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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

前 言

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10月,胡锦涛总书记再次视察山东时强调要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是环渤海地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结合部、黄河流域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东北亚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经济发展基础良好,在促进黄海和渤海科学开发、深化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提升我国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之路,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规划主体区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6市及滨州市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2009年,区内总人口3291.8万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138元。为进一步增强腹地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将山东省其他地区作为规划联动区。

规划期为2011—2020年,重点是“十二五”时期。本规划是指导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战略意义

第一节 海洋资源环境综合评价

山东半岛是我国最大的半岛,濒临渤海与黄海,东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西连黄河中下游地区,南接长三角地区,北临京津冀都市圈,区位条件优越,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生态环境良好,具有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巨大潜力。

海洋空间资源综合优势明显。山东半岛陆地海岸线总长3345公里,约占全国的1/6,沿岸分布200多个海湾,以半封闭型居多,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址50多处,优质沙滩资源居全国前列。拥有500平方米以上海岛320个,多数处于未开发状态。海洋空间资源类型齐全,可用于开发建设的空间广阔。

海洋生物、能源矿产资源富集。近海海洋生物种类繁多,全省海洋渔业产量长期居全国首位。海洋矿产资源丰富,海洋油气已探明储量23.8亿吨,我国第一座滨海煤田——龙口煤田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04亿吨,海底金矿资源潜力在100吨以上,地下卤水资源已查

明储量1.4亿吨。海上风能、地热资源开发价值大,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新能源储量丰富。海洋资源禀赋较好,开发潜力巨大。

海洋人文资源底蕴深厚。山东海洋文化拥有约6500年的历史,底蕴深厚、特色鲜明。近年来举办的青岛奥帆赛、中国水上运动会、国际海洋节、中国海军节等一系列重大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海洋文化内涵。海洋文化优势突出,有利于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软实力。

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山东半岛属典型的暖温带季风气候,台风登陆概率低。近岸海域以清洁、较清洁海区为主,水动力条件较好,自净能力较强。全省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数量均居全国前列。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能够为海洋经济发展和滨海城镇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撑。

第二节 发展成就

近年来,山东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成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在全国海洋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海洋经济总体实力显著提升。2009年,山东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6040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居全国第二位;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电力业增加值均居全国首位,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滨海旅游等服务业发展迅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海洋产业体系。

海洋科技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山东省海洋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超过60%。截至2009年底,共有国家和省属涉海科研、教学事业单位近60所,省部级海洋重点实验室29家,各类海洋科学考察船20多艘,国家级科技兴海示范基地10个,海洋科技人员占全国一半以上,其中两院院士23名。“十五”以来全省共承担国家海洋领域“863”计划项目470多项,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山东省已累计建成各类海洋与渔业保护区88处。全省拥有日照、牟平和长岛3个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数量居全国首位。海域的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与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好转;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沿海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网络,监测预报能力明显提高。

海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09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184个,总吞吐量7.3亿吨,占全国沿海港口的15%,是我国北方唯一拥有三个亿吨大港(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的省份。沿海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网络建设进程加快,水利、能源和通信等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对外开放取得新突破。2009年,区内实现进出口总额1104.2亿美元,利用外资实际到账50.7亿美元。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食品加工、海洋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产业国际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开放环境明显优化,在我国海洋经济国际合作与对外开放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海洋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海上安全生产、海洋防灾减灾和抢险救助能力明显加强,海洋环境监察、海上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海洋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经济发展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对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出了重要指示,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部署,为深入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依托海洋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国际海洋开发合作不断深化,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开发利用海洋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同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相对粗放,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亟待加强;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海洋经济综合效益亟待提高;海洋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不足,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亟待增强;涉海部门职能交叉,海洋综合管理和海陆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第四节 重大意义

在新形势下,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关系到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大局。

有利于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维护国家战略安全。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有利于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增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海洋国土开发,提高海洋维权和国际海域开发的后勤服务能力,保障我国黄、渤海运输通道安全,维护和争取国家海洋战略权益。

有利于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完善我国沿海整体经济布局。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有利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动海陆统筹协调,提升海洋经济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密切环渤海与长三角地区的联动融合,优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体开发格局。

有利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有利于探索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的新模式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途径,提高资源利用与配置效率,维护黄、渤海生态平衡与生态安全,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有利于提高海洋经济国际合作水平,深化我国沿海开放战略。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

巩固和提升以青岛为中心的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地位,提升黄、渤海和黄河流域的开放水平,深化我国与东北亚各国的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拓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指示,以做大做强海洋经济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着力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高海洋科教支撑能力,着力推动海陆联动发展,着力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发展原则

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密切跟踪世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突出海洋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加快培育海洋优势产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由粗放增长型向集约效益型转变。

强化生态保护,实现持续发展。按照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要求,依据不同海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开发重点与开发方式,美化优化人居环境,推动蓝色经济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推动海陆统筹,实现联动发展。发挥半岛型地理优势,把海洋和陆地作为一个整体,实行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整治,推动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带动内陆腹地开发开放。

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形成有利于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立足山东半岛在海洋产业、海洋科技、改革开放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突出优势,结合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沿海空间布局等方面的战略要求,科学确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定位,全面提升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以高端技术、高端产品、高端产业为引领,强化港口、园区、城市和品牌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改造提升

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海洋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

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区。整合海洋科教资源,着力加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海洋高技术研发工程,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聚集一批世界一流的海洋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技教育人才高地。

建设国家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行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完善海洋产业政策体系,推进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着力构建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海洋经济技术国际合作,建设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国际物流中心、国家重要的大宗原材料交易及价格形成中心,构筑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平台。

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大海陆污染同防同治力度,加快建设生态和安全屏障,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型向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型转变;提升海洋文化品位,优化美化人居环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打造富裕安定、人海和谐的宜居示范区和著名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机遇,深入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5年,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迈出实质性步伐,海洋经济综合效益显著提高;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海陆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作为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地位显著提升,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格局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率先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8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65%左右。

