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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伸缩门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邹城市体育公园电动伸缩门采购项目 采 购 方: 邹城市体育公园管理处 供 货 方: 签订地点: 山东·邹城市 签订时间: 2014 年

采购方(简称甲方):邹城市体育公园管理处 供货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为确保采购物品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内容为:在体育公园东侧主入口处,装设两部由中间开关的电动伸缩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供货方应考虑如何保证正常运行的问题)、南北长度30米。电动门南北两侧需固定牢靠,且应具备坚固耐用、防风、防跑偏、耐腐蚀、易维修等特点。

二、合同金额: 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及保险费、聘请第三方检验费等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其中备品备件费包括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

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三、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工。 四、质量、尺寸

1、材质为不锈钢,主料厚度不低于1.0、副料厚度不低于0.6.双电机无轨机器人机芯、电机及主控系统采用国内一线品牌产品,带内外显示屏。采购型号为:银钢323L--A,门高1.6米,每套长17.5米。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项目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国标或行业标准)。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非因人为或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货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2、供货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用户单位的电话后,在 8小时以内到现场, 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

3、免费质保期为 3年,门体三年保修,电机及主控系统三年保换,换后质保期顺延。 五、调试和验收:

成交供应商免费负责安装及调试。采购人或其委托的质检部门负责验收。

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根据合同进行验收,在安装、调试正常、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

付清。

七、争议的解决:如发现供货方违反谈判响应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因服务质量和售后等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

八、其它:本合同经采购方、供货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采购方: 邹城市体育公园管理处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供货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