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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贫困者工作积极性

作者:薛君卢海清

社会科学论坛 2006年07期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作为帮助困难家庭而采取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标准,然后对其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给予差额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①。低保制度在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的是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为一项救助制度,评价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它的实行是否影响到被救助者的工作积极性——是否产生“贫困陷阱”。所谓“贫困陷阱”② 是指,由于低保制度实行的是100%的有效边际税率,即就业收入增加多少,救助金就相应减少多少,故而对低保家庭来说,有人就业并不能增加家庭收入或只能增加很少的收入,因此大大挫伤他们参加工作的积极性。而在劳动力市场管理和社会救助管理存在漏洞,而且低保金额达不到其预期家庭收入的情况下,许多低保家庭选择了隐性就业的对策,既领低保又保工作收入不失。这是隐性就业普遍存在的经济原因。

  我国现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制度是否影响到贫困者的工作积极性呢?为此,联系对湖北省武汉、荆州和洪湖三地展开的调查并利用模型,试图理清救助制度与工作积极性的关系。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慈勤英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失业者社会救助与再就业选择”课题。2003年6~7月,该课题的社会调查在湖北省武汉、荆州和洪湖三地展开。其研究对象为:城镇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年龄20~60岁)。调查方法以抽样调查为主,结合实地研究。具体方法是深入下岗失业职工聚居的社区,进行结构式问卷调查,辅以个案访谈,同时对部分居委会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资料的分析处理借助于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做单变量描述统计、多元线性回归分析③ 等。本研究属于一种基于定量研究基础上的解释性和探索性相结合的研究。

  二、个人工作和休闲的经济学模型④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对城市贫困人口的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我国现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方案做法是先划定贫困线,然后调查申领人的家庭人均收入,当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时,就按其差额进行补助,即所谓补差式救助⑤。这种方案表面上看是公平合理的,但我们反过来考虑,这意味着对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每增长1元钱,就要少得到1元钱的补助,相当于征收了10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社会救助中的隐含税率问题,而且是100%的税率。这种隐含税率会不会对贫困者的工作积极性产生影响呢?

  假设个人的生活满意度依赖于物品消费和休闲时光两者的组合,而消费品要靠自己去挣钱购买,这样他的生活状态就是工作和休闲的选择。如果他想得到消费品,那就得放弃休闲去挣钱;如果他想休闲,就要放弃工作,放弃消费品。(如图1)

  

  引入社会救助以后的个人工作、休闲模型。如果有社会福利救助,则其预算约束线为RMB的折线(如图2)相当于国家提供OC' 数量的最低生活水平保障,个人可休闲OT时光。也就是个人的最差的生活组合是OC' 单位的消费品和OT单位的休闲时光。TT' 表示国家给他提供的救助品相当于他个人的劳动时间。

  

  由于个人消费和休闲的偏好线不同,会产生两种均衡点。(如图3a和3b)

  

  

  图3a表示:他更加偏好劳动,偏好消费,较少偏好休闲,此时,不管有无社会救助对其均衡选择D[,2]都无影响。

  图3b表示:他更加偏好休闲,较少偏好消费品,如果无社会救助,其最佳选择为D点,表示他劳动TT[,1],休闲0T[,1],消费0C[,1];但因有社会救助,他的最佳选择就是B点,即他消费0C' ,休闲0T。B点相对于D,使他减少劳动供给TT[,1]单位。所以我们就看到,理论上社会救助会对穷人的劳动供给形成消极刺激,促使其减少劳动供给。

  所以对失业者的工作积极性的影响因素有两个:一个是100%的隐含税率,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线和低保金;另一个是穷人的工作态度。如果他的工作态度很强烈,即使100%的隐含税率也不会使他放弃工作⑥。

  三、利用模型结合调查分析

  1.低保金水平。由于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以各地的贫困线都很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也很低。从此次调查资料来看,低保金的金额偏少,100元/月以下的占64.7%,300元/月以下的占97.4%。在对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评价的调查中,有75.9%的被调查者认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过低。套用当地的一句话来说:“连小孩过早(早餐)的钱都不够。”个案中:

  问卷编号:51515,洪湖市,肖松柏,男,48岁。在问到是否同意“发放低保金有利于社会稳定”时,被访者说:“30块钱根本就吃不饱,30块钱能搞么子哦?”

