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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常州市旅游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意见

常州市旅游局文件

常旅综„2010‟7号

关于印发《2010年常州市旅游行业 综治平安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旅游局(办),各旅游经营单位:

2010年全市旅游行业将按照市综治委和市政府安委会的部署,坚持维护平安稳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全面深化平安常州旅游建设,确保实现“平安世博”、“平安省运”的平安常州旅游目标,我局研究制定了《2010年常州市旅游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常州市旅游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意见》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报:常州市综治委,市政府安委会,江苏省旅游局

2010年常州市旅游行业

综治平安建设和旅游安全工作意见

旅游行业人员密集型场所较多,平安旅游事关人的生命、事关游客家庭平安、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因此,2010年我局将在市综治委和市政府安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维护平安稳定为政治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市综治委2010年的重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全面深化平安常州旅游建设,积极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着重做到“五个强化”:

一、继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综治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常州市政府与我局签订的《常州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二条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我局各处室和辖市区旅游局(办)各科室负责人要继续按照这一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在抓旅行社、景区(点)、旅游饭店等行业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履行好分工范围内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职责。

2、深入开展安全职责告知承诺工作。安全职责的告知承诺是常州市政府安委会推行的一项制度。我局将继续实施安全职责告知承诺制度:一是2010年2月12日“常州旅游业管理网”通报的需要立即补签安全承诺书的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

则,与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旅游局(办)书面签订《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职责告知承诺书》。二是要根据常州市政府《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定职责全面履行。

3、导游人员要100%签安全职责告知承诺书。国务院办公厅„2008‟23号文件、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办公厅„2008‟71号文件,都要求“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我局已于2009年2月6日在“常州旅游行业管理网”发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制度的意见》,全市各旅行社要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导游人员,凡未签《导游人员安全职责告知承诺书》的导游人员不应上岗。

二、继续强化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开展安全资格培训

1、继续联合安监局开展安全管理资格年审培训。今年将改革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拟将安全法制教育培训的内容放到网上让年审培训者先自学,然后集中半天时间面授辅导和考试,促进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标准的学习与实际工作更紧密结合。

2、推进各经营单位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和全员安全法制

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宣传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在全市旅游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宣传月”和“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一是宣传省、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二是推进各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培训;三是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橱窗、公告栏、简报、标语、横幅,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继续强化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旅游建设

1、把综合治理隐患排查作为平安旅游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市综治委和市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在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经常性地广泛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治安突出问题、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平安世博和平安省运的提供安全保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及时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建立“一患一档”的台帐;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研究落实监控保障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

件,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高危人群严重失控滋事事件,实现“平安世博”、“平安省运”的平安常州旅游目标。

2、把消防安全管理达标作为防火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消防工作属地监管、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原则,各旅游经营单位一方面要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江苏省标准,结合本单位员工队伍及建筑状况,逐一对照标准、适时修订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修订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的“三查”制度,做到责任区员工定时巡查、部门主管随时检查、客人离场或厨房下班及时清查、安管部门每天抽查,分管领导每周检查,冬季、夏季和重大节日突击检查,法人代表每月督查。通过一系列防火检查,严格奖惩制度,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3、把旅游用车安全管理作为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市政府„2006‟116号文件和江苏省交通厅、省旅游局„2006‟55号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市、区旅游局(办)对全市旅行社旅游用车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一查各旅行社组织导游学习“旅游用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台帐记录;二查导游每次带团上车前是否先索取《江苏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并对照合同认真查验旅游车的“五证一单”;三查各

旅行社是否将《旅游包车客运合同》随本团队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一并存档。要通过强化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的力度,确保我市旅游用车安全,切实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4、把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作为平安景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电梯、景区车辆等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各营运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则》江苏省标准的规定,建立一机一档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要有四个文件和四种记录:四个文件即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及资料、国家规定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四种记录即每日投入使用前试运行及例行安全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及交接班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校验记录、运行故障或事故记录。

四、继续强化平安景区和安全生产达标考核

1、开展景区平安建设达标考核。景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常州市“平安景区”创建考核验收标准》,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景区建设达标考核,A级景区要全部达到平安景区标准。

2、督促星级饭店消防达标。对申请星级饭店评定或者对星级饭店重新复核的,首先要依据省公安厅制定的《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开展消防达标评分。凡是消防安全

管理达标评分达不到160分的,不能通过星级饭店评定或复核,以此促进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全部达到省标。

3、继续开展旅行社安全达标考核。我局已结合省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安全质量规范》江苏省标准和常州市政府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要求,修订了《常州市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今年要100%完成对全市旅行社安全达标考核任务。

五、继续强化安全工作 “一票否决制”

常州市政府与各局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二条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我局继续按照这一要求,在全市旅游经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时,对照经营单位平安建设和安全工作情况,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没有按照省标要求明文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

2、发生经营单位有责任的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

3、单位法人代表无安全资格证,考核期内又未参加安全资格培训。

4、单位安全管理员考核期内未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5、考核期内单位还未签《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6、考核期内签阅安全方面重要文件不到80%的。

7、旅行社一团一清资料无专业客运公司盖红印章的《江苏省旅游包车客运合同》。

8、旅游饭店、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未达到省标要求的。

9、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1小时内未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

10、考核期内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未达标的。

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旅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各旅游经营单位都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为首要任务,以对国家、对社会、对自身、对员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扎实地抓好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旅游事业的健康、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的平安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