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资管理办法

工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 工资构成 1、 基本工资:

2、 技能工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等构成的工资。 3、 质量效益工资: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益工资。

4、 其它工资:交通费、通讯费、工作餐费、误餐费、职务津贴等。

二、工资标准:现阶段各种基本工资上限。

三、工资标准细则 (一) 基本工资确定

基本工资分八级

1、

公司总务部统一确定基本工资的最高限额,限额内基本工

资由以下评价内容构成: (1)、市场物价指数;

(2)、大连市各工种基本工资状况; (3)、工人基本技能; (4)、文化程度(学历); (5)、工厂服务年限; (6)、工作综合表现; (7)、受奖励处分的情况; (8)、公司总产值; (9)、出勤(缺勤)情况; (10)、设备保养; (11)、清洁卫生状况;

(12)、是否服从管理人员调动安排; (13)个人平均生产消耗情况等;

基本工资上限及每位员工的基本工资每年确定一次。 2、

职工的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进行核算。根据《劳动法》

规定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日平均数的150%计算,星期日按200%计算,国家法定节日按300%计算。 3、

工资标准上限中所列出的基本工资为各工种的最高工资。

公司员工基本工资达到最高标准后,如再增加工资可从技能工资中体现;未达到者,工资增加时应在基本工资中体现。 4、

外聘职工带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技能经确认后基本工资在

该工序的最高工资上限以内协商确定; (1)、本科大学生实习期间基本工资1000元; (2)、专科600元; (3)、技校生400元; (4)、高中生300元;

(5)、服务年限工资20元*年限(整年)。 5、

公司每年将根据职工工作表现情况,对职工工资进行调

整,直至达到基本工资的最高限额。 6、 7、

临时用工人员工资经协商决定。

职工试用期满、合格录用后,基本工资自动往上晋一级。

(二) 技能工资

1、

技能工资评定的内容:

(1)、根据职工技术能力; (2)、工作责任心

(3)、设备保养; (4)、人均生产消耗成本; (5)、是否遵守工艺纪律。

技能工资的评定可三个月、半年评一次。职工技能如遇重大提高,经车间提出可单独评定, 2、

学徒工在试用期间无技能工资;试用期满后经公司综合考

核后,可按标准增加技能工资。 3、

公司针对不同工种确立考核标准和办法。

(三) 质量效益奖的确定 1、

根据公司当月实际生产入库的合格品产值指标结合不良

品指标及产品品种完成指标,按比例提取质量效益奖金后分配给班组,由各班组长自行分配。

当期不良品产值

不良品指标=

当期生产总产值 入库合格品品种数

品种指标= 当期

生产计划产品品种数 当期入库合格品产值

产值指标=

当期生产计划产值

2、

临时用工人员不占分配指标;学徒工不占分配指标;能独

x100% x100% x100%

立操作的学徒工由班组报经公司总务部批准后,实习期间效益工资可由班组长酌情发放。

3、 班组长自行制定分配指标后效益工资的实发数,报公司总

务部备案,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发放。 4、 5、

各班组长可根据本组具体情况制定分配指标。

公司在每月发放工资前对当月各班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质量水平,班组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奖惩结果。 6、

职工请假3天取消当月效益评定。

(四) 质量效益工资考核办法(详见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1、

连续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扣罚金

额。 2、 3、

严重违反工艺纪律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扣罚金额 因管理不严,个人因素影响产品交货期,并给用户造成一

定影响的班组个人,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扣罚金额。 四、加设满勤奖,设立季度、半年、全年满勤奖,职工请假3天取消当月满勤奖,请假5天取消季度满勤奖,6天取消半年满勤奖,7天取消全年满勤奖,由公司总务部考核确定。

说明:在厂工作满一年后的职工,每名职工每年享受上一年的7 天带薪休假。职工使用带薪休假时必须提前向总经理请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