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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洱海水质的调查研究

大理洱海水质的调查研究

组长:王建樑 指导老师: 杨松柏 组员:姚浩东、苏四鹏、罗起超、张武、张浩然、段玉彪

(大理新世纪中学 高一5班)

一、 引言

洱海位于东经100°05’~100°07’,北纬25°36’~25°58’, 地跨大理市、洱源县,属澜沧江流域。流域面积2 565 KM2,年降雨量1 048 MM。洱海平均水深1 973.5 M,容积27.7亿M3,海 岸线长115 KM。洱海兼具生活、工业、发电、航运、旅游、养殖、调节气候等多种 功能,流域内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相对较高,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易引起农业非点源污染 ,其污染物流向有渗漏、径流和农灌水回流。目前,洱海中总磷浓度约0.02 MG/L, 总氮超过0.2 MG/L,水体营养盐含量已呈由贫、中营养化向富营养化过渡的状况, 局部湖湾已发生了富营养化。

二、 洱海水质的状况

洱海内有由山地水土流失冲入的泥沙,有农业、畜牧业造成的面源 污染,湖周围有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垃圾的排入造成的污染,有网箱养鱼、旅游业、航运 船只等造成的水质污染,致使洱海水质逐渐变差,加之网箱养鱼大量捞取湖中水草,降低了 水草对污染物的吸收、净化能力。洱海水位受人工控制,污染物浓度随水量的变化较大,湖 水水质一直在2、3类之间徘徊。

二OO九年四月洱海监测结果表明:洱海全湖水质综合为Ⅱ类,富营养化综合指数评价为中营养级,全湖平均透明度为2.61米;水质状况详见表1、2。 表1 洱海水质状况表

表2 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状况表

三、 洱海的治理工作

在洱海治理过程中,未经任何处理的沿湖村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洱海,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是长期存在的治理难题。对此,当地环保部门对“洱海流域”村镇主要入湖河道,乡镇垃圾收集管理清运、村落污水排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对苍山十八溪、弥苴河、海西海、茈碧湖、西湖、菠萝江等洱海的主要入湖水源进行生态治理监察,乱排污现象已得到扭转。但由于长期污染累积和生态破坏,以及人口增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等方面带来的压力,洱海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洱海的富营养化问题还很严重。

(一)、督促、指导情况

1、3月-5月,州人民政府许映苏副州长带领相关人员多次到大理市、洱源县四个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领导组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

2、4月8日,州人民政府召开洱海保护治理领导组第二次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洱海保护治理领导组副组长许映苏主持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州洱海保护治理领导组副组长、州人大副主任尚榆民、州政协副主席

孙明、州长助理段林、两县市及州级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3、4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洱海保护及洱源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洱海保护及洱源县生态文明建设两个工作指导组,建立了挂钩联系大理、洱源两县市工作制度。

4、5月8日,针对两县市各乡镇具体实施人员技术上存在困难的实际,为扎实推进重点工程顺利实施,领导组于5月8日正式下派了洱海保护及洱源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技术指导组分赴四个乡镇,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5、5月25日,大理州监察局、大理州环保局以大监通字【2009】6号文联合下达《2009年洱海保护治理重点工程专项效能实施方案》,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效能监察。

6、6月9日,按照领导组的要求,及时成立了洱海保护治理重点项目专家审查组,计划在6月底以前完成对各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确保实施项目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重点集镇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邓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完成厂区地形图测绘和地勘,正在进行工程初步设计;右所集镇西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已完成了项目立项、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正在进行前置审计;下山口村落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基本完成收集管网大部分的建设内容,正在进行分支管的接入;上关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工程正在进行选址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周城集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工程已完成初步方案和可研编制、项目选址;喜洲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工程完成主体工程量的75%,即将进行设备安装、投入试运行;双廊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收集工程正在进行可研、初设及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海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完成可研和环评编制,正在委托设计。

2、乡村环保工程。一是100个小型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工程。洱源县建成2座垃圾焚烧处理站并投入运行,有8座焚烧炉完成选址;大理市建成3座垃圾焚烧炉并投入运行,已完成40座垃圾焚烧炉招标采购工作;二是建设农户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洱源县建成简易村落污水处理设施15个,大理市建成简易村落污水处理设施40个,并投入运行。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一是完成示范样板0.5万亩,大面积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8万亩;二是畜禽粪便处置及种养植业结构调整。4个重点乡镇已完成2600多个计1.05万m3堆粪发酵池的建设工作;三是大理市完成了鸡鸣江种鸡场搬迁方案,正抓紧前期准备工作。

4、湿地生态修复、河道治理及内源污染控制。东湖邓北桥湿地建设项目已全面开工;葛官营湿地划界定桩工作已开工,完成湿地简介碑的文字及图片起草;西湖湿地生态修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已种植芦苇9500m2;洱源县完成永安江综合整治14.3公里,完成罗时江综合整治1.85公里;大理市辖区内《罗时江、永安江实施方案》已通过评审,沙坪湾污染底泥疏浚项目调整为沙坪湾及洱海入湖河口清淤,现已完成。洱海漂浮物及死亡水生生物打捞工作正按照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已完成50%的工作量。

5、截污管网工程。目前,已完成大理古城除复兴路、玉洱路、人民路以外的各次干道,以及古城以东、以南、以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的可研和初设,正组织施工设计和招投标工作。

6、洱源县城污水及垃圾处理工程。洱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湿地

开展大规模清淤和植物更换;洱源县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已完成项目选址,环评报告已通过评审,可研报告待评审。

(三)、州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为了使“意见”里的各个项目顺利进行,州人民政府积极落实“意见”承诺的8680万元州级配套资金,4月中旬第一批州级预算补助资金2145万元已下达到两县市及各项目单位。目前,通过政府信用合作方式向银行贷款7000万元已全部到位。6月初第二批州级配套资金4015万元已下拨并逐项足额兑现到两县市及各项目单位;剩余资金2520万元在近期内即将下拨。

