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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协议书-1

临时用地协议书

用 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 ,根据 文件,甲方需使用乙方集体土地,用于兴建 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区 乡(镇) 村 组,其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图须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

二、用地面积

总面积 平方米( 亩),其中农用地 平方米( 亩)、建设用地 平方米( 亩)、未利用地 平方米( 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及夷陵区人民政府夷政发[2006]1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占一季补一季的原则,临时用地补偿费总额为

万元(大写: 元整)。甲方临时用地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适宜耕园地种植。

四、付款方式

甲方临时用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一次性付清临时用地补偿费,乙方负责在 日内清除地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拾份,由三方签字盖章且该宗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 方:(章)

负责人:

乙 方:(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