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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未来15年科技发展总目标

■ 刘志远

2005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今后15年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十一五”期间,将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均进入世界前5位。

《纲要》分10个部分:序言,指

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重点领域(11个)及其优先主题(68个),重大专项(16个),前沿技术(8个领域27项),基础研究(8+10个基础科学问题,4个重大科研计划),科技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科技投入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人才队伍建设。

11个重点领域包括:能源、水和矿产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和国防。交通运输业的6个优先主题包括: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及装备、高速轨道交通系统、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高效运输技术与装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的5个优先主题包括: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城市信息平台。

在“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中,

《纲要》提出:将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机制;扩大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对《纲要》的制定高度重视,强调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全国科技界、经济界、理论界和其他方面的专家2 000多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历时2年完成了《纲要》编制工作。《纲要》草案形成后,先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广泛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划分为3类(N1、N2、

N3)。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 500kg;N2类:3 500 kg<最大设计总质量≤12 000 kg;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 000 kg。

(4)O类车辆指挂车(包括半挂车、牵引杆挂车(即全挂车)),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划分为4类(O1、O2、O3、O4)。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750 kg;O2类:750 kg<最大设计总质量≤3 500 kg;O3类:3 500 kg<最大设计总质量≤10 000 kg;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0 000 kg。

(5)G类是指满足某些特殊要求的M类、N类的越野车。

与GB/T 15089-2001同时实施的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和定义》中,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被并列划分。汽车被定义为由动力驱动、车轮数≥4个的非轨道承载车辆,并被划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2大类(后者又被划分为客车、半挂牵引车、货车3类)。因此可以说,汽车与上述中的M、N、G类相适应,挂车与O类相对应,汽车列车与N类、部分G类相适应。进一步讲,乘用车与M1类、部分G类相适应;商用车与M2、M3、N类及部分G类相适应(其中,客车与M2、M3类及部分G类相适应,货车与N类、部分G类相适应,半挂牵引

车与何类相适应尚难以判断)。 (邓  兰)文

2002年3月1日实施的GB/T 15089-

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将机动车及挂车划分为5类(L、M、N、O、G)。

(1)L类是指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2)M类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即载客车辆),按座位数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划分为3类(M1、M2、M3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9座;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9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5 000 kg;M3: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9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5 000 kg。

(3)N类是指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即载货车辆),按

110商用汽车杂志 2006年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