  问卷编号:51607,洪湖市,郑显贵,男,58岁。“现在的低保仅仅是象征性的,对老百姓的生活根本就起不到一点作用,纯粹就是安抚百姓。”

  调查显示,失业者是不会满足与其低保金相当的生活消费品。

  2.贫困者的工作态度。从模型上分析来看,由于是低水平的救助,贫困者就会更偏向于劳动,产生的均衡点就会是D[,2],所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者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微乎其微。在调查中,问及“认识的人中有没有因为领取了社会救助而不想找工作”,有63.6%的人回答没有,只有14.9%的人回答有。个案中:

  问卷编号:51743,洪湖市,祝女士,34岁。“不会有人因为领低保而不想找工作的,几十块钱的低保连过早都不够,谁会指望它吃饭啊,所以不会有人因为领低保而不愿意工作的。”

  问卷编号:45102,荆州市,裴红艳,女,39岁7。“50元太少了,什么都不能做。就是这50元还很难拿到呢。我们都想找工作,但是不好找。现在找工作都要靠能力。”

  所以,从现实情况来看,也证明了模型分析的结果,对贫困者的工作积极性的影响不大。

  但是,这两个图(图3a、3b)都意味着,只要个人想工作,按其工作能力都能找到工作。其实,很多情况是,穷人想工作,按其工作能力找不到足够多的工作可做⑦。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有34.6%的人失业后没有从事其他劳动,而65.4%从事过其他工作的贫困者,其工作岗位大多数是非正式的,打些零工(26.3%)、做些小生意(12.5%),正式的工作很少(1.5%)。

  是不是贫困者对工作的要求很高而致使他们找不到工作?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失业者对工作的要求并不高,在基本权利与工作的取舍与权衡中,大多数人依然选择了工作(有64.9%对工作要求比较低,以下只有1.8%失业者对工作要求高)。个案中:

  问卷编号:42316,荆州市,欧阳一兰,女,41岁。“低保的水平太低,尤其是对于有小孩上学的家庭来说。我靠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只要有钱,不管什么活,不管什么条件,我都愿意做。”

  问卷编号:45221,荆州市,程业银,男,51岁。“50元低保太少,我们要生存,就要找工作。为了生存,我什么工作都干,不存在愿意不愿意。”

  而且,在贫困者所接受的最低工资集中在200~500元/月之间,占到73.5%。对于城市生活者,这种水平只能维持基本的温饱。所以,现实情况是社会所提供的岗位稀少,致使大多数很想工作的人找不到工作。

  3.低保金与工作积极性的回归模型。低保金的金额和领取低保金的月数与失业后重新就业(包括非正规就业)的月数的多月回归结果:

  M=9.73-0.01Hm-0.04Hl+1.27Ma+0.08Ag+0.01Ed-2.31We

  

  (0.01) (0.07) (1.51) (0.10) (0.83) (2.04)

  其中:

  M:从失业到重新就业,一般经过月数;

  Hm:您家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有多少元/月;

  Hl:您家已经领取了多长时间几个月;

  Ma:性别(以女性为对照);

  Ag:年龄;

  Ed:教育程度;

  We:婚姻状况(以未婚为参照);

  从回归方程可以看出:在控制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下,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与从失业到重新就业经过月数呈负相关;领取低保金的月数亦然,但是-0.01与-0.04说明它们的相关性很微弱。也就是说,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基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救助,并不会影响到贫困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

  四、结论

  福利依赖的形成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总的分析来看,所处的外在环境是导致福利依赖的根本原因。绝大多数福利依赖者,是因为客观因素迫使自己放弃再就业而依赖福利,尽管福利水平很低。即使部分低保人员主观上劳动伦理丧失,没有再就业的愿望,导致这一结果也与客观上多次失败和信心丧失分不开。真正意义上不愿意再就业而依赖福利为生的人比例很小⑧。

  从以上分析中至少给我们提供了如下问题。第一,参加工作所获得的收入水平很低,不能改变低保人员个人及家庭的境遇。第二,参加工作获得收入到一定的标准后,会失去所得的低保福利金,在得到的工资和福利的比较来说,感觉自己付出更多的劳动力,并不能很大地增加整个家庭的收入。第三,心有余而力不足。低保人员中较大比例的是40~50人,他们认为,在过去自己该读书的时候,“四人帮”不准读,该考大学的时候,又弄去下农村;后来回来工作,技术不好,又碰到减员增效,企业破产等;几年下岗失业,所有的东西(企业的技能)都丢光了,赶不上时代的发展;想学技能,但考虑学好以后,人的年纪更大了,现在年轻人都找不到工作,何况40~50岁人员呢,丧失了学习的信心。第四,要面子,有受歧视的感觉,工资低、地位低,让人瞧不起。第五,就业市场的严峻性,靠着低保金维持着最低、基本的生活,使得很多失业与贫困者感到失去了生活希望。更糟糕的是,对下一代的教育的放弃,使得贫困具有了传递性,长时间、区域性的贫困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这是逃避不了的责任。

  注释:

  ①孙光德主编:《社会保障学》第328页,劳动出版社2001年版。

  ②尼古拉斯·巴尔主编:《福利经济学前沿问题》,贺晓波、王艺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

  ③翁定军:《社会定量研究的数据处理—原理与方法》,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④曼昆:《经济学原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⑤《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第二小点。

  ⑥⑦郭伟和编著:《福利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⑧刘华锋:“经济调查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作用”,载《社会》2003年第11期。

作者介绍:薛君,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从事城市贫困问题研究  卢海清,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从事家庭养老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