到2020年,建成海洋经济发达、产业结构优化、人与自然和谐的蓝色经济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经济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成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点地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区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富裕。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万元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第三章 优化海陆空间布局

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战略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以陆促海、以海带陆、海陆统筹的原则,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提升胶东半岛高端海洋产业集聚区核心地位,壮大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海洋产业集聚区和鲁南临港产业集聚区两个增长极;优化海岸与海洋开发保护格局,构筑海岸、近海和远海三条开发保护带;优化沿海城镇布局,培育青岛—潍坊—日照、烟台—威海、东营—滨州三个城镇组团,形成“一核、两极、三带、三组团”的总体开发框架。

第一节 提升核心

胶东半岛高端海洋产业集聚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域。提升核心区域的发展水平,对于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总体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

核心区域以青岛为龙头,以烟台、潍坊、威海等沿海城市为骨干,充分发挥产业基础好、科研力量强、海洋文化底蕴深厚、经济外向度高、港口体系完备等方面综合优势,着力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海洋产业集聚区。加快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提高园区(基地)集聚功能和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现代渔业、海洋工程建筑、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海洋运输物流等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推动海洋食品加工、海洋化工等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

第二节 壮大两极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海洋产业集聚区和鲁南临港产业集聚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加快培育壮大南北两个增长极,对于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协调发展,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海洋产业集聚区,发挥滩涂和油气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培育壮大环境友好型的海洋产业。建设一批大型生态增养殖渔业区,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加强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加快发展海洋先进装备制造业、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临港物流业、滨海生态旅游业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培育具有高效生态特色的重要增长极。

鲁南临港产业集聚区,依托日照深水良港,充分发挥腹地广阔的优势,按照《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集中培育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油气储运加工等临港工业;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密切港口与腹地之间的联系,加快发展现代港口物流业,加强日照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把鲁南临港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

第三节 构筑三条开发保护带

优化海岸和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海岸、近海和远海三条开发保护带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促进海陆产业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对陆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海岸开发保护带。从海岸线向陆10公里起至领海基线(内水海域界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其中内水面积3.59万平方公里,具有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海洋产业发达、人口城镇密集等特点,是发展壮大海洋经济、统筹海陆发展的最重要区域和优先开发区域。按照优化开发、强化保护的原则,明确岸线、滩涂、海湾、岛屿等空间资源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打造海州湾北部、董家口、丁字湾、前岛、龙口湾、莱州湾东南岸、潍坊滨海、东营城东海域、滨州海域九个集中集约用海片区,构筑功能明晰、优势互补的开发和保护格局。

——岸线。为切实保障渔业经济发展,划定必要的岸段专门用于渔业生产,其他岸段根据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和地理区位,划分为严格保护、控制开发、优化提升和重点开发四类,明确开发保护方向。(1)严格保护岸段。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重要地理标志等所在岸线和邻近海域,重点搞好生态修复,禁止开展影响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适度发展滨海旅游等生态型海洋产业。(2)控制开发岸段。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岸线和邻近海域,重点加强陆源污染治理和破损岸线海域的修复,严格控制大规模开发活动。(3)优化提升岸段。主要包括开发程度较高、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海湾岸线和邻近海域,重点加强陆源污染治理和环境整治,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4)重点开发岸段。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岸线和邻近海域。推行集中集约用海和离岸建设等开发利用方式,重点发展高端海洋产业和现代临港产业。

专栏一:四类岸段范围

严格保护岸段: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昌邑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威海靖海湾松江鲈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威海小石岛海域刺参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岸段,总长度约630公里。

控制开发岸段:龙口—蓬莱、荣成北部、丁字湾南部、乳山湾、灵山湾等岸段,总长度约880公里。

优化提升岸段:胶州湾、石岛湾、威海湾、芝罘湾、莱州湾5个海湾以及荣成市俚岛湾、日照市岚山港和日照港石臼港区等岸段,总长度约520公里。

重点开发岸段:海州湾北部、董家口、丁字湾、前岛、龙口湾、莱州湾东南岸、潍坊滨海、东营城东海域、滨州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及港口、重要临海产业等占用岸段,总长度约490公里。

——滩涂。加强滩涂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实行有序开发,合理利用。(1)渤海沿岸淤泥质滩涂。推行生态养殖,重点发展现代渔业;科学开发卤水和海水资源,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盐业和现代盐化工;恢复浅海滩涂的自然生态,加强湿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旅游。(2)黄海沿岸砂质滩涂。加强对日照万平口至两城、海阳万米沙滩、乳山银滩等优质沙滩资源的保护,加快发展运动休闲等特色旅游。(3)黄海沿岸淤泥质滩涂。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积极发展高效增养殖、海洋文化旅游等产业。

——海湾。以环胶州湾、石岛湾、威海湾、芝罘湾和莱州湾五大海湾为重点,优化美化人工岸线,加强海洋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珍贵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实施优化开发工程,进一步提升海湾环境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1)环胶州湾,重点打造以海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特色的海湾经济区。(2)环石岛湾,重点打造以海洋新能源产业为特色的海湾经济区。(3)环威海湾,重点打造以休闲旅游产业为特色的海湾经济区。(4)环芝罘湾,重点打造以现代服务业为特色的海湾经济区。(5)环莱州湾,重点打造以高效生态经济为特色的海湾经济区。

