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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长治公司纪委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办理长治公司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1、负责长治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批转需由下属单位办理的举报信件并催要结果。

2、负责受理上级、地方司法机关转来的信访举报信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地方司法机关查办涉及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

3、负责对违纪线索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对违纪违法者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办案文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以及移交审理前所有书面材料的整理工作。

6、负责起草年度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收集、整理、总结上报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月、季、年度报表。

7、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方面的条规、文件和要求,起草具体的实施办法。

8、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单位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

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负责案件审理和全系统效能监察工作。

1、审理纪委监察室立案调查并决定处理的案件和应呈报党委、行政或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2、审理下级党委(总支、支部)或纪委呈报的需由分公司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征求意见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3、审理地方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4、审理不服本级和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党纪政纪处分而申诉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5、审核移送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违法违纪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6、负责起草处分决定,向人力资源部门抄送材料及报批等工作。

7、组织实施上级和集团公司部署的效能监察,对所属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帮助。

8、负责起草分公司案件审理及效能监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案件检查室职责

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的党组织、政府部门干部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基层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并做好案件的统计和催办工作;结合案件检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情况、调查分析党员干部违纪倾向,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政令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加强职能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办信访举报案件,搞好信访举报情况分析,指导全区纪检机关信访举报工作。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和行政监察职能,对集团公司党委和行政负责。

1、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集团公司党委和行政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和指导全集团的纪检监察工作。

2、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负责查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及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4、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党员、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的教育;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

5、负责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

6、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效能监察,对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7、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办法和有关政策。

8、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以及主要领导人员的配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完成集团公司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纪委办公室工作和全集团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1、起草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总结分析任务落实情况;负责起草纪委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上报材料以及统计报表工作。

2、承办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日常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廉洁档案和上报集团领导班子廉洁档案的建立工作。

4、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及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组织和落实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工作,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先进典型。

5、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

6、负责纪委、监察处信息化网络工作。

7、负责纪委、监察处各种文件的收发、签批、督办、落实和归档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编辑《纪检监察信息》。

8、起草纪检监察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办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1、负责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批转需由下属单位办理的举报信件并催要结果。

理工作,协助地方司法机关查办涉及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

3、负责对违纪线索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对违纪违法者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办案文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以及移交审理前所有书面材料的整理工作。

6、负责起草年度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收集、整理、总结上报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的月、季、年度报表。

7、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方面的条规、文件和要求,起草具体的实施办法。

8、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单位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负责案件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

1、审理纪委监察处立案调查并决定处理的案件和应呈报党委、行政或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准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征求意见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3、审理地方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4、审理不服本级和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党纪政纪处分而申诉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

5、审核移送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违法违纪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6、负责起草处分决定,向人力资源部门抄送材料及报批等工作。

7、组织实施上级和集团公司部署的效能监察,对所属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帮助。

8、负责起草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及效能监察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纪委、监察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本局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本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廉政宣传教育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教育成效。

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协助党委抓好各种专项资金使用和发放的监督检查,全过程参与监督重大业务活动。

五、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发现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六、加强行风建设,发挥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七、搞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妥善受理有关检举和控告事件并认真调查处理,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保证及时结案,结案率达100%。

八、加强调查研究与信息通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九、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

十、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室岗位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保证国家政策、法规、法令和院纪院规的贯彻执行,保障医院的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医院发展。

2、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和院纪院规行为。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5、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6、协助监察机关搞好案件的调查。

7、做好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及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检查并向校党委以及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学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报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纪和党内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3、协助党委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建设,抓好学校党风和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对党风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及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4、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违纪案件;按职权范围批准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控告和检举。

6、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7、接待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8、保护党员和群众按照党章和宪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支持广大党员和群众同违法违纪、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9、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的案件查处和群众信访处理。

10、检查并向校行政以及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学校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干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11、受理对监察对象贪污、受贿、弄权渎职、以权谋私等违反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

12、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职权范围批准对监察对象的政纪处分。

13、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14、依据规定,对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履行职责。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局党组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条例规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组织开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

三、制定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行政效能建设、纠风工作等工作计划,做好纪检监察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掌握

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监督、检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五、受理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及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全局年度工作的检查、监察、考评;负责本局纪检、监察有关报表的登记、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抓好制度的落实,用制度促进行为的规范和机制的长效运行。

监察室职责

纪检监察室在卫生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指导)下,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系统内规章、纪律的贯彻实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护纪检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三、负责检查系统内单位和个人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四、负责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卫生系统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纪检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做出处分决定。

五、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信访并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认真、正确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的宣传和教育。

七、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行风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完成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是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三是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四是做好系统内纪检信访工作。五是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

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六是完成市纪委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监察室的日常工作;

2贯彻质量方针,完成质量目标;

3根据市纪委和局党委的要求负责市直卫生系统案件查处工作;

4根据市纪委和局党委的要求,做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按照局党委的部署参与全市卫生系统软环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评议工作;

