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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iwtsq[_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改进及司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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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司考法条,真的是难以承受之重么?

很多人问,在现在这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还是以看法条为主?我一向主张基础为重的,所以我认为应以看书(三大本的二三两册,或类似教程)为主,看法条为辅,而不管你是法本和非法本的哦。其实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而考试往往就考这些背后的东西的。学些书的时候,其本身就是在学习法条。只不过法条是字面的东西,书里是介绍法条的。当然,对于不同的部门法,还是有一些侧重点的。

卷一

(建议第一阶段不要涉及)

A、法理学

很明显,它是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哦。只有立法法可以直接看法条(背背就行,内涵的东西不多)。法理部分有时还是比较难的,难就难在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特别是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可要有心理准备。这是要靠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来的,个人天赋也有关系。所以不宜与之恋战,多看过几遍书,遇到实在不会的题就PASS掉。

B、法制史

这部分无法条,直接背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相对简单。不过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和总结相关的考点。(这一块我当时没丢一分,你也可以哦。)

C、宪法

应以看书为主,国家机构的法条比较多,一般考得不难。没有记错的话,他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如果这几天的两会你关注了

话,这一块问题就不大了)

D、“三国”法

这部分是最能体现“重者衡重”的,所以不管你是听录音,还是自己分析,都一定要想办法锁定重点部分(考纲列的内容不可靠),否则会做很多无用功的。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不知道什么是重点,会浪费很多的时间。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 E、经济法

这部分没有什么“噱头”,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F、法律职业道德

这部分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家应刚出来不久律师法。08年考得不多,09年就不一定了。

卷二

A、刑法

总则看课本,分则看法条。刑法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要花功夫。特别要注意今年的几个修正案。

B、刑事诉讼法

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多重复。

C、行政法

它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有些难度,不必死扣字眼。

卷三

A、民法

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公司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

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B、商法

看法条为主。

注:现在司法解释越来越多,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不是“最高检解释”)很重要。尤其是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同时,最近几年出出来了好多新法。这些也是重点。一般刚开始是考得不难,越向后越难。

第二大问题:怎么看法条

一、什么时间看

刚开始复习的朋友,最好不要一上来就看法条,特别是没有法律基础的。否则你会看得胸闷。建议在进行完第一轮基础学习后再看。其实,再基础学习的时候,每个知识点都是围绕法条来阐述的,只是有时“潜移默化”当中你不知道是法条罢了。

已经有很好基础的人,我认为可以一上来就看法条,不明白的地方在看教材或听录音弄明白。

二、亲力亲为,动手动脑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师的课堂笔记和讲课录音,他们的指点往往会使我们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要根据他们的讲解,来总结分析。而且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用嘴读(又不是练口语),还有善于用脑用手去勾画总结,特别是能找出法条中的关键词。

三、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关键词

这点很重要。有的人(犹女生)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也有人就像我博客《2009年司法考试——你能赢在起跑线上么?》中说到的,满书都是五颜六色,花花绿绿。其实这两个都是极端的做法噢。只有画上重点、关键词,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另外,只考几分的法规如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不要完全放弃。虽然对于刑法、刑

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的法规也绝不能轻言放弃。一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各个小法加起来总数并不少,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考查得都比较简单,白白放弃,实在可惜。不妨根据讲课老师的提示,看点重点地法条,这样这些分野就不会丢了。

四、看法条一定要细致

这点我就不做过多阐述了,我想做题比较多的朋友会能切身体验到这点的重要性的。

五、我们不但要看字面的东西,还要考到法条背后的法理之所在,这些才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也许佛家禅语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第一层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层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层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各位切记。

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改进

考试方式和题型的选择是国家司法考试技术环节的重要问题,它决定了预期的考试目标能否在试题中体现出来。所谓考试方式是指考试以何种方式进行,如口头考试还是书面考试、开卷考试还是闭卷考试、一次考试还是二次甚至多次考试等。题型则是指试题的表现方式。以2003年司法考试为例,考试方式是书面、闭卷、一次考试,采用的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其中客观题

包括单项试卷中,前三张试卷均采用客观题,占总分的75%,最后一张试卷采用主观题,占总分的25%。不过,2003年试题加大了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了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