——海岛。优先开发37个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和有人居住的岛屿,重点开发保护五大岛群。(1)庙岛群岛及烟台岛群:在加强海岛保护的前提下,重点发展现代渔业和旅游业,加快开发风能、潮汐能等海洋清洁能源。(2)威海岛群: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海洋运输业和旅游业,提升刘公岛海洋文化旅游品位。(3)青岛近岸岛群: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打造现代化的港口物流、能源和出口加工基地;以灵山岛、田横岛、竹岔岛为中心的系列岛群,重点发展海珍品增养殖业和旅游业。(4)日照近岸岛群:重点发展增养殖业和旅游业,建立近岸海域岛群自然保护区。(5)滨州近岸岛群:重点发展浅海滩涂增养殖、盐和盐化工、经济作物和药用植物种植,加强贝壳砂的开发利用。

近海开发保护带。从海岸开发保护带外部界线向外12海里宽的带状区域,拥有丰富的海洋渔业、能源、矿产等资源,是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的重点区域。按照重点开发、合理保护的原则,加快海洋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壮大海洋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工程建筑等产业;全面规范近海开发利用秩序,扩大人工放流和底播增殖规模,严格执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海上油气矿产开采、船舶航行、海上倾废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远海开发保护带。从近海开发保护带外部界线至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带状区域,海洋生物、海底矿产等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是海洋经济发展最具潜力的战略区域。按照维护权益、有序开发的原则,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发展海洋捕捞、海底能源矿产开发、海洋工程建筑等产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切实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义务和责任,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

第四节 培育三个城镇组团

充分考虑山东半岛各城市发展水平,按照城镇体系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支持烟台、潍坊成为较大的市,促进青岛

—潍坊—日照、烟台—威海、东营—滨州三个城镇组团协同发展,打造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群,为海洋经济集聚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青岛—潍坊—日照组团。充分发挥青岛的区域核心城市作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西海岸经济新区,构建环湾型大城市框架,大力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先行区、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国际海洋科研教育中心、滨海旅游度假胜地和海上体育运动基地,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扩大潍坊、日照两个中心城市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潍坊连接主体区与联动区的枢纽作用,重点发展海洋高端高效产业;日照重点发展现代临港产业。加强潍坊、日照与青岛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对接,完善一体化合作发展机制,形成功能互补、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城镇组团。

烟台—威海组团。加快推进烟台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烟台、威海的中心城市地位,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统筹组团内各层次城镇的发展,加强组团内产业分工与协作,推进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与日韩经贸联系密切的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海洋产业基地、对外开放平台和我国北方富有魅力的滨海休闲度假区。

东营—滨州组团。合理扩大东营、滨州的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组团内城镇和产业的分工与协作,突出高效生态和海洋经济特色,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设特色海洋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环渤海地区新的增长区域和生态型宜居城镇组团。

第四章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任务。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方向,以发展海洋优势产业集群为重点,强化园区、基地和企业的载体作用,加快发展海洋第一产业,优化发展海洋第二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第三产业,促进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同发展。

第一节 加快发展海洋第一产业

加强科技创新,健全服务体系,大力实施现代海洋渔业重点工程,提高综合效益,进一步巩固海洋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

现代水产养殖业。调整渔业养殖结构,着力培育特色品种,加快完善水产原良种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水养殖优良种质研发中心、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和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打造一批良种基地、标准化健康养殖园区和出口海产品安全示范区。

(1)以荣成、长岛、蓬莱、莱州、胶南等海域为主体,推进生态低碳养殖,建设总体规模300万亩以上的浅海优势海产品养殖基地。(2)以东营、潍坊、滨州等沿海地区为重点,

建设200万亩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基地。(3)以莱州、文登、荣成、无棣、日照东港区、昌邑、寿光等沿海地区为重点,建设一批优质海水鱼工厂化养殖基地和现代渔业示范区。

渔业增殖业。依法加强渔业资源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近海渔业资源,加大渔业资源修复力度,推行立体增殖模式。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种群结构和质量,建设人工渔礁带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在莱州湾东部、庙岛群岛、崆峒列岛、荣成、崂山、即墨近海、海州湾北部等海域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牧场示范区。

现代远洋渔业。实施海外渔业工程,争取公海渔业捕捞配额,适当增加现代化专业远洋渔船建造规模,重点培育荣成、寿光、蓬莱、黄岛等远洋渔业基地。推进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销售体系建设,把烟台金枪鱼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国际性金枪鱼产品集散地。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加快发展大洋性渔业,建设一批海外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提高参与国际渔业资源分配能力。到2015年,远洋渔业年产量、远洋渔船数量分别提高到40万吨和600艘左右;到2020年,分别达到50万吨和650艘左右。

滨海特色农业。在滨海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设施蔬菜、优质果品、特色作物等高效农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培育名牌产品,建设沿海农业休闲观光走廊。

专栏二:现代海洋渔业重点工程

海洋渔业资源修复工程,标准化生态养殖池塘整理工程,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工程,平安渔业建设工程,渔业良种体系建设工程,海外渔业工程,渔船标准化改造工程,水生动物防疫工程,水产品质量保障工程,渔业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工程,渔业生态整治示范工程。

第二节 优化发展海洋第二产业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海洋生物、装备制造、能源矿产、工程建筑、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坚持自主化、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的发展方向,着力打造带动能力强的海洋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强化海洋第二产业的支柱作用。

海洋生物产业。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重点发展海洋药物、海洋功能性食品和化妆品、海洋生物新材料、海水养殖优质种苗等系列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把烟台、威海、日照、潍坊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海洋生物产业基地,把青岛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海洋生物研发和产业中心。

海洋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造修船、游艇和邮轮制造、海洋油气开发装备、临港机械装备、海水淡化装备、海洋电力装备、海洋仪器装备、核电设备、环保设备与材料制造等产业,建设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把东营、潍坊、威海、日照、滨州打造成专业性现代海洋装备及配套制造业基地,把青岛、烟台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