6协助局领导做好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并负责纪检、软环境建设信访接待工作;

7负责组织、起草、制订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教育等管理性文件;8做好政务、院务(事务)公开工作; 9负责本室的保密工作;

10完成市纪委和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岗岗位职责

1在监察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2贯彻质量方针,完成质量目标;

3负责举报信件收阅和举报电话接听登记和初步处理工作,负责纪检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

4负责廉政教育和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5协助主任进行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6协助主任完成重要案情报告工作;

7配合主任对监察对象廉洁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管理工作,做好对市直单位院(事)务公开考核工作;

9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10负责本岗位的保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2、受理对财政厅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3、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财政厅及所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财政厅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财政厅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6、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财政厅职能处室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检查财政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7、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交办的有关事宜。

纪检监察室工作程序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工作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程序:

(一)办理批办单。接到的上级相关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进行签收登记、办理批办单。

(二)制定落实方案。纪检组监察室研究拿出落实方案,与财政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沟通。

(三)组织实施。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四)结果报告。将落实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五)资料归档。

二、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临时专项检查需要实施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有:独立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情

况、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情况、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情况、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目的、依据,检查原则、工作程序和要求,检查内容、时间,检查组领导及人员情况等。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按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撰写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及时报告。按照《驻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纪检组监督室将检查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五)资料归档。

三、实施会议监督的程序:

(一) 按职责参加有关会议。

(二) 认真听取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关人员的发言,收集资料,做好纪录。

(三) 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四、实施谈话监督的程序:

(一) 制定谈话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的原因、谈话的目的、谈话的内容、参加谈话的人员。

(二) 按方案要求实施谈话,对谈话记录并签证。

(三)撰写谈话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的基本情况、谈话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

(四) 谈话方案、谈话记录、谈话报告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五、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一)登记。对反映纪检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和来访进行登记。

(二)分类处理。根据举报、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等内容进行分类后,按照职责送交责任处室具体办理。涉及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涉及一般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送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理;涉及业务工作的送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有关处室将办理情况报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三)实施信访监督。信访监督的原则: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教育为主、积极审慎、严格保密;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相结合。信访监督的任务:对信访内容的真实性、反映问题的严重性进行甄别梳理,调查核实。对核实出的违纪情节较轻的问题,根据情况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定期通报、集体警示”等方式实施信访监督。对核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转入查处违纪案件程序办理。

(四)回复处理结果。对实名信访,实施信访监督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人。

(五)资料归档。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六、查处违纪案件的程序:

(一)受理。对受理材料进行登记,对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审批。受理材料的主要来源:通过信访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通过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上级部门交办的或转办的核实、查处案件;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

(二)初步核实。查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对经初步核实结论的处理:1、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向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和单位说明,并按有关规定消除影响。2、对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求被反映人纠正违纪行为、退还违纪所得,并通过谈话诫勉警示、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其工作或职务、一定范围内通报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

3、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报批立案。4、对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将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三)立案调查。立案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经初步核实,认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立案。经批准后拟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四)移送审理。对调查终结,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移送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进行再审查。审理小组由非审案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纪委监察厅有关人员参与审理。

(五)下达处理决定。纪检组监察室对查处权限内的案件下达处理决定;对查处权限以外的案件,将核实资料和处理意见报送纪委监察厅或有关部门。

(六)复议复查。受处分人对纪检组监察室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对纪检组监察室复议、复查决定不服的,可向纪委监察厅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纪检组监察室将复议、复查决定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纪委监察厅审查复核。纪委监察厅的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

(七)资料归档。对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纪检监察室岗位职责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主持财政厅纪检组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参加财政厅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通过参与财政厅重大决策、重点政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按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受理对财政厅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初步核实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的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

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财政厅及所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财政厅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财政厅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做好财政厅党组分工内的各项工作,办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协助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工作。具体职责是:列席财政厅有关行政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负责组织召开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座谈会及草拟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对财政厅重大事项的分析报告,对财政政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情况的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案件检查、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腐败等工作;负责组织财政纪检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和其它工作任务。

处级检查员:负责纪检组综合性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公文运行,信访举报材料的登记受理,档案和印鉴的管理;负责草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纪检组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纪录、整理,以及会议材料的印刷和发放;《内蒙古财政年鉴》的联络工作;纪检组的环境卫生、用电

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

主任科员:具体职责是:负责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年度考评指标、方案的设计和考评结果的统计;负责办理财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腐败等项工作的具体事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办;纪检组内的党务工作和信息工作;纪检组财物的领用购置和使用保管;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

效能监察室工作职责

纪委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和行政监察职能,对分公司党委和行政负责。

1、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分公司党委和行政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和指导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2、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负责查处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及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指导分公司所属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4、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党员、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的教育;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事件;办理好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

5、负责分公司全系统的效能监察工作。

6、围绕煤销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办法和有关政策。

8、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以及主要领导人员的配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完成分公司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