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年之后,彭宇案给我们的影响与思考

在“彭宇案”当中,跌倒的老人是事实,此后越来越多的善良凋零也是事实。

一方面该案触动了社会大众关于道德与法律传统认知,另一方面这类事件也与每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

我曾独自在台湾进行环岛之行,在花莲小镇与一位当地老人聊天时他问我,你在台湾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我说“这里的人都很热情,一路上遇到很多人的热心帮助”。老人说热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本该的。当时我给他讲了彭宇案后当时很多人都不敢再去扶摔倒的老人,以及小悦悦事件中18个人眼睁睁的看着受伤的小女孩视而不见,或是看两眼然后离开,那位台湾老人很惊讶,感觉不能理解。

其实,经历了一次次的“扶老人事件”,以及后来同样引发社会热议的“罗尔事件”,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当一个事件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和风暴后,真相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很多人已经对“扶老人”、做善事心有余悸,从长久来看,这是很可怕的。捐出去的钱可以挣回来,可是人心倒了就很难再扶起来了。

再回到彭宇案,案件发生于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中所提及的《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规定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则分别1991年4月和2002年起就施行的,法律并未缺位,而是在个案适用和舆论导向上出现了些许偏差。

“彭宇案”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为“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在事实认定上,法院采用了“大致推定”原则以及在责任赔偿上采用了“公平责任原则”,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争议。此外,媒体对于该案的的片面报道和细节放大也影响了公众对事件的判断,并司法公正审判造成舆论压力。

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媒体舆论在对社会事件的关注报道时也应全面理性,而非夺人眼球。特别是涉及到法律原则方面的内容,也要普及开来,让大众明白法律是如何规定和适用的。

“扶不扶”成为中国式难题,不全是因为彭宇案,但“扶老人前注意证据”“见义勇为有顾虑”等情形蔓延却是“彭宇案”以及此后的“某某版彭宇案”所产生的影响。

德国哲学家康德有句著名的论述:“有两样东西,对它们的盯凝愈深沉,在我心里唤起的敬畏与赞叹就愈强烈,这就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愿法律与道德在每个人心中能够得到更好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