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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展活动搭建合同

车展展位租赁搭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 活动舞台搭建安装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布置展位:

1.1、展位造价包括:制作费、材料费、材料运输费,人工搭建费;.合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1.2、甲方租用乙方车展设施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2016年9月17日。

1.2、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展位费用增减,另行计算。

二.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3.1、布展开始前付定金壹仟元整(¥1000元),布展完成验收后,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元整(¥2000元),共计叁仟元整(¥3000元)。

3.2、付款方式:现金、银行汇款。

三.验收:

4.1、验收时间为:布展完毕。

4.2、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布展规格为准;

4.3、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效果图进行验收;

4.4、验收发现尚需整改部分,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后,经协商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双方约定

的要求;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

方不负任何责任。

2、 制作喷画部分的资料由甲方以现成的电子文件格式提供,乙方不负责平面设计;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安装,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2、 乙方必须在开展前完成展位的搭建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负责搭设的展位必须安全可靠,由于乙方原因或因非人为展位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但由于非乙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在甲方未付清工程余额之前,一切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

4、 乙方负责拆展,并处理一切搭建物。

5、 乙方的施工和使用的材料必须遵循组委会消防安全规定。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有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