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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普九"迎国检工作方案

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两基”成果,以高水平、高质量的“两基”成果迎接省政府“双高”评估验收和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根据《青海省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督导评估工作意见》、《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规划,在2010年实现“双高”目标,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2011年“两基”相关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为全省顺利通过国检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东城区行委、西城区行委、察尔汗行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编办、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迎检办)设在市教育局。

三、工作内容

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涉及普及程度、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扫盲工作等七项主要内容,并实行五个“一票否决”(普及程度不达标的一票否决、拖欠教师工资的一票否决、有D级危房的一票否决、有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各部门、各单位依据《青海省“两基”迎国检标准及指标》要求确定各自工作重点,列出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把握工作进度,认真自查自评,严格督查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两基”迎国检的依据和标准

(一)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青海省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督导评估工作意见》、《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二)标准:“两基”迎国检各项指标及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意见》(青教督[2005]12号)所附《青海省“两基”验收标准》为准。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09年1月至6月)

(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办法(1月至6月)。市政府成立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

“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目标责任书》等方案、办法;督促和指导各行委、乡、镇、办事处、中小学成立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

(二)召开动员大会(6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并与教育局、各行委签订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目标责任书,明确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的主要责任。各行委、乡、镇、办事处、中小学适时召开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启动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6至11月)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动员大会精神,开展自查整改(6至7月)。按照市政府部署做好成立领导机构、执行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办法等各项工作,自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整改;做好迎接省“两基”迎检办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两基”档案培训(8至9月)。市迎检办组织举办全市督导人员、“两基”工作人员“两基”建档培训班,开展人员培训,统一建档工作,完善“两基”档案;组织人员参加全州“两基”档案培训。

(三)召开市迎检办会议(10月)。各部门、各单位汇报落实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研究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双高”暨“两基”迎

国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教师编制超缺、学校危房改造、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等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向省、州迎检办提交报告;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两基”迎“预检”工作。

(四)自查自评和整改(6至11月)。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实施“双高”暨“两基”国检七个方面的内容和“五个一票否决”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1至5月)

(一)全面检查(3月)。市迎检办对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州迎检办上报检查情况报告;做好迎接州迎检办对我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督导(4月)。市迎检办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迎接省迎检办“两基”迎国检工作专项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市迎检办组织召开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通报会。各部门、各单位汇报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准备全省迎国检工作通报会材料。

第四阶段:迎接“双高”评估验收及“预检”阶段(2010年6月至11月)

(一)迎接“双高”评估验收及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预检”(6至7月)。做好迎接省政府“双高”评估验收

和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的“两基”迎国检工作检查组对全省“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整改提高(8至11月)。总结迎接“双高”评估验收及“预检”经验教训,研究解决迎接“双高”评估验收及“预检”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全面整改,巩固提高。

第五阶段: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1月至国检前)

(一)召开市迎检领导小组会议(1至3月)。各部门、各单位汇报对“双高”评估验收及“预检”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分析梳理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加以解决,并向省、州政府报告。

(二)过程性督导检查(3至5月)。在州政府统一组织下,与相关县(区)进行交叉检查。做好省迎检办对各州、部分县市“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整理资料(5至6月)。整理全市相关资料、数据,市迎检办及各行委、乡、镇、办事处、中小学准备地图及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及简介材料。完成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汇报材料、专题片,“两基”展板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召开市迎检办会议(6至7月)。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全市迎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进行。市、乡(镇)政府(办事处)、各中小学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安排迎国检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进行。

2、实行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市、乡(镇)政府(办事处)、各中小学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由一把手负责,“两基”工作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作为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等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市、乡(镇)政府(办事处)、各中小学及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凡工作不认真、不得力、不努力,影响实施“双高”暨“两基”国检的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对市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乡镇(办)主要领导、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3、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行委、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和实施好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包括驻县单位、社会力量办学)的“两基”达标工作。市政府与教育局、各行委签订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责任书;各行委与辖区乡、镇政府(办事处)签订责任书;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确保“三个增长”

1、市财政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统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2、2010年12月10日前,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迎接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基”债务清欠等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迎检领导小组报告。

3、2011年3月10日前,市审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迎接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迎检领导小组报告。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1、市政府设立消除D级危房、填平补齐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图书等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办学条件方面的突出问题。

2、2010年4月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迎接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义务教育各项建设工程按期投入使用情况、危房改造、特别是消除D级危房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迎检领导小组报告。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省财政设立特岗教师专项补助经费,保证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到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做好特岗教师专项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工作。

2、严禁挤占中小学教师编制和随意借调教学一线教师。切实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在2010年底前做到在编教师100%持证上岗,在岗校长100%持证上岗。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3、2010年4月10日前,市编办牵头,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迎接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各地教师队伍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迎检领导小组报告。

