科,相关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种植业科)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责任单位:局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科,相关单位:局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科、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种植业科)

9、种子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0、蚕种质量。(责任单位:市种植业科)

11、农药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2、肥料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3、兽药质量。(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1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相关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15、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重大案件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相关单位:局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局种植业科)

16、植物防疫检疫。(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7、动物防疫。(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1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19、病死畜禽无害化。(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20、农业面源污染等农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1、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责任单位:局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科,相关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22、农民负担。(责任单位: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3、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责任单位: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4、土地承包、确权和流转。(责任单位: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5、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和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

26、农机安全监理。(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27、农业重大项目及资金使用稽查。(责任单位:局发展计划与财务科,相关单位:相关业务归口科室和局直单位)

28、农业资金项目。(责任单位:所有承担资金项目分配管理的单位)

29、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单位:局发展计划与财务科,相关单位: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相关科室和单位)

30、渔船燃油补贴。(责任单位:市水产局)

31、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32、农村能源补贴。(责任单位: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

33、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局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科,相关单位:有审批职能的相关科室和单位)

34、农业抗灾救灾。(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单位:局发展计划与财务科、局种植业科、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5、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

36、农业社团。(责任单位:局政工人事科,相关单位:相关业务归口科室、二级单位)

37、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局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科,相关单位:局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

38、行政监察。(责任单位:局政工人事科,局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科,相关单位:局相关科室和局直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