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苏州市水利旅游项目申请书

苏州市水利旅游项目

申 请 书

编号:(苏市水)申〔 〕第 号

审批系统办件序号:

申请单位(个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苏州市水利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办法制定,适用于水利旅游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本书需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成稿,书写工整、清晰。 四、“申请单位”(项目法人)的名称应与单位印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五、本书由“申请单位”(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直接打印填报。

六、“单位地址”按申请单位邮政通讯详细地址填写。 七、“申请单位”(项目法人)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并附该项目的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布置图等能反映工程特征状况的图纸。

八、本书一式五份。一份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转水政监察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转相关处室备查;一份转项目实施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达申请单位(项目法人)作为实施依据。

九、“申请单位”(项目法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法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申请表和上报材料需一式两份。

2

十一、本书的解释权为苏州市水利局。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