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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拟订部门:项目部

拟 稿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批准:2013年3月1日

实施:2013年3月10日

项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1、 目的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促进安全绩效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及对相关方的管理考核。

3、 职责

3.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考核。

3.2项目部负责项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并负责提报日常安全管理考核意见和落实。

3.3项目部依据本办法对所管辖的施工队伍进行管理考核。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以国家相关安全法律为基础,以日常生产过程的基础管理、责任落实和检查评价标准为依据,通过对不符合项检查、综合评价和责任分析,对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方单位实施考核。

4.2安全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统一标准”的原则。 组直接考核; 同一事项不重复考核。

5.考核

5.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考核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记录黑点;当政府或公司其他部门就同一事件进行处罚(考核)时,考核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高处罚为准。

5.1.1外来用工发生工亡事故,属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按照工亡事故考核额度考核责任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人;属外来用工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领导 元;违反公司有关用工规定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按上述标准加倍考核。

5.1.2险肇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 元,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事故情节和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考核。

5.1.3重大险肇事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 元,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事故情节和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考核。

5.1.4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迟报事故的,考核 施工单位责任人1000元。瞒报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考核 施工单位2000-5000元,其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纠纷由事故单位承担。

5.1.5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伤害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裁决书》中认定的责任,以生产性人身伤害事故考核额度的50%,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

5.1.5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根据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的认定,按项目部《安全管理

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考核事故责任人员。

5.2日常基础管理考核

5.2.1 项目管理人员日常基础管理考核

5.2.1.1项目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不规范,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2.1.2在项目部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中,对施工单位评价为安全管理不受控时,考核相关专业组负责人200元。

5.2.1.3在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体系检查中,对查出的不符合项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2.1.4各级管理人员,若对发现的违章人员、行为进行隐瞒、包庇或弄虚作假,视为其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责任人员从严进行考核,并建议解除其职务或降级处理。

5.2.2施工单位日常基础管理考核

5.2.2.1 施工单位危险作业无书面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经审批或者审批后的安全措施不落实,对施工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造成事故者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追究责任。

5.2.2.2对施工单位的检查中发现易整改隐患,对施工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重复发现易整改隐患,,对施工单位考核2000-5000元/项。

5.2.2.4施工单位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没有采取临时措施,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次,造成事故者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追究责任。

5.2.2.5施工单位对业主依据管理文件、要求等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理会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5000元/项。

5.2.2.6 对施工区域未按要求进行封闭,或者封闭后破损未及时整改,对施工单位考核500元/项.次。

5.2.2.7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不规范,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2.2.8安全设施(包括盖板、栏杆、照明等)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缺少一处罚款1000元。

5.2.2.11施工单位作业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或者消防通道未达到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处。

5.2.2.12施工单位需动火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现场起火,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

5.2.2.13施工单位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现场的,考核责任人500元/人.次。

5.2.2.14施工单位对本区域出现的未经许可自行进入的外来人员不加制止,没有劝离现场的,考核考核施工单位500元/人•次。

5.2.2.15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不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违章处理,考核施工单位500元—2000元/人•次。

5.2.2.16对施工单位施工中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检查不合格,考核1000元/项(处)。

5.2.2.17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发生对现场环境污染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消除污染,并考核2000元/次。

5.2.2.18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按甲方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2.2.19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例会者,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业主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考核1000元/次。

5.2.2.20 特种设备资质不齐全;无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技术档案;无定期检查、检验制度;带病运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等,8考核施工单位1000-2000元/项。

5.2.2.21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按违章严重程度,8考核施工单位500-4000元/项.人;造成事故者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追究责任。

5.2.2.22 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安全装置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项。

5.3安全专项奖励

5.3.1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起到明显效果,视情节及效果奖励50—500元。

5.3.2发现隐患并积极上报、处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视情节及效果奖励50—500元。

5.3.3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视情节奖励50—500元。

5.3.4提出新思路、新想法,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起到重要作用,视情节及效果奖励50—500元。

5.3.5在遵章守纪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并经常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视情节及效果奖励50—500元。

6记录

7附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委会负责解释,参照以上条款针对具体事宜进行分析,经项目部安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