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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增值税知识点汇总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加工、修复,并收取加工费、修理费。

【知识点2】视同销售行为

【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则受托方就有了进项税,具体如下图: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1.

2. 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行为

1. 含义: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2. 税率。具体: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用征收率。

(3

【知识点4】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二、扣缴义务人

【提示】取消了原来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 三、增值税纳税人特殊情况

1.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否则,

2.

3.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及管理 【知识点1】两类纳税人的划分及管理 (一)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额。

(二)核算水平。

【知识点2】纳税人登记和管理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1.

2.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确认登记。

3.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1. 达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 未达标的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

(2)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下列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提示】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2.

3.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管理的所在地和权限

【提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知识点1】增值税的税率

税率: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共5档:17%、13%、11%、6%、零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知识点2】增值税的征收率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3%、5%

增值税=租金÷(1+5%)×1.5% 二、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销售旧货。

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使用

二、简易计税方法——主要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1.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动产老项目出售、出租;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等。

3.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税额计算

2. 常用会计处理

【知识点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 1. 销售额中包括:价款和价外收入

【特别提示】价外收入一般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 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

二、视同销售货物和发生应税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知识点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一、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二、以旧换新销售:

1.

2. 【提示】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 三、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四、以物易物销售:

六、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1.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七、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提示1】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提示2】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八、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知识点3】销售额的差额确定(营改增列举项目) 一、金融业(6%):

1.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特例:但是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3

(42.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示1】全面“营改增’之后范围变化: 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7%);融资性售后回租2016-4-30之前,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2016-5-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提示2】全面“营改增”之后差额计税扣除项目变化。

租赁业务的)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交通运输服务(11%):

收转付的价款。 三、建筑业: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四、现代服务(6%): 1. 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2. 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小规模纳税人(3%)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同上。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六、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11%)

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2. 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七、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知识点4】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1. 适用试点范围:

自2012年7月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 2. 核定方法:

(1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释】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合并为:/(1+扣除率)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2 (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3.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知识点6】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一、分两年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如何分2年抵扣:

第一年60%

第二年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扣税凭证指: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例题】2016年7月5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7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

【解析】2016年7月:进项税额600万元,2017年7月:进项税额400万元。 二、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

(1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纳税人2016年5月1 【解析1】上述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解析2】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项 (1 (2

(3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

1.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8】进项税额转出

一、购进货物或服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一)原税法: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成本法: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三)公式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简易计税收入/全部收入

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知识点9】应纳税额计算的时间限定 一、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1)一般规定: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新增】纳税信用A 级、B 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办法: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知识点10】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1.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3. 销货退回或折让、中止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4.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5.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6. 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

了解:地市级分行、支行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11】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3.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4.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51条:

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适用范围

1. 适用于: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人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 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二、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计算: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①非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计算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②自建项目:, 按5%预缴税款。

【注释】转让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以下相同)。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①非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5%的预征率向

②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①非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②自建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5%征收率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4.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三、差额计税的合法有效凭证: 1. 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3.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特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额扣除。

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税。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

2.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问题

1.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知识点12】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一、适用范围

1. 适用于: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人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注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合下列政策。

【知识点13】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

【解析】计税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知识点1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管

(1)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解析】公式中“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土地价款

(2

(3)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1】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简易办法应纳增值税计算

【解析1】公式中的征收率有2档:3%、5%。

【解析2 【解析3】按简易计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解析4】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二、简易办法税额减征

1.3%定资产:

1+3%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2.5%

1+5%三、两类纳税人之间往来业务:

【知识点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的货物:

1.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生产的自产电力。

2.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 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 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

11.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

1. 交通运输业:(3%)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 建筑服务:(3%) (1 (2

3. 现代服务业: (1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 (23%) (3

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5%)。

(5)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65%)。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5%)。

4. 生活服务:(3%)

(1)文化体育服务。

(2

5. 销售不动产(5%):

(1)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

6. 转让无形资产(5%):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七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代征)

【知识点1】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2. 新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

二、进口增值税的纳税人

1. 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 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 新增: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纳税义务人:购买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三、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同国内货物税率:17%、13%

【知识点2】进口增值税计算及征管

一、进口增值税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 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具体要求见第五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2. 税价格。

