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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陕县新鑫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保证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中央托市粮(含其他政策性粮油)等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稿;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6年8月发布;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11月发布;

《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自2005年6月10日起施行;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1987年6月起施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07年1月;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07年1月。

1.3 适用范围

公司系统内企业遭遇洪涝、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发生火灾,生产作业和储粮化学药剂等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到储备粮安全时,适用于本预案。

1.4 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件性质,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火灾,洪涝灾害、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生产作业事故,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四类。

1.5 应急预案体系

1.5.1公司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承储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图—1)。

1.5.2 公司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生产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储粮化学药剂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5.3承储企业根据公司应急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1.6应急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储粮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6.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在粮食局直接领导下,实行粮食局、公司、承储企业三级领导负责制,以突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为主。对救援资源以事发单位为主,建立辖区(或同系统就近单位)和属地应急资源共享平台。

1.6.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防范检查、预测预警和应急队伍建设、做好设施保障与维护、实施预案演练。

1.6.4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公司系统内各部门要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处置突发事故。

图—1

1.6.5属地管理,整合资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

2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陕县新鑫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陕县粮食局。具体负责政策性粮油储存、经营,包括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和轮换等。公司下设11个储粮点,现有各类仓库76座,仓库容量达8.3万吨,这些仓库具有良好的储粮性能。目前公司共有在职职工116人。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公司系统主要危险源

(1)库区内仓房、钢扳仓等储粮设施

(2)库区进出粮设备及车辆

(3)库内储存的储粮化学药剂

(4)库内进出粮、熏蒸操作现场

(5)自然灾害

(6)各级单位办公、电气线路及设备、配电房。

2.2.2公司风险分析

公司系统主要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包括:

(1)火灾事故。用电系统老化或违规用电、粮食熏蒸过程中措施不当、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中(电气焊操作现场管理不善及违规使用生活用电器等)处理不当、库区违规吸烟或其他火源都可能引发火灾。

(2)洪涝灾害、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临江靠河的易发生江河水患,地处低洼和仓房水位较低的易发生渍涝灾害。靠山的易遭迁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钢板仓等设施设备易遭受暴风雨雪袭击。

(3)生产作业事故。主要包括:进出仓、登高作业等,有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粮情检查、药剂熏蒸、机械通风等工作中由于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进入长期密闭、不通风的仓房或经熏蒸后的仓房,可能对入仓作业人员 造成中毒、休克甚至死亡;粮食超装超储或作业不规范有可能引起钢板仓倒塌、仓壁开裂等事故; 包装堆垛 储粮,操作不当, 堆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 粮堆坍塌伤人;仓储设施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粉尘爆炸; 作业现场运粮车辆若管理不善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级业务监督检查及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粮食在收购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安全事故。

(4)储粮化学药剂事故。因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不善、防范不力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丢失等事故;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在废弃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中毒、环境污染、水体污染等事故。

3组织体系及职责

公司应急体系包括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承储企业应急领导小组,事故现场指挥部(见图—2)。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各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储运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承储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

图—2

3.1 公司应急指挥部职责

3.1.1宣传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三门峡直属库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及本辖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1.2组织开展本库及辖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承储企业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1.3组织或协助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1.4织或协助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及处理。

3.1.5组织本辖区抢险应急队伍培训演练。

3.1.6定期向三门峡直属库上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突发事故及时报告三门峡直属库、当地政府和安监等部门。

3.2 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3.2.1向承储企业及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传达公司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

3.2.2收集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与主管部门应急中心联系。

3.2.3负责事故处理和结果及时汇报公司指挥部。

3.2.4及时收集、评估事故危害。

3.2.5协调承储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3.2.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承储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3.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3.4.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4.3成立抢险应急队伍,准备并维护抢险所需物资,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

3.4.4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确保遇到突发事故时人员和救援资源的保障。

3.4.5组织或协助组织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4.6及时上报突发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后起草事故报告。

3.4.7遇到Ⅲ级以上级别突发事故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等部门报告。

3.5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3.5.1具体组织事故现场抢救、人员物资调动和外部资源的协调。

3.5.2根据事态发展决定对预案和处置方案的现场修改,并组织实施。

3.5.3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勘察、记录存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

3.5.4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生产预测预报和各类器材、设

施的维修和保养,常备不懈。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4.2 事故和灾害预测

4.2.1各承储企业要定期对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和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2.2各承储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分析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并加强重点管理监控。

4.2.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新闻媒体或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报,获取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和对本辖区、本单位威胁程度。

4.3预警和预报

4.3.1公司通过电话、文件、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下属单位,对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预报。

4.3.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的信息后,要根据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科室、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3.3要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设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4预警解除

上级单位向承储企业发出的预警,承储企业在确定预警内容不会发生后,可以报上级单位解除预警。承储企业自行发布的预警,在确认安全后可以自动解除预警。地方政府发出的预警,在地方政府发出预警解除后,各承储企业预警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情况。根据事故级别,由公司确定是否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5.2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的严重性、造成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应急事故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Ⅳ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无人员死亡。

Ⅲ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1至2人。

Ⅱ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或人员死亡3至9人。

Ⅰ级是指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或人员死亡10人(含)以上。

5.3 应急响应流程

事故或灾害发生后按照如下流程图实施应急响应(详见图—

3)。

5.4信息报告

5.4.1 Ⅳ级应急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公司要在事发24小时之内上报三门峡直属库。

5.4.2 Ⅲ级应急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在6小时内上报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司要在12小时之内上报三门峡直属库。

5.4.3 Ⅱ和Ⅰ级应急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向公司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公司要在2小时之内向三门峡直属库报告,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图—3

5.5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施救措施等,详细内容在专项预案具体细化。

5.6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条件已经达到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6.1.1对由火灾、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应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污物,对消耗物资要及时、足量补充。

6.1.2储粮化学药剂事故,要确认现场已无有害气体并进行无公害处理,并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对消耗物资要及时、足量补充。要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体检。

6.1.3对基础设施受损的要及时安排维修改造或重建工作。

6.2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6.3应急事故调查

要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发原因,进行责任界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应急处置中发生失职、渎职的人员要将处理意见一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要如实向调查组提供相关资料。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承储企业应逐步建立起训练有素、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逐步提高应急队伍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各应急机构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职工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并着重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

8.2预案演练

8.2.1演练频次

各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专项预案演练频次,但每项预案每年演练次数不能低于一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培训,安排一次由辖区各承储企业骨干人员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并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的救援演练。

8.2.2演练要求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改进专项预案。

9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9.1奖励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2责任追究

对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情况,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10附则

10.1 预案的执行和管理

10.1.1本预案由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承储企业预案报公司备案。

10.2预案的更新

10.2.1在应急处理中发现预案有不足和缺陷的地方。 10.2.2有新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了修订。

10.2.3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10.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