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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质高效选煤厂.选煤厂厂 长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

附件2:

优质高效选煤厂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加快煤炭洗选加工步伐,促使选煤厂采用合理工艺流程、先进技术装备和科学管理方法,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适用于年入洗能力60万吨以上全国各种形式的选煤厂。

第三条 优质高效选煤厂必须达到的标准

1、无死亡事故;

2、无污染事故;

3、已被命名为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

4、保持正常生产,能力利用率达到85%(含85%)以上。

第四条 优质高效选煤厂的考核标准:

1、洗选主导产品质量经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或省质检站抽查全部合格,并达到以下标准:

2、全员效率分类指标

注:动力煤选煤厂按入选量计算全员效率

3、 数量效率分类标准。

4、 节约能源标准。

电 耗:炼焦煤全部入洗:7千瓦时/吨以下

部分入洗:5千瓦时/吨以下

动力煤全部入洗:6千瓦时/吨以下

部分入洗:4千瓦时/吨以下

清水耗:0.10立方米/吨以下

介 耗:块煤0.5千克/吨以下,全部入洗1.5千克/吨以下

第五条 优质高效选煤厂每两年评定一次,为掌握达标的优质高效选煤厂情况,特制定《优质高效选煤厂申报表》(表样附后) 。选煤厂每半年自查一次,集团公司(矿务局)每年检查一次。选煤厂每两年向集团公司(矿务局)申报一次。集团公司(矿务局)检查验收后盖章上报。

第六条 各集团公司(矿务局)应做好优质高效选煤厂的规划,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分步实施,并组织上报。一式两份,一份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报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组织考核认定。

第七条 优质高效选煤厂的奖励办法可参照高产高效矿井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质高效选煤厂厂长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加快煤炭洗选加工步伐,促使选煤厂采用合理工艺流程、先进技术装备和科学管理方法,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适用于年入洗能力60万吨以上全国各种形式的选煤厂厂长。

第三条 优质高效选煤厂厂长必须达到的标准

1、具有二年以上在选煤厂任职经历的现任厂长。

2、所在选煤厂无死亡事故;

3、所在选煤厂无污染事故;

4、所在选煤厂已被命名为行业级质量标准化选煤厂;

5、所在选煤厂保持正常生产,能力利用率达到85%(含85%)以上。

第四条 优质高效选煤厂厂长所任职的选煤厂须达到以下标准:

1、洗选主导产品质量经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或省质检站抽查全部合格,并达到以下标准:

2

注:动力煤选煤厂按入选量计算全员效率

4、 节约能源标准。

电 耗:炼焦煤全部入洗:7千瓦时/吨以下

部分入洗:5千瓦时/吨以下

动力煤全部入洗:6千瓦时/吨以下

部分入洗:4千瓦时/吨以下

清水耗:0.10立方米/吨以下

介 耗:块煤0.5千克/吨以下,全部入洗1.5千克/吨以下

第五条 优质高效选煤厂厂长每两年评定一次,《优质高效选煤厂申报表》表样附后。各集团公司(矿务局)应做好优质高效选煤厂的规划,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分步实施,并组织上报。一式两份,一份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报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组织考核认定。

第六条 优质高效选煤厂的奖励办法可参照高产高效矿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数量效率、灰分批合格率、全员效率计算办法

1. 商品煤灰分批合格率和精煤灰分批稳定率按选煤名词术语规定。 炼焦煤选煤厂考核冶炼精煤。生产单一级别精煤产品的只考核该级别的合格率;若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级别精煤产品的考核综合合格率,计算公式如下:

灰分批合格率(%)=级别化验合格批数之和(批)/各级别化验批数之和(批) ×100%

如:某厂生产六级和九级冶炼精煤,六级精煤化验125批,合格124批;九级精煤化验75批,合格75批。则综合合格率为:

精煤灰分批合格率(%)=124+75/125+75×100%=99.50%

动力煤选煤厂考核商品煤灰分批合格率,其计算方法同上。

2. 数量效率:

数量效率(%)=精煤实际产率(%)/精煤理论产率(%)×100%

①精煤理论产率的确定:有浮选工艺的选煤厂,理论产率要计算到零毫米。0.5-0mm 煤泥的理论产率原则上采用小浮选实验(分步释放法) 数据,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原生煤泥小浮沉资料计算出煤泥的理论产率,然后综合出入洗原煤的理论产率;没有浮选工艺的选煤厂,以实际入洗粒度范围计算理论产率。

②分选密度±0.1含量的确定:按精煤实际灰分从可选性曲线中查找出分选密度±0.1含量;生产两种及以上精煤产品,应以上述方法,分别查找出分选密度±0. 1含量,然后加权平均。同时生产两种精煤的,可按加权平均灰分查找±0. 1含量。

③精煤计量水分高于原煤水分的厂,精煤产率应按下式修正:

修正后精煤实际产率(%)=精煤实际产率×100-计量水分/100-实际原煤水分×100%

3. 全员效率按下述公式计算:

全员效率(吨/工)=入选原煤量(吨)/计算效率人员出勤工日总数(工) 计算效率人员范围:

中心(矿区) 型选煤厂:从受煤系统(含卸车) 到产品装车仓上的全部人员和机电设备维修、采制化人员,选煤厂全部行政管理人员。

矿井型选煤厂:从原煤准备车间到产品装车仓上的全部人员和机电维修、采制化人员,选煤厂全部行政管理人员。

在计算全员效率时,因机修人员参加选煤厂小修、大中修,按1/3的机修人数计算效率。矿井选煤厂采制化与矿井合并的,按采制化人数的2/3计算效率。

计算效率人员不包括铁路运输、机加工、干燥车间全部人员、冬季取暖锅炉工、2/3机修人员以及学校、幼儿园、招待所、食堂、劳动服务公司等方面人员。矿井型选煤厂还应扣除为矿井服务的储煤场人员。

在上述计算效率的人员范围内,若已与选煤厂脱钩或实行分离承包,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也不作为计算效率人员。

4. 洗选产品平衡表的各产品和矸石综合灰分与月综合试验原煤灰分超出规定误差时(相对差≤5%),应按前者修正原煤浮沉试验+1.8密度级含量。如误差超出5%时,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