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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致死亡 酒友共担责

分类: 民商法篇 2010-07-26 19:29

2010年7月19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河溜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因喝酒导致死亡起诉酒友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2010年1月7日,徐某受邀前往某小学喝酒,当时几个被告均参与喝酒,导致徐某喝酒行为失控,几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保护义务,让醉酒的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驾驶摩托车发生单方的交通事故,造成徐某死亡。当时事发后徐某的亲属与几位当天一起喝酒酒友协商不成,现诉至法院要求5位酒友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几被告辩称,他们没有劝徐某喝酒,我们尽到了保护义务,饭后是徐某执意要走。对徐某的死亡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开庭前,针对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双方开始均不愿意调解。案件承办人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与他们分析本案的性质及双方的责任问题,积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在法官及应邀调解人员共同的努力下,中午1时,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之前四位酒友赔偿54000元后,富多彩。酒能助兴,喝酒应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喝多了,则可能乐极生悲,危及健康甚至生命。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余下五位酒友共同赔偿了19000元。

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喝酒的民俗更是丰了要喝上几杯,但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勉强他人喝酒,更不要互相拼酒,礼节性的劝酒也要适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