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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XX年9月14日凌晨4时20分,位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织里中路58号的福音大厦发生特大火灾,湖州市消防支队调集全市18辆消防车及100余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截止14日14时30分,此次火灾已造成14人死亡,具体经济损失及火灾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为认真吸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黄金周期间及下一阶段我县火灾形势稳定,结合我县当前消防工作实际,对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责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当前火灾高发特别是致人死亡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张为华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副主任邹云为副组长,公安、经贸、建设、消防、工商、旅游、文化、城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开发区,下同)和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6日前)。

  成立消防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召开会议,动员各单位、企业主动开展自查、检查,积极营造消防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督促整治阶段(9月17日至9月28日)。

  各乡镇、部门在组织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还要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按照方案统一部署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重点,组织开展好重点时期、重点单位和突出问题的各项检查、督促、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县消防大队。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工作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改正,重点隐患是否消除。各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大排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格书面上报至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5031119),县消防大队汇总后报县政府办。

  四、检查重点

  (一)集经营储存和人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

  (二)较大规模的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企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较大规模的易燃易爆单位。

  五、检查内容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二)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五)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七)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九)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十)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棚、简易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消防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总结分析各地的薄弱环节,站在执法为民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克服无所谓态度和应付观点,切忌“走过场”,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检查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本职范围内没有法律依据或对无法全面掌握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县消防大队。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此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整治工作中采取应付了事,措施不落实、隐患隐瞒不报又不督促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宣传工作是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将宣传工作与整个排查整改活动同部置、同安排、同检查、同讲评,在抓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项措施的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对宣传工作周密策划、及早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进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住宿、餐饮和娱乐的群众,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