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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程序

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

出席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程序

一、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党代表。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通过选举办法。各选举单位选举办法可由镇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事先拟制,但要提交选举单位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其内容包括:一是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二是选举任务;三是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四是选举的方式、程序;五是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六是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七是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八是监、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九是选举的纪律等。

3、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三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由选举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4、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监、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二、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镇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并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镇党委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