(四)、主要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两县市资金筹措能力有限。大部分项目除州级补助资金外,存在很大资金缺口,县市配套资金尚未足额到位。如右所集镇污水处理厂、上关镇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等项目。

二是部分工程进展缓慢。8个重点集镇的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中,除下山口、喜洲正在实施外,其它都只在前期工作阶段,尚未开工实施;乡村环保工程中的农户污水收集处理,目前只启动实施了部分示范工程外,大多数自然村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四、洱海的未来

截至目前,大理洱海水质今年已有9个月达到二类标准,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洱海水质从2004年至今已连续5年稳定保持在三类,2008年有9个月达到二类标准。在洱海治理初现成效的同时,大理州政府还将投入27亿元人民币,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洱海在2010年恢复二类水质。以上是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的。 湖滨带促进水质好转 据了解,洱海周长128公里,湖滨带长58公里,是我国目前修复最长,景观效果最好的一条湖滨带。按照监测数据显示,洱海通过湖滨带“滞水、净化、截污”3大功能作用后,总磷、总氮约减少50%,富营养状况得到遏制,水质开始好转。大理州计划继续投入2.9亿元人民币,在2010年底前将洱海剩余的70公里湖滨带修复完成。 目前,东区机场路至满江段10公里及西区48公里湖滨生态修复工程已完工,洱海湖滨带西区(才村)示范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此外,在洱海湖泊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中,还完成南部湖心平台沉水植物10平方公里,投放大规格鱼种100吨,土著鱼类鱼种400万尾,年引种恢复洱海螺蛳、方型环棱螺、无齿蚌等有效分布面积2万亩,恢复种植海菜花1万亩;流域内共完成小流域治理6条。 城区农村建截污工程 目前,大理市已投入2.6亿元建设17公里的截污干渠。同时还计划在农村大规模施行地下污水处理系统,使农村生活污水中的氮、磷及有机污染物降解,水质优于国家一类A标。 据统计,大理环海海东开发区至登龙河截污干渠工程已完成一期、二期共

7.7公里,三期5公里正在实施;大理旅游度假区污水收集管网主干管已基本建成;大理古城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中4个截污排水节点工程已竣工。此外,大理市下关片区排水管网项目已在组织实施中;大理市东城区排水管网二期工程接近尾声,正在运行调试;大理市环洱海上和——登龙河段截污干渠工程二、三期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

附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水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防治洱海水污染,改善洱海水质,保证洱海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洱海保护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洱海管理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洱海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洱海水污染和保护洱海水环境的义务,对污染洱海水质的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三条 洱海水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洱海的水污染防治以保护洱海水质为核心,以洱海流域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和洱海水污染规划为依据,确保洱海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

8)Ⅱ类标准。

第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洱海综合治理保护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农业、环保、水利、交通、林业、国土资源、工商、旅游、科技、苍山保护管理、大理市人民政府、洱源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洱海流域内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大理市、洱源县以及州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建立洱海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州政府将每年的水污染治理任务分解到大理市、洱源县及州级各有关部门,与之签订目标责任状,并于每年年底对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评奖惩。

第七条 在洱海管理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根据洱海水质情况,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由州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面源、径流污染对洱海的污染损害程度,制定洱海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目标,并将控制目标和计划分解到大理市、洱源县组织实施。

第八条 州级环保部门负责对洱海及流域入湖河流水质、生态环境进行年度常规监测,并定期发布水质公报。

自治州及相关市(县)水利、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省水文部门对洱海及流域主要入湖河流的水量、水情进行常规监测和预报。

第九条 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洱海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治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通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业,确保洱海及入湖河流的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条 洱海管理局应切实加强洱海管理区域内水政、渔政、林政、自然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有效防治洱海水污染。

(一)依法整治“双取消”后继续使用燃油机动渔船捕鱼和进行网箱养殖的行为;

(二)严格控制渔业船舶数量,防止船舶污染;

(三)保护洱海生物多样性,发展生态渔业,严禁酷渔滥捕;

(四)加强洱海水生植被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生植物资源,优化群落结构,维护生态平衡;

(五)做好湖区内的清淤和水面污染飘浮物的打捞;

(六)加强滩地管理,恢复和建设好洱海湿地生态系统;

(七)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水文监测部门共同建设洱海生态监测系统,组织协商洱海的科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加强对洱海流域内企业的环境管理,切实防治流域污染。

(一)对新建的企业,实行严格审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二)对现已建成的沿湖宾馆、酒店、饭店、山庄、度假村,必须建设水污染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三) 各旅行社要加强对游客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人为破坏和

污染;

(四) 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污不达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严惩。 第十二条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少废高效农田生产技术,减少洱海流域内化肥施用量,积极推广生物有机肥,建立洱海流域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三条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按照因地制宜、一户一厕的原则,大力推广普及农村生态卫生旱厕及公厕建设。

第十四条 沿湖各乡镇所在地及人口较为集中的村落,应当因地制宜建设氧化槽、土壤净化等污水处理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实现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 大型旅游船舶应当设立洱海环保警示牌和卫生监督员,对游客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船舶上的污染物应当回收上岸,集中处理。

第十六条 在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中,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管网设施的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的监管,防止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洱海。

第十七条 进一步加大“禁磷”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或个人,洱海流域内全面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第十八条 进一步加强洱海保护中的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减少和杜绝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洱海管理、环保、水利、林业、旅游、农业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洱海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水污染防治意识。新闻媒体要对造成洱海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曝光公告。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保、洱海管理部门、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水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大政发〔1999〕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