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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刑事诉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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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刑事诉讼法比较

作者:魏星 张丽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6期

摘 要 保障人权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大趋势,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如何,是一个国家人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进步的程度。本文通过对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与旧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展现了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充分说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其必然性。

关键词 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 必然性

作者简介:魏星、张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非法学),2011级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15-02

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人们日益认识到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念。人权保障成为人们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实践证明,在所有的人权保障手段中,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无疑是最有效的。立法者在衡量各种因素之后,有选择、有目的地将人们所描述和追求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人权)或是已在现在生活中存在的习惯性权利固定下来,明确具体地规定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和地位,并赋予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以保证人权现实的实现。即当法律所规定的人权受到侵害或损害时,法律则发挥其调整性职能和和保护性职能,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合法行为,尽量地恢复或弥补被侵害的权利。宪法是根本大法,在人权保障中起领导指挥作用,而刑诉法则是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渐提高,我国对于人权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我国于1996年3月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人权保护的力度;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些都说明我国是一个十分重视公民权利保护的国家,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经历过四个阶段,分别是:建国初期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以及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制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虽然较之过去在人权保障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缺陷就愈加突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相适应,我国于今年颁布了新的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很多内容和人权保障有关,使司法中的人权更趋于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