海洋能源矿产业。加强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等海洋能发电技术的研究,建设海洋能源利用示范项目。以青岛为中心,加快低成本藻类炼油等关键技术的研发,适时建设海洋藻类生物能源和非粮燃料乙醇项目。加强对海洋石油和天然气、海底煤矿和金矿等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建立重要海洋资源数据库。实施黄渤海油气、龙口煤田、莱州金矿、莱州湾卤水等开发工程,加强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规划建设国家重要的海洋油气、矿产开发和加工基地。

海洋工程建筑业。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推进实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港口深水航道、防波堤、跨海桥隧、海底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等重大海洋工程;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打造综合性设计集团和大型专业化施工集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把青岛、日照、烟台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海洋工程建筑业基地。

现代海洋化工产业。以大型企业集团为龙头,加快兼并重组,引导海洋化工集聚发展。巩固盐业大省地位,优化盐化工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地方盐化工骨干企业与中盐总公司等央企合作,推进盐化工一体化示范工程,形成以高端产品为主的产业新优势,建成海洋化学品和盐化工产业基地。积极发展海水化学新材料产业,重点开发生产海洋无机功能材料、海水淡化新材料、海洋高分子材料等新产品,加快建设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海洋新材料产业基地。

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积极开发鲜活、冷鲜等水产食品和海洋保健食品,提升海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烟台、威海、青岛、日照、潍坊等地建设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加快建设荣成、城阳、芝罘等一批冷链物流基地,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使其成为重要的水产品价格形成中心、水产品物流中心和水产品加工基地。

第三节 大力发展海洋第三产业

加快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构建充满活力、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提升海洋第三产业的引领和服务作用。

海洋运输物流业。做大做强海运龙头企业,积极发展沿海和远洋运输,推进水陆联运、河海联运,培植壮大港口物流业,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海洋运输体系。大力推行港运联营,把港口与沿海运输和疏港运输结合起来;有效整合港口物流资源,大力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发挥好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和开放口岸的作用,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和大宗商品集散地,重点建设青岛、日照、烟台、威海四大临港物流中心,积极推进东营、潍坊、滨州、莱州等临港物流园区建设,打造以青岛为龙头的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

海洋文化旅游业。突出海洋特色,推动文化、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文化和体育产业基地,打造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目的地。(1)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全力打造一批海洋文艺精品,建设一批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海洋文化产业园。(2)体育产业。发挥青岛、日照、烟台、威海、

潍坊等海上运动设施比较完备的优势,加快建设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和海上运动产业基地。

(3)旅游产业。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国际化水平,完善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长岛休闲度假岛和荣成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把青岛、烟台、威海等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滨海休闲度假目的地;开展滨海旅游小城市、旅游小镇标准化建设;深刻挖掘海洋人文资源内涵,加快建设一批特色海洋文化旅游景区;加快发展工业旅游,重点打造青岛国际啤酒城、青岛国际电子信息城、烟台国际葡萄酒城、东营石油城等产业旅游目的地;高水平设计海洋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三条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滨海旅游带,做大做强山东蓝色旅游品牌。

专栏三:滨海特色旅游带

海洋旅游带:以海域和海岛旅游开发为基础,制定邮轮航线规划,建设邮轮、游艇码头,推动青岛成为国际邮轮航线母港,烟台、威海、日照等成为停靠港,大力开辟区域性邮轮线路,规划建设国家海洋公园,提供海上看半岛、邮轮、游艇旅游、海岛度假等新型旅游生活体验。

海岸旅游带:在现有海岸旅游的基础上做延伸性开发,提升蓬莱、海阳、文登等旅游度假区发展水平,逐步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形成以沿海城市、旅游度假区为主体,以近岸风景名胜区为支撑,以温泉旅游、乡村旅游、葡萄酒庄、潍坊风筝和木版年画、东营和滨州湿地等旅游资源为重要补充,与海洋旅游带协同发展的海岸旅游度假连绵带。

滨海腹地旅游带:以沿海6市中的14个内陆县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挖掘青州佛教、临朐山旺古生物化石、诸城恐龙化石、莒文化、栖霞牟氏庄园等文化旅游资源,提升沂山、云门山、五莲山、浮来山等生态旅游品质,形成独具特色的滨海腹地旅游带。

涉海金融服务业。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加快引进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结算中心;按市场化原则整合金融资源,探索组建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企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利通道;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涉海商务服务业。适应海洋经济发展要求,大力发展软件信息、创意设计、中介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依托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软件园,大力发展软件外包,建设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软件出口加工基地。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数据处理等新型信息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创意设计产业。鼓励发展涉海创意产业,重点培育一批创意设计企业,建设创意设计产业集聚区。鼓励大专院校设置工业设计专业,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工业设计公司。(3)中介服务和会展业。加快培育涉海业务中介组织,大力发展海事代理、海洋环保、海洋科技成果交易等新兴商务服务业;培育一批知名会展企业集团,把青岛、烟台等地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会展

城市。(4)新型商贸流通业。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海洋产品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及相配套的高效物流配送体系。

第四节 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和区域联动发展

提升园区载体功能。提高园区管理和建设水平,重点鼓励产业基础好、发展优势突出的园区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创新功能,提高产业承载和集聚能力,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有侧重、相互配套的发展格局。支持规划区内各类产业园区深入挖潜,优化调整结构,推行园中园和一区多园模式,建设特色海洋经济园,园内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扩区,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园区上升为国家级园区,在港口等交通便利地区和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海洋产业基地。

专栏四:园区发展重点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建设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滨海、威海、日照6个国家级和47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发展海洋工程机械、自动化装备、船舶制造、海洋医药、海洋环保等高端海洋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建设青岛、烟台、潍坊、威海4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国家赋予的功能,重点建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烟台保税港区以及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潍坊出口加工区、威海出口加工区。