二、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

2.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

【解析】限值以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

(2)超过限值: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三、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1.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2

(3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由海关代征进口税金。

(2)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第八节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知识点1】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范围及方法

(一)退(免)税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免税政策——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征税政策——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解释】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征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免征。

(2)一般计税方法: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

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2.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适用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包括零税率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二)免退税办法:

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1.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或劳务。

2. 外贸企业外购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一般规定:除单独规定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征税率。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依据法定发票,如: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知识点2一、“免、抵、退“税计算(原理):

1. ”免、抵、退”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计算步骤总结:

2. 出口货物耗用了免税购进的原材料

(1)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或保税)购进的原材料,应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购进免税(或保税)原材料的金额。

(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算

(二)跨境零税率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计算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免、退”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

(一)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二)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货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货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知识点

3

】出口项目增值税免税和征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1. 适用出口免税的货物:列举14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如油、花生果仁、黑大豆等。

(10)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1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4)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已变化)。

2.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和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零税率的除外:

(1)下列8项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解析】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第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第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4)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5

(6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

4. 新规: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了解:“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是指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单位,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办理通关手续,市场经营户向主管国税机关自行申报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代为办理,实行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二、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了解列举8项(P93)。

(二)税额计算:

1.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知识点4】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

1. 适用退税的人员范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

【提示】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除外。

2. 和服务。

【提示】工业用机器设备、金融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货物和服务,不属于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下列情形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1

(2)(含税价格)不足(自来水、电、燃气、暖气、汽油、柴油除外),购买服务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

(3)个人购买除车辆外的货物和服务,每人每年申报退税的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

(4

3. 退税的计算

(1

(2)增值税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发票或客运凭证上列明的金额(含增值税)÷(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

4. 申报退税期限 1月、4月、7月、10月;本年度的最迟申报不得迟于次年1月。

逾期报送的,外交部礼宾司不予受理。

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政策含义: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1.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2.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3. 4. 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

11%

5. 离境退税流程(了解):

退税物品购买——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税务部门结算。 6.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知识点5】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二)认定和申报

(三)外贸企业核算要求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四)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日常管理

(五)违章处理

第九节 税收优惠

【知识点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

【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知识点2】“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46项。

重点关注: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 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

12.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个人转让著作权。

15.

16. 以下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

(2)国家助学贷款。

(3

(4

(5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7)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8)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17. 保险业务:

(1

(2

18.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 股、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4

19.

20. 政府办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1. 政府办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2.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3.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4.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5.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26.

27. 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8.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9. 土地使用权)。

30.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

2.

3.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三)扣减增值税规定

3年内按每户每年

(四)金融企业贷款业务

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五)个人出售住房——按

1. 北、上、广、深4城市——划分住宅性质、购置时间。

2. 其他城市——划分住宅性质、购置时间。 5%

【知识点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项目:13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的规定,纳退税比例30%、50%、70%、100%4个档次。

(三)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13%);其它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四)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免征增值税。 (五)对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

1. 中以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补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

(六)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提示】了解对研发中心、设备范围的要求。

(九)其他相关规定:

1.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2.

3.

(十)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1.

缴纳增值税。

2.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 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5.

第十节征收管理

【知识点1】时间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二、纳税期限

1.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固定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以

2. 税款缴库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纳税。

3.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解缴税款的期限,期满

三、纳税地点

【知识点1】申报表与汇总纳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1主8附(了解)

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共38行三部分: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

附表: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⑥《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⑦《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⑧《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了解

二、“营改增”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航空运输、邮政企业、铁路运输(包括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纳税办法:经批准,总机构可汇总纳税。即:总机构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发生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二)分支机构:

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邮政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航空或铁路企业应预缴税额=(销售额-航空或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三)总机构汇总(季度):

1. 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汇总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2)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四)分支机构发生业务当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其它:关于增值税计算同一般规定

第十一节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知识点】增值税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联次和开具

2. 专用发票的开具: 1.5%征收等。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税控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了解: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

(1品等消费品。

(2

(3

(4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

(四)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8月1日起施行。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三种情况: 回。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了解)

新增: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处理:

1.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等。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发票联次:电脑六联式发票。其中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 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

1. 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