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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法庭

昨日我观看了电影《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虽然只是展示了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一个特殊环节,更确切地说,冯法官更象一个捂着良心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我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电影中的许多细节,感同身受,毫不怀疑其艺术创作的真实可信。

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都是法律人神圣的称号,应当说,法律人是这个社会最具有良知和理性的群体,法律人也是社会道义的首先担当者。所以,法律人应当具有天生的疾恶如仇的正义感,当面对一切不公正、不光明、不人性的黑暗、邪恶、残暴时,要有一种忍不住拍案而起的冲动的激情和大无畏的勇气。

法律人心中要永远充满正义,但更要有自己独立的良心和良知。良知和良心是大爱无形的,有时忽略在我们不经意的眼神,有时停留在一个人情的细节,但他恰呼唤着道德的回归,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其实,法律人的良心也很普通,他只是法律人在个人的人格修养、知识陶冶、社会教化、经验积累的人生经历中慢慢养成的。但法律人的良心养成后,就是一种超然的智慧,可以洞悉人性深处的本质;法律人的良心也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理念,是法律人的精神家园,他处处体现着法律人的人文情怀,公正的品质,和善意、责任、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法律人的良心更是一种净洁的职业伦理,只有在这种良知下,法律人才能守住道德的底线,成为一个正义的守护者。

与《马背上的法庭》的法官老冯相比,我们许多法律人早就丧失了法律的灵魂。

现实的社会里,很多的人一腔抱负选择了法律事业,同样也有很

多人为了自己心中的某种私念选择了这一职业,谁会想到,不同的人生职业选择到如今竟然如此令人惊讶的融合。曾经的崇高理想在现实面前变得庸俗,利己主义使法律在更多的时候成为谋取某种利益的有力工具。利益的驱使,私欲的膨胀,使我们的一些法官面对神圣的国徽,毅然把当事人视为衣食父母,吃之喝之玩之乐之;我们的一些检察官把法律赋予的职权视为报复和玩弄某些领导的工具,想查就查;想撤就撤;我们的一些警察的权力大到无以复加,说抓就抓,想罚就罚;我们的一些律师为赢官司一门心思和法官打得火热,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各人都有自己的高招,不同的法律人已经不同程度的背离了自己的良知,高高扬起的法律利剑如今已成为法律人谋取自己卑鄙私利的强有力的帮凶。

这是法律人的可耻。

虽然,真正的法律人在社会d的潮流涌动中可能会和老冯一样,一直坚守自己的精神家园。但,现在看来,做到这一点并不轻松,法律人同样是人,是人就要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相对而言,他们见识到的社会丑恶面更要多一些,惟其如此,有的人远离丑恶,有的人却趋之若鹜。

社会千姿百态,世界上本无至善至美的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当为一个抽象体存在,不能作为一个可以任意变通的量,更不能作为一个可以随心所欲、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理性的明知,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法律人的最终使命是要基于我们对法律的信仰,运用法律的智慧,顺从人的基本良心,来保障公平和正义的真正实现。

在法官老冯身上,有些人会看到自己的愧疚,这不要紧,我们要知耻而后勇,只要我们多一些信义和责任感,少一些惰性和利欲心,我们就会感到人民群众和我们法律人原来会是如此的水乳交融,法理与情理在司法工作中也会相得益彰。

司法与其说是科学,其实也是一门艺术。我们从朴实无华的老冯身上,看到了良心和良知是法官的元规则的同时,也让我们同时掌握了司法公平正义的源代码。

《马背上的法庭》从法官老冯的身影里,让我对法律人的良心和良知浮想联翩,这个遐思虽然崇高但毕竟遥远,现实虽然低俗也是触手可及,稍微的一点思想偏离就会出现行为的出轨,保持头脑清醒和坚守道德底线应当成为当今法律人最首要的选择。法官老冯的形象在拷问每一个法律人的良心,引发我们的思考,也许对这个问题就没有标准答案,需要我们用心去体会,用灵魂去交流,并作出自己个性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