打造海洋产业区域联动发展平台。根据主体区和联动区在发展阶段、产业结构上的差异性,以海洋产业链为纽带,以海洋产业配套协作、产业链延伸、产业转移为重点,优化海陆资源配置,在联动区建设一批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加强联动区与主体区的对接,搞好海洋资源开发、科技研发、重大项目建设。

专栏五: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

济南:济钢船板基地、山东海洋空间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北车风电装备基地等。 淄博:桓台东岳氟硅材料示范基地、博山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沂源生物医药示范基地、淄博大亚船舶配件示范基地等。

枣庄:滕州精密机械制造业基地等。

济宁:联想(汶上)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济宁市精细化工基地等。

泰安:泰安高新区海洋产业配套服务基地、肥城现代盐化工基地等。

莱芜:莱芜风电主轴生产基地等。

临沂:临沂临港产业基地、临沂现代物流基地、莒南临港产业配套基地等。

德州:临邑石油机械及生物医药示范基地、德州新能源利用示范基地、德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禹城)等。

聊城:聊城经济开发区航标及船用配套设备生产基地、莘县古云现代盐化工基地等。 滨州:滨城海洋产业示范基地、惠民海洋装备制造基地、邹平蓝色经济产业基地、阳信海洋化工产业基地、博兴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等。

菏泽:菏泽开发区精细化工基地、东明海洋石化深加工基地等。

第五章 深入实施科教兴海战略

科教兴海是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核心战略。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综合性平台、专业性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现代海洋教育体系,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海洋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

第一节 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海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快构建以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为龙头,以省级各类创新平台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全面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做大做强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在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新材料、海洋装备制造技术等优势领域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建设或引进船舶制造、工程装备、仪器仪表等应用技术开发方面的创新平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现有政策渠道,加大对蓝色经济区相关单位开展海洋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海洋公益性科研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努力在一些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以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专栏六:海洋科技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

1、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

2、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3、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4、中国海洋大学

5、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6、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7、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8、中国科学院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9、国家深海基地

10、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

11、中集烟台海洋工程研究院

12、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

13、山东核电研究院海阳分院

14、山东海洋船舶研究院(规划建设)

15、国家海洋新能源研究院(规划建设)

16、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17、山东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

18、国家耐盐植物和湿地研究中心(规划建设)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和投入机制;制定和实施扶持中小科技企业成长计划,健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海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公共转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加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地集聚发展,择优建设海洋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完善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规划建设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专栏七: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和产业化示范基地

转化重点:现代渔业领域关键技术集成及产业化、海洋生物制品技术集成与产业化、海洋盐化工及精细化工技术集成及产业化、现代海藻化工技术集成及产业化、海水利用技

术集成及产业化、海洋新材料开发技术集成及产业化、海洋工程及装备制造产业技术集成应用、海洋监测装备国产化、海洋环保与服务保障技术应用。

产业化示范基地:日照海域生态环保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青岛海洋仪器装备国产化技术示范基地、胶州湾海水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青岛可再生能源综合试验示范基地、荣成湾海洋水产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长岛海洋科技综合开发产业化示范基地、莱州湾卤水化工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等。

第二节 提升海洋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整合海洋教育资源,提高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打造全国重要的海洋教育中心。探索落实区内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的体制机制,加大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设置的政策倾斜,增加海洋专业招生计划,积极支持列入“985”、“211”工程的高等院校建设,加强海洋专业学院建设,构建门类齐全的海洋学科体系。支持中国海洋大学巩固海洋基础学科优势,重点发展与海洋经济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将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综合类海洋大学。支持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及区内其他高等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选择发展特色海洋学科专业。支持区内重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海洋相关学科建设,扩大高层次海洋人才培养规模。在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海洋职业技术教育的支持力度,实施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建设计划,在沿海7市建设一批以海洋类专业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1所国家级海洋经济技师学院。支持国内高校在区内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积极开展海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支持高等院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院校、联合实验室和研究所。在中小学普及海洋知识,建设青岛海洋教育科普基地。

第三节 构筑海洋高端人才高地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建设我国海洋高端人才聚集地和高素质人力资源富集区。实施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以两院院士、泰山学者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重点,加强创新型海洋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科研基地和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打造高科技人才培养和集聚基地。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选派优秀人才到国外培训。完善首席技师和有突出贡献技师选拔管理制度,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在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和海洋科教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蓝色经济区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基地)和引智示范基地。加快培育专业性海洋人才市场,建设东北亚地区的海洋人才集聚中心和交流中心。

第六章 统筹海陆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海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快捷畅通的交通网络体系、配套完善的水利设施体系、安全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和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第一节 交通网络建设

优化布局,强化枢纽,完善网络,提升功能,发挥组合效应和整体优势,构建海陆相连、空地一体、便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

港口。以青岛港为龙头,优化港口结构,整合港航资源,加快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及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培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港口集团,形成以青岛港为核心,烟台港、日照港为骨干,威海港、潍坊港、东营港、滨州港、莱州港为支撑的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青岛港要以国际集装箱干线运输、能源和大宗干散货储运集散为重点,依托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拓展港口物流、保税、信息、商贸等服务功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大港和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港。烟台港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区域性能源原材料进出口口岸、渤海海峡客货滚装运输中心、陆海铁路大通道重要节点和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集装箱支线港地位,加快西港区建设,提高烟台保税港区建设水平,发展成为环渤海地区的现代化大型港口。日照港要提高大宗散货和油品港口地位,进一步扩大集装箱业务,服务大宗散货中转储运和集装箱支线运输。威海港要建成环渤海地区的集装箱喂给港和面向日韩的重要港口。东营港、潍坊港、滨州港、烟台港莱州港区要依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加强深水泊位、航道、防波堤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提高吞吐能力,形成分工明确的黄河三角洲港口群。

铁路。以山东省铁路主骨架为依托,扩大路网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打通环海、省际铁路大通道,加快重点铁路项目建设,构筑沿海快速铁路、港口集疏运和集装箱便捷货物铁路运输、大宗物资铁路运输和省际间客货铁路运输体系,形成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

