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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根据2016《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修订管理办法。

一、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

(一)不良事件报告原则及意义

非惩罚性、主动性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报告其他人或其他科室的,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全院护理人员要提高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的意识,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存,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二)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当事人或发现者按照要求将不良事件做好登记,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上报护理部。

2、紧急电话报告: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应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并随后

履行书面补报。

(三)激励和处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给予报告人保密。

2、对发生事件且主动上报,对病人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原则上不予惩罚.

3、对发现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搭班护士,将予以奖励;雷同事件科内一月内发生2起以上的扣护士长100-200元。

3、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100-200元。

4、其余参照2016《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二、护理不良事件分类及处理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损伤,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事故的事件。包括护理事故、护理差错、护理缺陷。

(一)护理事故

1、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2、分类:分一、二、三、四级

(1)一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护理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评定标准(按2016年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4、处理程序(按2016年医疗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二)护理差错

1、定义:指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疏,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给病人造成精神及肉体的痛苦,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2、分类:一般护理差错和严重护理差错

(1)一般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的错误,未对病人造成影响,或对病人有轻度影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严重护理差错: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

3、评定标准

(1)一般护理差错:错服、漏服重要药物或处理医嘱错误而有影响病人治疗者而无严重后果者;凡规定作皮试, 未做皮试用

药后无不良反应者(青霉素例外) ,或做过了皮试未及时观察且又不重做者;因护理不当, 发生占体表面积

(2)严重护理差错:对危重病人观察不仔细,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医师,贻误治疗;应用特殊药物如洋地黄、麻醉药、胰岛素、氯化钾等,因注射方法或剂量不正确而发生反应者;查对不严以致输入发霉、变质、过期液体的液体,异型血或错注青霉素或未做皮试注射青霉素,未发生严重后果者;昏迷、重危病人、兴奋躁动、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等原因所致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而无功能障碍者;各种穿刺、活检、特殊化验标本取错、损坏或遗失;危重病人(休克、昏迷、五衰等) 未作床头交班者,发生异常未及时发现,延误抢救时机者;对感染性和出血性等疾病, 不按时测脉搏, 血压和观察生命体征,出现休克发现不及时者;延误或漏用抢救药品或治疗药品,如抗

菌素、脱水剂、强心剂、利尿剂、镇静剂、呼吸兴奋剂、各种血管活性药物、胆碱脂酶复活剂等;临时用药超过30分钟, 长期用药超过24小时;各种血管活性药剂量超过一倍剂量;对患者有心功能不全、严重脱水、各型休克、肺炎等病人, 未能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付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护理工作中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造成Ⅱ度褥疮,或热疗或保暖造成的灼伤,面积占体表面积>0.25%,深度或浅Ⅱ度类以上,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接产工作中,由于病情复杂或并有严重合并症,以致子宫破裂,经及时治疗而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不消毒分娩(特殊情况例外);产后会阴Ⅲ度裂伤以下(急产例外);缝合不彻底, 引起阴道小量出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分娩时婴儿牌挂错或出院时婴儿调错,后被纠正者;或婴儿性别写错引起纠纷;手术室不按规定清点手术器械、纱布等物品,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 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供应室、手术室存在的各种器械包、物品清洗不彻底,消毒不严格,发放消毒过期的治疗包,或虽已用于病人而未发生严重后果者等

4、处理程序

(1)护理部、病区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登记。

(2)发生护理差错后,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做好登记,报告护

士长及科室领导,一般差错由护士长每月上报护理部。凡属严重护理差错或投诉并有纠纷隐患时,病区应于30分钟内上报护理部。

(3)对发生护理差错的当事人,可根据发生差错的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查、经济处罚等处理。

(4)病区护士长应及时调查、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对发生的差错认真分析、讨论、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详细记录。

(5)护理部每季度对全院差错进行汇总,召开护士长分析讨论会,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三)护理缺陷

1、定义:在临床工作中,虽然有某一环节的错误,但被发现后得到及时纠正,未发生在病人身上(如错医嘱,但未执行)的现象,称为护理缺陷。

2、评定标准

(1)除外护理事故、护理差错评定标准。

(2)参照护理缺陷的概念评定。

3、处理程序

(1)护理部、病区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登记。

(2)发生护理缺陷后,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做好登记,报告护士长,由护士长每月上报护理部。

(3)病区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室有关人员对发生的缺陷认真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措施,并详细记录。

(4)护理部每季度对全院护理缺陷进行汇总,召开护士长分析讨论会,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

为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避免及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护理部成立护理不良事件成因分析及改进管理小组,负责对全院的护理不良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讨论、定性以及提交处理意见。

(一)组织结构

设立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在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及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不良事件进行成因分析及改进,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和护理部主任及各科的护理管理人员组成,设组长、副组长、组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职责

1、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成因分析及改进管理小组负责对科室上交的护理不良事件、事故发生经过的资料进行组织调查,讨论分析、对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2、负责每季度在护理质量汇总大会上进行通报护理不良事件、

事故发生经过,提出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3、负责对各护理单元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护理不良事件或事故进行评估定性,对收集举证倒置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医院。

4、制定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纠纷的防范预案及报告流程,防范护理不良事件、事故的发生。

四、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处理流程图

医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科别: 床号: 住院号: 入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