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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宜居评价指标体系论文

城市社区宜居评价指标体系论文

【摘要】指标体系要真正落实到社区建设中,就必须逐层分解,制定措施实现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在指标分解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指标的每个关键要素落实到相应责任主体,可操作、可考核;另一方面要保证指标责任主体便于统计和监测每个指标的关键要素,实现对指标体系的还原评估与反馈修正。使指标体系分解实施的结果动态化,保证指标的有效性。

一、社区功能与宜居建设要求

(一)社区功能

在城市规划学领域,社区拥有“居住”与“支持”两大功能。“居住”功能强调私密性、内向性与静态空间,“支持”功能强调公共性、开放性与流动空间。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层次结构的过渡性[1]。“居住”是社区的基本功能,“支持”则为其提供保障,二者紧密联系。

在社会学领域,社区功能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化”、“社会调控”、“社会福利保障”与“社会参与”五大功能。经济功能是指社区工厂、商店、宾馆等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功能;社会化功能是指通过各种教育手段,使自然人形成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功能;社会调控功能是指社区各类机构与团体维护社区秩序,保障社区安全的功能;社会福利保障是指社区福利部门、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开展的主要面向社区弱势者的照顾和关怀、社区居民之间的互相帮助、互相支援,社区医院、诊疗所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等功能;社会参与功能是社区为居民提供经济、政治、教育、康乐和福利等多方面活动的参与机会,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功能[2]。这五大基本功能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二)宜居建设要求

2000年,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城市社区的工作重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了城市社区建设。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将政府服务覆盖到社区,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将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优化社区服务内容、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完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作为发展目标。

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对城市宜居性的表述是:创造充分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2007年5月,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宜居”这一属性在指标体系中也被分解为“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便宜”与“公共安全”六个方面。尽管这一标准仅作为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导向型科学评价标准,不支持任何机构用以进行宜居城市评选排行活动,但它指出的“宜居”属性已在城市规划领域得到普遍认同。

二、宜居社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指标体系框架

综合社区功能要素、社区工作重点与宜居属性内涵,基于社区结构建立指标体系框架,分为物理空间合理、服务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景观优美、邻里关爱和睦与治理服务高效六个模块,各模块分别落实社区工作、体现宜居属性与社区功能,参见图1。

(二)指标体系建立

空间组织合理模块分为场地选址、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与声环境五个子模块,重点评价社区居住舒适度;服务设施完善模块分为行政办公、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与商业金融五个子模块,重点评价社区生活便利度;基础设施配套模块分为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灾险安全与智能智慧四个子模块,重点评价社区基础设施的方便、安全与经济程度;环境景观优美模块分为环境质量、广场公园、景观绿岛、雕塑小品四个子模块,主要评价社区环境优美程度;邻里关爱和睦模块分为适龄设施、活动平台与虚拟空间三个子模块,主要体现社区关怀与社区交往;治理服务高效模块分为自治组织、邻里组织、治安组织与志愿服务四个子模块,重点体现社区活力与社区文化。城市社区宜居评价指标体系参见表1。

三、指标实施的动态修正

指标分解实施是承接目标指标制定与实际工作安排的关键环节,可分为分解措施制定、要素统计监测、指标还原评估与体系反馈修正四个步骤。

(一)分解措施制定

明确指标的核心要素与可落实到的责任主体,确定指标实现的关键环节与次级指标。基于次级指标社区管理的具体措施,再将指标分解形成各主体可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统计要素监测

分解次级指标之后,通过梳理综合社区建设实际操作的各个阶段,可以用直接统计的统计基础单元,构建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模型。通过对统计基础单元统计方法的确定来建立软、硬件系统。

(三)体系反馈修正

通过对指标的还原评估,评估指标分解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及目标、具体措施以及指标完成程度。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指标体系分解的次级目标、措施以及统计基础单元的反馈,并通过一定机制完成修正。

四、结语

指标体系要真正落实到社区建设中,就必须逐层分解,制定措施实现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在指标分解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指标的每个关键要素落实到相应责任主体,可操作、可考核;另一方面要保证指标责任主体便于统计和监测每个指标的关键要素,实现对指标体系的还原评估与反馈修正。使指标体系分解实施的结果动态化,保证指标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伍学进.城市公共空间宜居性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2]蔡禾.社区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