公路。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普通路网升级改造,优化路网结构,形成干支相连、快速便捷的公路网络。

机场。加快区域内机场建设和改造,科学规划建设青岛新国际机场,增加和开辟国内外航线,形成以青岛新国际机场为中心,以烟台、威海、潍坊、东营等机场为支线的空港格局。

综合运输枢纽。整合现有交通资源,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实现区域和城乡客运一体化、货运物流化。开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工作。

专栏八:交通建设重点工程

港航。青岛港扩建及所属港区建设工程,青岛董家口港口建设工程;烟台港及所属港区建设工程,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日照港及所属港区建设工程,日照港矿石码头工程;威海港及所属港区建设工程;沿海港口邮轮码头工程;陆岛交通工程;小清河、徒骇河复航建设工程。

铁路。济南—烟台—威海动车直通工程;规划建设青岛—烟台—威海—荣成城际等山东半岛城际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山东段、德州—大家洼—龙口—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黄骅—大家洼等铁路;菏泽—兖州—日照、蓝村—烟台、胶州—新沂、坪上—岚山等铁路电气化改造;重点港口疏港铁路。

公路。(1)高速公路:滨州—德州,潍坊—日照,龙口—青岛,烟台—海阳,岚山—曹县,高青—广饶,东营—滨州—济南,文登—莱阳滨海公路,青岛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青岛—济南段扩容等。(2)疏港公路:青岛前湾港区疏港公路二期,董家口港区、滨州港、东营港广利港区等疏港公路。(3)国省道公路的新建或改建工程,重点建设滨州—日照滨海高等级公路。

机场。加快烟台潮水机场建设,改造提升东营、潍坊、威海机场,规划建设青岛新国际机场,研究论证日照机场和长岛小型机场建设的可行性。

综合运输枢纽。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一批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无缝对接的现代化综合运输枢纽工程。

第二节 水利设施建设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举,以增加供水能力和防洪防潮为重点,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利用黄河水,加快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利用淡化水,深度开发雨洪水,在保障河道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多种水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区域的供水能力、水资源调蓄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依托全省南北贯通、东西互济的大水网格局,构建以区域内南水北调胶东输水干线和黄河干流为依托,以各级河渠为纽带,以水库、闸坝为节点,河库串联、水系联网、城乡结合、配套完善的现代化供水保障工程网络,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

加强防洪防潮设施建设。完善防洪防潮减灾体系,努力实现水库、河道、防潮堤的统一规划,水库泄洪与河道防洪协调统一,内河防潮与沿海防潮协调统一。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提高骨干河道防洪能力,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河道修复工程。稳定黄河清水沟流路。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强蓄滞洪区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利用洪水能力。完善大中城市防洪体系,重点城市要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高标准建设重点临海一线防潮堤和入海河道防潮堤,改造加固低标准的防潮堤坝,构筑安全屏障。

加大海水入侵防治力度。以莱州湾南岸和东岸、胶东滨海平原及河口海水入侵区为重点,按照挡住海水、留住淡水、蓄淡压咸、改善环境的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实施拦蓄补源、地下水回灌、河口地下水库建设、地下坝截渗等工程,防止海水入侵。

专栏九:水利建设重点工程

水资源保障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一期和胶东调水工程;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青岛—即墨—乳山—荣成调水工程;潍坊北部、烟台及威海等区域河库联网工程;官路、沐官岛等平原水库和河道拦蓄建设工程。

防洪(潮)减灾工程。新建青岛沿海、烟台沿海、东营河口区段等防潮堤843公里,改造加固潍坊、滨州等防潮堤570公里;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海水入侵防治工程。实施潍坊潍河、青岛白沙河等河口地下水库、青岛地下水回灌补源、东营沿海生态河建设、烟台海水入侵综合防治、小清河、日照绣针河入海口湿地保护等工程。

第三节 能源建设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利用效率,努力构筑安全稳定的能源供应体系。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1)风能。有序开发风能资源,重点建设沿海7市大型陆地风电基地和鲁北、莱州湾、渤中、长岛、山东半岛北、山东半岛南6个海上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2)生物质能。合理规划建设生物质能电站,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积极扩大沼气利用,适度发展非粮燃料乙醇。(3)太阳能。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推进以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城市建设。鼓励太阳能热利用,提高太阳能热利用规模和水平。(4)海洋能。在乳山、荣成、日照等海域规划建设潮汐能和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逐步加快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步伐。(5)大力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适时启动风光储输联合示范工程项目。

推进核电建设。建设海阳、荣成核电项目,规划建设烟台核电研发中心,加强区内核电厂址资源的勘察、论证和保护工作,保护和储备好核电厂址资源。力争在2020年初步形成两个核电基地。

优化发展燃煤火电。根据“上大压小”的要求,重点建设60万和100万千瓦级大容量、高参数、环保型燃煤电厂,以加强受端电网支撑,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在沿海大中城市负荷中心及热负荷集中的地区,优先安排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适当建设30万千瓦级热电联产机组,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促进城市节能减排。

专栏十:电源建设重点工程

可再生能源重点工程。“十二五”重点建设沿海7市大型陆地风电基地和鲁北、莱州湾2个百万千瓦级近海风电基地,在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近海风电场,到2015年,陆地装机容量达到715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达到285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鲁北、莱州湾、渤中、长岛和山东半岛北海上风电基地,在山东半岛南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风电场,到2020年,海上风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

核电工程。“十二五”建成海阳一期2台125万千瓦核电机组、荣成1台2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核电机组;“十三五”建成海阳核电二期等项目。

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华电莱州、烟台八角等60万或100万千瓦大型高效燃煤电厂;规划建设青岛等30万千瓦级热电联产机组。

