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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非常高兴能够来参加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举办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昨天有同志讲校车工作是一个功德项目,我非常认同这个说法,因为,我们知道在校车工作的背后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孩子,二是教育。孩子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教育是我们国家的希望,而我们给孩子们提供的环境还不够理想,我有很多的数据和案例,包括国外和国内的,但我不想在这里列举,这次汶川地震为什么如此震撼中国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那么多的孩子走了,他们还那么小,没有来得及享受人生,就匆匆离去,让我们这些做大人的心痛不已,更让我们感到有一种责任的压力。所以,我们大家在这里,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共同为校车工程的建设献计献策,为孩子们做一点事,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其意义就尽在不言中,我想说的是:孩子的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我是一直从事风险管理研究的,也包括交通风险管理、教育风险管理和校车问题的,所以,这次受邀来参加这次会议,原来是想来谈谈关于校车风险管理问题的,特别是国外在校车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但到了这里之后,看了会议的材料,听了各省的经验介绍,特别是昨天看了我们威海市的实践,我觉得原先的准备都是多余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这次会议交流的情况看,我国的校车管理,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在公安部和教育部的共同推动下,在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充分发挥了我们的后发优势,可以说国外在校车管理方式的做法,在我国均得到了很好的应用,而且是结合我国实际的、创造性的发挥应用,效果和成绩显著。我们知道国外在校车管理方面的主要经验包括:1)导入校车的概念,校车的概念不仅是一种车辆类型,而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或者是社会管理价值取向的体现,它包括了关注孩子,关注教育,关注安全,关注效率,关注环境等,成为了现代社会的“校车文化”。比如,大多数国家的校车采用了统一的黄色标识,人们认同并尊重黄色车辆的“特权”,自觉予以礼让,这是一种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2)建立校车的专门法律与规章,明确对校车的法制化和专门化管理,这样就确立并强调了校车特殊的地位,强调了拥有、经营和使用校车过程中的规则和责任,如:明确和解决准入问题;3)建立校车的专门技术标准,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标准,确保安全,而且是追求确保万无一失;4)校车安全环境建设,包括驾驶人员管理、道路的管理、上下车管理、定期审核制度等等,另外,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方面我们的邻国日本就有很好的实践;5)强调校车解决过程中的综合治理,要求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学生、校车经营者、校车驾驶员等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特别强调政府应当在校车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6)保险方案,对于校车的保险一般有特别的要求,主要是在限额安排方面,同时,与校车的管理制度衔接,没有办理校车保险的车辆不能营运。如加拿大的校车运营条例第三条就明确规定校车必须办理保险,并且规定15座以下的,赔偿限额为:每人20万,每次事故50万;15座以上的,赔偿限额为:每人20万,每次事故100万。

作为来自保险行业的人士,我在这里想谈谈如何利用保险制度来完善社会风险管理,也包括校车风险管理的问题。大家知道保险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经济制度,通过这种制度,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的个体在遇到风险损失时,可能得到经济补偿,稳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我要说的是:其实保险的职能不仅在于一种风险损失的补偿,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社会风险管理,由于保险是经营风险的,所以,其拥有很强的专业和资源优势,例如,保险公司有许多经营网点,有大量专业人才,有风险评估技术,有救援、修理和医疗等资源,能够很好地发挥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能。另外,保险在其自身的经营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特征,一是保险公司为了确保经营的稳定,要对社会风险进行改进工作,包括防灾防损工作,从而改善全社会的风险水平;二是保险公司采用差异化定价的模式,起到了一种风险奖惩机制,能够使社会的风险保费合理负担,推动安全意识普及。

因此,我们各级政府在开展一些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善于利用保险行业的力量,因为,保险行业在这方面一是有优势,二是有利益。我们就校车工程来讲,首先是绝大多数的车辆均按照相关的要求办理了车辆损失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20XX年全国的车险保费收入达到1400亿;其次,近年来在教育部的高度重视下,在“平安校园”工程的推动下,绝大多数的学校均安排的校园方责任保险;第三,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保障,绝大多数的学生均购买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此外,还有大量的人身保险的存在。保险公司在开展这些业务的过程中,也最不希望看到发生事故,因此,他们也在积极努力为安全教育,为改进安全状况,为确保安全在做努力,在投入各种资源。所以,政府在建设社会风险管理的制度过程中,应当考虑整合和利用保险行业的力量,利用他们来推动和支持这些项目的开展,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行业的参与,能够使这些制度成为一种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可持续机制。

最后,我也想就我国的校车工作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要进一步导入校车概念,并不断地强化和深化。我前面谈到校车概念的内涵是非常深刻的,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大背景下,以人为本、为民造福、和谐社会等问题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均给我们的校车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环境。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导入校车的概念,特别是要宣传和普及校车文化,给我们的校车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人文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从国外的经验看,在开展校车工作的过程中,建立相关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从我国的实践看,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下一步的工作是要着力解决“统一”、“专业”和“系统”,所谓“统一”就是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尽可能统一我国校车的相关制度,比如标识等;所谓“专业”就是使校车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标准能够更加针对校车的实际,针对当地现实情况,确保可操作性。所谓“系统”就是各个部门在出台关于校车的制度过程中,要注意相互衔接,确保相互配合,不出现冲突。

三是要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这个问题大家谈了很多,校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昨天在大家介绍的经验中,一个共同点,就是明确职责,通力协作,这既是我们的一种优势,但也是我们需要更多关注的问题。

四是要进一步改进校车供给模式。在解决我国的社会管理的一些突出和难点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运用我们的政治优势,通过政府直接参与和干预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但从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能够交给市场的,或者说通过干预和辅导之后,能够交给市场的时候,政府要及时地移交给市场。所以,我们要思考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框架下,如何构建一个长期、健康的,能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校车管理和供给模式;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制度环境建设。这个题目很大,我重点谈谈专门的校车保险产品供给问题,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校车保险产品,大多数校车保险均是传统通用和常规的保险产品,但校车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运营时间相对短,运营环境相对规范等。而且,更多的是采用几种产品组合的模式,另外,由于教育类保险产品品种较多,就出现了产品之间的相互衔接问题,因此,应当根据国家对于校车管理的统一模式和要求,开发我国的校车保险专用产品,并且积极参与校车的风险管理,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满足校车风险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