(五)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和布局合理,办学条件达标,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督促家长和法定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保证完成率。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强化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基础上,抓好校容校貌“五化”(净化、美化、绿化、硬化、文化)建设等工作。

(六)认真准备迎国检材料,做好“两基”档案工作 按照“两基”迎国检要求和“两基”验收标准,准备迎国检各项材料,建好“两基”档案,做到迎国检材料完整齐全,内容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两基”档案一看就懂、

一查就实、一核就准。注重过程性资料的积累,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收集音像、图片、文字等各种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迎国检材料及档案参照附件)。

(七)加强扫盲工作,巩固扫盲成果

1、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行委、乡、镇(办事处)依法保证扫盲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不断改善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办学条件,认真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城乡特点,针对主要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抓住有利时机,开展扫盲和巩固提高教育活动,提高扫盲成果,保证扫盲指标达标。教育行政部门抓好职业教育,办好职业学校,举办适应本地需要的职教班,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八)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及女童入学工作

1、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新建学校、学校布局调整、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渠道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少年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2、各中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少年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不以任何理由拒收。

3、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依法动员和组织辖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少年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监测和管理,防止流失或辍学。

(九)加强宣传工作

1、抓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尊师重教的氛围和工作成就。

2、按照省迎检办的要求规范宣传标语等内容及张贴要求;市教育局制作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电视专题片和宣传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行委、乡、镇(办事处)和中小学成立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层层建立实施“双高”暨“两基”工作责任制,市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各行委签订责任书,各行委与所属乡、镇、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教育行政部门与各中小学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青海省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督导评估工作意见》《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和《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倒计时安排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迎国检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对照验收的七项主要内容和“五个一票否决”,对本部门、本校的“两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高。

(三)实行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制度,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时完成和问题及时解决。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

工作小结,于每月5日前报市迎检办;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信息,保持信息畅通。上报材料可以电子版word文档报[email protected]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要根据“两基”档案资料目录,规范“两基”档案资料,相关报表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为国检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力求档案资料客观详实地再现“两基”工作进程,真实完整地反映“两基”工作实绩,确保实施“双高”暨“两基”国检顺利通过。

附件:1、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进度表

2、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接国家

督导检查材料及档案目录

3、青海省“两基”迎国检标准及指标一览表

二00九年6月

附件一:

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国检工作进度表

附件二:

格尔木市实施“双高”暨“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

材料及档案目录

一、市级材料及档案

(一)市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

(二)市人大、市政协及教育、财政、发改、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两基”工作汇报材料。

(三)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

(四)市政府对所属乡、镇(办事处)“两基”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五)市政府逐乡(镇、办事处)逐校解决突出问题的报告及清单。

(六)反映全市“两基”工作情况(不超过20分钟)的录像片;全市“两基”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全市“两基”工作画册及展板。

(七)市级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八)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名单及中小学布局草图。 (九)档案(2008—2010年)

1、州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各行委、各行委与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的“两基”目标责任书。

2、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关于“两基”工作的文件、

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3、2008—2010年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文件、市政府在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财政决算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决算报表,有关教育经费的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5、中小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6、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7、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2007年以来扫盲统计报表。

8、2008—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0、市志。

二、乡、镇、办事处材料及档案

(一)乡、镇政府(办事处)“两基”工作自查报告。 (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

(三)乡、镇政府(办事处)有关“控辍保学”的责任书。

(四)档案(2008—2010年)

1、乡、镇政府(办事处)关于教育投入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文化户口册和各年龄段花名册、在外就读学生花名

册及印证材料、残疾学员花名册及印证材料、近三年脱盲人员花名册及印证材料。

3、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教师、办学条件、培训情况统计表。

4、2007年以来扫盲班学员花名册、脱盲学员花名册、巩固提高人员花名册,丧失学习能力人员花名册及印证材料。

5、2007年以来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培训计划、总结、工作印证材料、学员花名册。

三、学校材料及档案 (一)学校简介。

(二)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三)档案(2008—2010年) 1、在校生花名册和毕业生花名册。

2、小学、初中分年级、分班级每年招生数、毕业生数、在校生数、辍学学生数、女童数、外来就读学生数统计表。

3、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校长听课记录、校务日志。 4、教师学历档案、进修档案(主要包括教职工履历、文化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岗位责任制考核、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5、学校财务收支账目、报表。 6、学生学籍管理档案。 7、“两基”工作录像片及展板。

8、各项规章制度(应上墙的入镜上墙)。

附件三:

青海省两基迎国检标准及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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