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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卫生局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秀山自治县卫生局

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除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

他卫生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

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

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

知‣(渝人社发„2011‟53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发„2011‟27号)精神,结合我县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

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二)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岗位职责,促进形成不同岗位合

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统筹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内部分配。

(四)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

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五)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

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既调动其他卫生事业

单位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又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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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单位范围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按独立事业单位管理,经批准执

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秀山

自治县人民医院、秀山自治县中医医院、秀山自治县农村卫生培

训中心、秀山自治县红十字会和秀山自治县爱国卫生委员会。

(二)人员范围

上述单位中,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

准留任用的人员除外)。

(三)实施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

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

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

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具体工作按照中

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单位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渝

委办„2010‟30号)执行。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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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县

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

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

贴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县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二)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划定调

控线,超过调控线1.5倍的,采取累进方式征收调节基金,具体

办法由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制定。

(三)卫生局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

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

量,并报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

(四)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

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需要调整的,由卫生局报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

(五)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

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

平。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

绩效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责任单位

(科室)根据工作安排,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及主要领导进行全

面考核,全年开展绩效考核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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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内容

(一)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医疗服务、患者满意度和内部管

理及运行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考核由单位绩效考核和个

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单位绩效考核占70%,个人绩效考核占

30%。个人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管理水平、职业道德、工作成效和

职工满意度四个方面的内容。

七、考核结果确定

(一)单位考核结果。单位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60—89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单位主要领导考核结果。单位主要领导(党政领导正

职)考核结果由单位绩效考核(占70%)和个人绩效考核(占30%)

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

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

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占5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占50%)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占

25%)、物价水平(占25%)、岗位职责(25%)和社会公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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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情况(25%)四方面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

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

(一)考核结果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应用

⒈单位考核结果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应用。单位考核结果为

优秀或合格的,全额下拨本单位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部

分全额兑现,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全

额扣减。

⒉单位主要领导和职工考核结果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应用。

单位主要领导和职工绩效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按本人对应的岗

位执行我县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基

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的部分全额兑现,

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按50%扣减;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

平的部分全额兑现,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的全额扣减。

3.扣减经费的使用。单位因考核不合格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

工资部分,纳入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位主

要领导和职工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纳入本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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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单位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应用。在县人力社保、

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

绩效工资提取部分)内,根据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

核定各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核定办法: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

资总量(扣除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部分)÷(A单

位绩效考核得分×A单位工作人员人数+B单位绩效考核得分×B

单位工作人员人数+……)×该单位绩效考核得分×该单位工作

人员人数

⒉单位主要领导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应用。单位主

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

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提取,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不再参加单

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同时按15%的比例评出优

秀,评为优秀的主要领导按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

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5倍发放。

⑵考核合格以上主要领导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奖励性绩效=(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

的提取总量—优秀主要领导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

主要领导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主要领导的考核实

得分总和×个人考核实得分

⑶考核基本合格的,按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工资的平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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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放;

⑷考核不合格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3.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的应用

⑴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奖励

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工作人员绩效

考核得分总和(不含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员的考核得分)×该工作

人员的考核得分。

⑵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⑶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

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⒋实施绩效工资后可保留“高出部分”的管理按照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主要领导同时

参与。

九、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一)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按单位类型和原经费渠道,分别由财政和本单位负担。由财政负

担的经费,按现行的财政体制,县财政负担。由事业单位负担的

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所需经费,按

原经费渠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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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其他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业务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四)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管理。实施绩效工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绩效工作小组,根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每季一次考核;要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能力及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实施考核。绩效考核工作事关医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不准调整、增减或变通执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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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内容、方法、过程、结果四透明,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考核兑现。考核结果作为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每次考核结束后,规划财务科、要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按时下拨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分次考核,年终统一拨付的管理方法,以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经验。实施绩效工资考核是一项新的工作内容,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创新。各考核机构要在考核方法,考核指标的实用性上狠下工夫,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的绩效考核模式。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例会小结制度,对本季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上个季度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达到边考核,边整改,边促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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