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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习题

2. 下列哪些内容不属于制定法?()(1998年试题,1分)

A. 家法族规 B. 衡平法 C. 法院判例 D. 习惯法汇编【答案】 A B C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制定法和不成文法。所谓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是习惯法。A所述及的“家族法规”,并不是经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根本不是法律,所以更谈不上是制定法。B所述及的衡平法是指英国14世纪开始作为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正好和制定法相反。C的道理与B是相同的。D所述及的习惯法汇编,其实质仍然是习惯法。 因此,ABCD均不是制定法,都应入选。解本题时容易漏选的是B,但是如果考生能够考虑到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的一种分类,而且了解衡平法也是判例法,则不难选B,因此考生平时对背景知识的积累是十分必要的。

3. 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标准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法分为以下哪几类?()(1997年试题,1分)

A. 国际法和国内法 B. 根本法和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答案】 A B C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的各种分类。其中A的划分标准是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B的划分标准是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C的划分标准是法的效力主体不同。D的划分标准是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此题答案是ABCD,基本上是送分题。当然,只掌握法的这几种划分还是不够的,因为除此之外,法还可以按照其他特殊的标准分类,如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公法和私法之分等。

4.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1999年试题,1分)

A.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 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 A B C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指各种制定法。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可以把法的渊源分为法的

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等。依此,A的表述是错误的,故应入选,因为界定非正式渊源的含义不在于法院是否适用,而在于它是否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比如,国家政策就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成为适用法的依据。B的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混淆了法的渊源体系和法的体系组成要素的划分标准。C的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可以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能否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关键在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能否得到我国承认,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才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由于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选项,故应选ABC。D表述正确,按照今年司法统一考试统编教材的论述,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例如,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依此,政策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因此D的表述是正确的,不能入选。

5.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试题,1分)

A. 宪法、法律

B.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C.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D.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答案】 A B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我国法律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因此,AB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判例等不能视为我国法的渊源,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实际上起到了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