关于司法考试应当采用何种考试方式和题型,法律界形成了如下较为一致的观点:目前采取的一次考试的方法并不科学,无法准确测试出考生的能力;考试次数以两次甚至三次为适当;考试方式既要笔试,也要有口试;在题型上,客观题过多尽管能够提高判卷效率,但在测评考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应当大幅度提高主观题的比例。

在其他国家中,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的方式有两种:笔试和口试。笔试通常是解析各种案例,也包括理论方面的考核,分为回家考试和监督考试,具体程序是:考试委员会从考试科目中选择一个问题(一般是判例)交给学生,让其回家去做,六个星期内交出,以考查其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回家考试通过后,考生马上参加在监考之下进行的考试,除《六法全书》外,其他任何书籍都不准带入考场。通过监督考试后,学生就可以参加口试了。第二次考试的形式同第一次考试一样,也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但笔试的内容与第一次考试不完全相同。很少涉及理论方面的内容,以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为主。

日本司法考试分为两次考试和一次口试,其中的第二次考试由两部分闭卷笔试组成,先进行的是短答式(单项选择题)试题考试,然后是论文式试题考试,即应试人按考试题目现场完成论述题的考试,考试时可查阅《六法全书》。短答式考试要求考生就宪法、民法和刑法三个主要学科的60道题作出回答。只有在短答式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论文试题考试。它是司法考试中最关键的一关,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科目包括两道考题,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整个论文考试时间为14小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关是口试,试题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韩国由于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数众多,为了拉开层次和分解考试任务,司法考试分为一个阶段进行,采取分次淘汰制,只有通过前一次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下一次考试。第一次考试的

考题分两卷共40道客观题,其中必考科目1卷,占25题:选择科目1卷占15题。第二次考试的考题是每科2-3道主观论述题,考生须笔答应试,考题涉及面广,论述答案要有深度,采取论文形式应答。第三次考试为面试,一般需时10分钟左右,考生须在多位考官面前与其他考生一起讨论和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并展示自己的思维判断、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仪表、气质和形态。 美国各州律师资格考试采取一次考试的形式,不过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2月和7月,考试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联邦法律的内容,主要形式是多项选择题,第二部分是各州法律的内容,主要形式是多项选择题和论文题(案例分析)。

上述国家的作法中有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如整个司法考试分阶段进行,考试方式既有笔试,也有口试或面试;题型不仅有客观题,而且有论文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题型。

本文在分析了当前考试方法和题型设计上的不足,并充分吸收他人观点和其他国家作法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司法考试在考试方法和题型上应当按照如下模式作出改进;以客观题为主的题型模式无法如实、准确地测试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但以主观题为主的题型模式又必然增加评卷的成本,因此题型的确定要与考试方式的确定结合起来考虑;由于我国允许非法律专业背景的考生参加司法考试,而目前采取的客观题为主的题型模式是有利于非法律专业考生的,因此有必要采取多次考试的模式,即第一次考试针对非法律专业考生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客观题(选择题)为主甚至全部为客观题,出题倾向于知识立意,重点考查考生的法律技能,强调法律的应用,题目全部为主观试题,从而选拔出法律精英;在考试方式上,应当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引入口试,以当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并适当考查考生在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素质;两次考试均应当增加题目的综合性与理论性,不主张考查过细的法条。应当允许考生带法律条文入场考试,尽量不考查司法解释的内容。

据此,本文对我国司法考试方法和题型的具体改进方案是:1、将司法考试分成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每年的3月份,考试时间共计12小时,分两天进行;第二次在每年的10月份,考试时间共计12小时,亦分两天进行;2、第一次考试全部为闭卷、笔试、客观题,主要考查应试者基本法律

知识和原理的掌握与一般运用能力,面向所有报考者。只有通过第一次考试者方能参加第二次考试;

3、在近期内,第二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共同组成,两者的比重为30:70,主观题主要由案例分析题和论文题组成,重点考试应试者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技能;4、在3年之后,第二次考试增加口试,考查其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等,口试在第二次考试中的比重为20%;5、应当允许考生在考试时间带司法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法律汇编书籍入场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