加强输配电网建设。大力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加快宁东—青岛直流输电工程建设进度,规划建设高效能的输变电工程,积极接纳外部来电。增加500千伏变电站布点,扩建部分变电站,进一步完善500千伏主网架。搞好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协调匹配发电技术与调度方式的衔接,切实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到2020年建成智能化输配电网。

加快油气储备与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黄岛国家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项目和青岛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规划建设烟台港西港区石油储运中转基地。完善港口向内地辐射的输油网络体系,重点建设日照—仪征、烟台港西港区—淄博等输油管道。加快董家口—泊里—胶州—莱西、日照—临沂等输气管道建设,增加西部气田、东部气田、进口LNG和渤海近海气田四个天然气气源对山东半岛的供应量。

第四节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构筑智能化、宽带化、高速化的现代信息网络。改造优化现有网络基础设施,积极开展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数字电视网等先进网络的试验与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换代,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发展。整合网络资源,积极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融合发展。规划建设青岛至现有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的专用通信通道,开展面向全球的数据处理、托管和存储等业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加快推进金土工程,实施数字海洋工程,构建覆盖海陆的三维地球物理信息平台,完善海洋信息服务系统。推广使用区内城市一卡通。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构筑电子物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三位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口岸公共信息平台。

专栏十一:数字海洋工程

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各类海洋信息库,建设省、市、县三级分布式基础信息平台,完善海洋与渔业信息网。重点建设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海洋防灾减灾及安全保障预警信息、养殖鱼类病害防治专家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水产品市场行情和渔需物资供求等实时监控系统,大幅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第七章 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放在首要位置,集约高效利用海洋资源,积极推进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实行海陆环境同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海洋监测预测和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重点推进海洋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快建立科学的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

海洋资源。推行海洋表层、中层、底层立体开发方式,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定期评估制度。坚持发展与保护、利用与储备并重,加强对重要岸线的监管与保护。制定单位岸线和海域面积投资强度标准规范,严禁盲目圈占海域、滥占岸线。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设计创新,提高围填海造地利用效率,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发超大型海上建筑浮游技术和海底空间利用技术,建设海上水陆两用飞机场,开展海下大型储藏基地建设研究。强化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建立有居民海岛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程序,促进无居民海岛合理开发。推广使用开采、分离、提取等先进技术,提高海洋能源、矿产、海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深海地质勘查,寻找新的可开发资源,增强后备资源保障能力。

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依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林地、湿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重点用好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未利用地集中连片开发,加快盐田、鱼塘、盐碱荒滩地整理。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全过程节水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限制发展高耗水行业,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农业旱作技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和节水型水产养殖业。鼓励有条件的生活小区、工业企业使用海水淡化水、再生水,加快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加强城乡水资源保护,完善水质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实施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建立区域用水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建设

依据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生态空间结构,保护海洋生物的多样性,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建设和管理试点,加大渔业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重要水产增养殖区保护力度,构建完善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体系。到2015年,新建和升级各类保护区约80处;到2020年,新建和升级各类保护区约50处。

专栏十二:规划新建重要海洋与渔业保护区

海洋自然保护区:到2015年,新建日照付疃河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烟台长山尾海洋地质遗迹保护区;到2020年,新建石老人海蚀柱、胶南滨海湿地等自然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到2015年,新建前三岛岛群(根据勘界结果确定建设范围)、三平岛、田横岛岛群、丁字湾岛群、崆峒岛岛群、千里岩岛、寿光滨海湿地等海洋特别保护区;到2020年,新建大管岛岛群、海驴岛、庙岛群岛和养马岛岛群等海洋特别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到2015年,新建荣成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照真鲷和对虾、渤海湾中国毛虾等种质资源保护区;到2020年,新建日照中国明对虾、海阳千里岩岛刺参、皱纹盘鲍和威海花鲈鱼等种质资源保护区。

海洋生态修复与治理。完善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国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山东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大力实施柽柳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程。建立珍稀濒危物种监测救护网络和海洋生物基因库,开展典型海域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与养护。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景观的保护。加快推进海湾生态整治,维护沿海生态环境健康。

专栏十三:海洋生态修复与治理重点工程

渔业生态修复功能区。构筑渤海湾、莱州湾贝类和甲壳类修复链,山东半岛东北部、东南部海珍品和鱼类资源修复链,海州湾北部甲壳类、鱼类和头足类修复链。重点建设渤海湾南部、莱州湾中西部、莱州湾东部、山东半岛东北部、山东半岛东南部、海州湾北部六大功能区。

海湾及河口区域生态整治工程。加快推进莱州湾、丁字湾、石岛湾、胶州湾、海州湾等重点海湾和小清河流域、大沽河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

沿海防护林建设。重点加强海岸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消浪(净化)林带建设,实施护岸林和林地资源修复,构筑沿岸生态林防护屏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大力推行植树造林,强化农田林网建设,搞好海岸带绿化。到2015年和2020年,区内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36%和38%左右。

海岸带综合治理。坚持保护岸线的自然属性,维护岸线的稳定性,增强岸线资源利用的复合性。对未开发利用的岸线资源,严格按照规划加强管理,确保科学利用。实施破损岸线和沿海滩涂治理修复工程,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试点,到2015年和2020年,破损岸线治理率分别达到80%和95%。

海岛生态保护。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加强海岛水土流失防治,开展海岛珍稀野生动物和海洋生物物种救护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海岛建设,建设一批海岛生态保护示范区。科学界定海岛功能,禁止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划定保护区,禁止任何改变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

第三节 强化海陆污染同防同治

推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健全联动治理机制,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承载能力。

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实施氮、磷、石油烃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关停排污不达标的企业,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行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加快燃煤电厂、钢铁等行业脱硫、脱氮设施建设,大幅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化工业颗粒物和粉尘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挥藻类、贝类等海洋生物固碳、汇碳功能,大力发展海洋碳汇产业。

