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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的优缺点有哪些?

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有下列优点:

1.责任有限──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限于持股量的金额。财政负担限于买入公司股份的投资金额。一旦公司未能清偿债务,可以由股东、债权人或法庭提出清盘,变卖公司所有资产以清偿公司债务;就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项,债权人只能讨回的金额也仅限于变卖资产所得,公司股东无责任凑款还债。

2.股东改变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公司的组织其实分为两个层次,拥有权在于股东,董事负责管理。股东需要资金或不想再投资在公司,可以卖出手上的股票,转让予他人。这样做不会影响公司的运作。不过,实际上,有些小型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董事,因此股票易手也影响到公司的管理层。

3.拥有权──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可以用本身的名义拥有财产、与人订约,就算股东有变也不受影响。公司也可以对人提起诉讼。

4.管理──公司的另一个特性是拥有权与管理权分开。股东是拥有公司的人,董事和公司秘书是管理公司的人。股东的责任有限,可以任命管理专才、生意专才替他们经营和管理生意。股东只是负责出资组成公司资本。他们投资于公司,如果公司赚钱,可以获派股息。 有限公司的缺点

另一方面,有限公司有以下的缺点:

1.公开数据──法例规定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呈报某些数据,

向公众披露。例如,公司要将下列数据存盘方便公众查阅:资本结构;股东、董事及秘书的个人资料;抵押转让股份等。公众公司更要将周年帐目公开披露。

2.公司受《公司条例》规管。与合伙经营比较,成立公司的程序较为繁复。此外,在公司成立后,董事和秘书继续有责任向公司注册处呈报指定的报表。公司亦须备妥经审核的帐目。

3.程序复杂──公司必须保存某些登记册,例如成员登记册、董事及秘书登记册、押记登记册等。在公司运作中也有各类会议,例如股东周年大会、特别股东大会、董事局会议等。公司必须保存这些会议的记录。决议也有多种。投资者有意成立公司必须对此有所掌握。

4.结束营业──通常,公司结业只可以清盘。清盘时必须委托清盘人变卖公司的资产、将变卖所得分派给债权人和股东。如果公司的资产足以抵销负债,可由公司成员自动清盘结业。如果资产不足以抵销债务,正常的做法是由债权人自动清盘或强迫清盘。清盘的程序本身既复杂又昂贵,往往需要委聘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一间「普通」的公司清盘费用可能超过1万元。

5.税务──公司利得税税率是16.5%,稍高于独资企业和合伙商号。不过,公司很多开支都可以扣税,例如董事酬金,所以,虽然公司税率较高,但成立私人有限公司也未必一无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