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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2)

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

二、认真履行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三、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的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四、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

五、在坚持按监理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六、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业务的广告;

七、不得随坏他人的名誉;

八、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不公的报酬。

工程监理职责

一、严格按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监理合同;

二、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

三、负责审查承建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组织设计;

四、负责审查进场材料、购件、制作及操作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

五、检查分部分项目工程质量,签署各项隐蔽工程;

六、审查设计变更已完成工程量,定期验工计价;

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八、即时向业主报送有关工程资料及施工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

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2、其职责主要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工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