加强农业和生活污染治理。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种植。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集约化、生态化养殖,开展全过程污染控制,全力推行清洁生产、种养平衡、综合利用模式。提高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置与利用水平,防止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加快沿海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完成所有沿海城镇排水管网建设。

全面开展流域和海洋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重点污染源排放、近岸海域环境、海洋生态质量等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对重点入海河流的治理,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严格控制海水养殖污染,加强对河流入海口、重点海湾、近岸海域的污染治理;加强沿海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监视监测与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赤潮、绿潮等海洋生物灾害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加大海上船舶、溢油等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陆源排污口、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设施等达标排放。到2015年和2020年,近岸海域一二类海域面积分别达到90%和95%。

专栏十四: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农村面源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重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节能工程,制订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制造,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基地。加快重点行业和传统工业低碳技术改造,推行节能产品认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提高企业节能降耗水平;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向园区转移,推进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利用。扎实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建立资源循环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循环经济

生产体系。提高加工深度,延伸产业链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有色金属产业基地。

第五节 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制定实施海洋监测和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规划,适时建设国家环黄、渤海海洋灾害预测与防灾减灾中心,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推进海洋观测台站、地波雷达监测系统等预报警报设施建设,增加监测观测密度和深度,形成海陆空一体的监测预报网络。着力突破风暴潮、赤潮、绿潮、海冰、海浪、地震海啸等重大海洋灾害精细化预警关键技术,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强海洋气候气象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沿海生态、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评估,研究制订海洋领域气候变化应对措施,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及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加强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海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技术研究,完善台风、寒潮、海上大风、海雾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服务系统。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健全管理机制,构筑海上安全生产和海洋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加强海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用海秩序及海洋环境与生态质量。切实加强海事管理,积极发展海事仲裁业务。

第八章 深化改革开放

依靠深化改革解决深层次问题,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率先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第一节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创新海陆统筹管理模式,探索开展海洋综合管理试点,推行海上综合执法,加强海上执法、海洋维权能力建设。合理调整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等海洋经济新区。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完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赋予经济强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组织改革。创新开发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体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以海洋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陆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扩大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时,对烟台、潍坊等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优先考虑。健全完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引进现代交易制度和流通方式,积极发展海洋商品的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远期交易。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健全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总结国家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蓝色经济区实际适时加以推广,加大对城乡统筹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用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鼓励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蓝色经济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和新农保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稳定就业并定居。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体制改革,建立一体化的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二节 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调整出口贸易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支持企业扩大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鼓励发展高端加工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支持青岛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待条件成熟时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日韩欧美高端市场,积极拓展东盟、拉美等新兴市场。加快调整进口贸易结构,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完善重要进口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国家重要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外资结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海洋渔业、海洋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区内企业“走出去”给予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保险担保、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推动境外合作区、资源开发基地、研发和销售中心建设。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的层次和水平。加强海洋经济交流与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机制,加快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建设,研究开展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等中外合作项目。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在发展海洋经济等方面的合作。设立中国国际海洋节(青岛),举办海洋经济文化(技术)国际博览会和蓝色经济高峰论坛。

打造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支持在海洋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跨国交通物流、电子口岸互联互通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强与日韩在海洋产业、海洋科技、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承担中日韩科技联合研究计划。开展中韩海陆联运汽车直达运输,积极推进烟台中韩跨国海上火车轮渡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探索中日韩双边或多边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加强进出口贸易、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互信互认合作。积极探索与日韩间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数据交换标准建设,建立三地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立东北亚地区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实现与日、韩技术标准对接。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强化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的对接互动。加快推进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连互通,规划建设国家高速公路长春—深圳线山东境内段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强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产业分工与协作,支持企业在海洋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市场开放融合。

加强对黄河流域地区的服务带动。规划建设德州—商丘公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形成以山东半岛重要沿海港口为核心、辐射带动黄河流域的综合交通网络。深化能源、矿产资源合作,大力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扩大与黄河流域有关省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健全区域合作发展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创新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机制

按照交通同网、市场同体、环境同治、产业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加强区内统筹协调,构筑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强化在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统筹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优化配置要素资源,共建共享区域统一市场;推进陆域、流域和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形成陆海一体化环境管理的新机制;统筹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内部产业错位发展;完善区域发展政策,探索建立区域经济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国家关于远洋捕捞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山东倾斜;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对区内符合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2011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整合省级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适时启动资源税改革。

投资融资政策。对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审核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投资结构,增强政府投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制订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海洋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在安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

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做出特色,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体系、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积极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支持国内外金融企业依法在区内设立机构。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健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积极引进全国性证券公司,支持区内证券公司做大做强。支持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打造非上市高科技企业资本运作平台。规范和健全各类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海域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创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研究设立国际碳排放交易所,重点支持海洋减碳经济发展。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企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

海域、海岛和土地政策。依照海洋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行业用海用岛,合理利用海岛和海域资源,在围填海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行集中集约用海,对在同一区域集中建设的用海项目、推行优化平面设计的围填海造地和海上飞地项目,实行整体规划论证,提速审批;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和省重点的建设项目,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国家在海域使用金分配使用上对山东予以适当倾斜,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支持山东开展用海管理与用地管理衔接的试点,积极推动填海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换发试点工作,以及凭人工岛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

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国家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鼓励对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区内逐步建立市级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和跨市域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支持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管理政策,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安排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

对外开放政策。加大对区内企业在进出口和开展境外投资合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和境外服务体系。适当加大对区内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和通关便利化,实施分类通关、区域通关改革,逐步推行通关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科学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允许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在海关监管、外汇金融、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外国籍干线船舶在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支持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在标准化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检验检疫、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设立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第三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有序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涉海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和海洋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海洋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